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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哲学45个疑难问题研究           ★★★ 【字体:
高中哲学45个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6    
和局部联系,或整体联系和部分联系。⑥按照联系的时间和顺序,可以把联系分为历史联系、现实联系和未来联系。此外还有因果联系,内容和形式的联系等等。总之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8)联系观点的方法论意义: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既要注意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也要注意这一事物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分析该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还要注意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做到既着眼整体,顾全大局,又通观全局,重视局部。
 (9)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①事物本身的客观联系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就形成了普遍联系的观点。所以,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之一,也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对立的起点.承认事物的联系也就要承认由普遍联系所构成的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也就否认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因为事物联系的基本内容是矛盾的关系,看不到事物矛盾着的联系,就无法理解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当然也就无法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
 ②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围,都是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上说明这种联系的,都是普遍联系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14.怎样把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关系?
 ①二者的内容和地位是不同的。前者回答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是唯物论回答的问题;后者说明的是世界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是辩证法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是首先的、第一位的问题,“怎么样”是其次的、第二位的问题。
 ②两个问题的联系是: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就必然要承认世界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因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表明。世界上事物之间相互联系,都是物质的不同形态、属性、形式和机能的联系。没有物质的统一,就没有联系;没有联系,也就无法统一。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一致的。因此,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和世界的普遍联系原理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15.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否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
 正确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准确把握联系的客观性和条件性。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有某种联系或关系。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成分或环节。这就是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联系的这种普遍性能否说明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诸如“乌鸦叫丧,喜鹊报喜”、“彗星、地震,预示国家兴衰”,“指纹、手相,决定人的命运”等强拉硬扯、莫名其妙的联系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了。
 事实上,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同时又是客观的。联系是书物本身的联系,是事物固有的本性,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主观幻想的产物或某种神秘精神的体现。上述种种联系,违背了联系客观性原理,纯粹是人主观臆造的产物,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在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网络画面中,每一事物都同周围事物存在某种联系。事物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是极其复杂的,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认为,直接联系总是较重要、较本质的联系;间接联系由于它的作用被一系列中间环节所冲淡和减弱,似乎都是一些次要的、非本质的联系,在许多情况下确是如此,当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在联系网上不同系统中事物之间的联系被更多的中间环节不同方向的作用相互抵消,从一定意义上讲就不存在什么联系了,如果一定要让他们建立起联系,那么只能是主观臆造的了。
 把握联系的多样性同把握联系的条件性密切相关。联系的多样性源于条件的多样性。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的,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其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条件消失了,其间的联系也就不复存在了。
 总之,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是多种多样的,又是有条件的。事物联系的客观性和条件性说明任何事物间都存在联系的说法是错误的。
 16.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与承认人们可以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是否矛盾?
 教材一方面说,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另一方面又说,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这两种说法是不是矛盾的?
 我们理解任何哲学观点,都应当既坚持唯物主义,又坚持辩证法,把二者恰当结合起来。看待联系问题,也应当如此。
 我们必须承认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同时我们又必须肯定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因为,一是所谓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不是从根本上取消了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联系。例如,人们在河流上建起大坝,就是对水与河床地势相互作用具体形式的改变,而水与其周围固态物质所固有的相互作用(如“压强”这种作用)是不会被改变的。二是当人们试图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时,只有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内容(包括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因为规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条件是同一事物联系着的有关因素),才能够办得到。否则,任何建立新的具体联系的尝试都是要失败的,例如,人们发射的地球通信卫星,不仅与地球之间形成了新的具体联系,而且还成为人们之间一种新的具体联系“中介”。但是,要把它发射成功,就必须严格按照宏观物体固有的力的联系进行计算。如果忽视了事物固有的联系,出现不允许的误差,这种新的具体联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17.怎样理解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
 由于学生缺乏辩证思维能力,对于静止与运动分别是什么的认识较容易,而对于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认识有一定困难,因此,这个问题是本课的难点之一。
 突破这个难点,重点是讲清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的相对性。
 第一,运动绝对性的含义:是指一切物质都在运动,一切物质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运动。运动是由物质内部的固有矛盾推动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简单地说,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第二,静止相对性的含义: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处于不显著的变动状态,它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静止相对性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其—,就特定的运动形式而言,某种事物在一定的空间之内,不具有某一特定的运动形式便是静止。其二,就事物的性质而言,事物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和—定时期,虽然处于量变阶段,但其根本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暂时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从而显示出静止状态。
 任何静止状态都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绝对静止不变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静止中也包含着运动,它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其一,物质运动形式是复杂多样的,当我们说某一物体是静止的时候,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它没有进行这种或那种形式的运动,比如没有进行机械运动,闪而显示出—定的静止状态来,但是此时此地它还在进行着其他形式的运动,如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运动等等。其二,任何事物保持自身的性质,都只是暂时的,物体在保持自身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它还在进行量的变化,当量变积累到—定程度时,某物就会发生根本灾实谋浠伤铩?
 18.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精神运动吗?物质是运动的主体,精神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吗?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没有不运动的物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没有离开物质的运动,这就是说,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精神运动呢?精神能否成为运动的主体?
 恩格斯说:“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比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勿庸置疑,精神是运动的。然而,精神作为物质的反映,精神运动不过是物质运动的反映。思维过程离不开运动着的大脑器官。精神的思维的运动不能脱离物质运动而独立存在,正像影子不能脱离物质实体一样。所以,精神的思维的运动本质上仍然是物质的运动。因而,辩证唯物论认为,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精神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吗?回答是否定的。假如我们承认精神是运动的主体,无异于说精神可以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这岂不就跌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了吗?事实上,精神的、思维的运动主体,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精神、思维本身.而是人脑,是作为物质的人脑。离开了人脑,就没有人的思维.精神也无从谈起。所以,任何运动,无论是物质本身的,还是作为物质的反映思维的,其运动主体都只能是物质,就是说,物质,也只有物质,才能够成为运动的主体。
 19.怎样把握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的关系?
 ①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是说物质的本质。这个根本特性是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中规定的,是相对于人的意识、精神而言的。客观实在性从总体上泛指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是物质具体形态的共性,是说物质的绝对的、不变的特性,即寄寓于可感知的各种客观实在之中的根本特性。
 ②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是指,物质存在的状态是怎样的,是怎样存在的,或者说“客观实在”本身有哪些属性。物质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存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
 ③物质除了运动这一属性以外,还有可知性,永恒性、无限性等许多属性。这些属性都是与物质不可分的。在物质所具有一切属性当中运动属性是关于物质存在属性,也是物质其他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是物质的最主要的根本的属性,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20.如何理解“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反映了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辩证唯物主义运动观认为,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只有永恒运动着的物质。
 今天,我们肯定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说法,但决不意味着只重视绝对运动而忽视相对静止。事实上,在坚持绝对运动的前提下,肯定相对静止的存在,并充分认识它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要承认物质也有某种静止的状态,有某种稳定的形式,只是这种静止或稳定是物质运动过程中的相对静止或稳定,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在一定意义上讲,不了解静止,就无法了解运动。正如恩格斯所说:“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即表现在静止中。”我们谈到任何一个事物,任何一种形式的运动,其基本前提是,这个事物还是这个事物,这种运动形式仍然是这种运动形式。我们的肌体时刻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而我们不能说“我正在不是我”,否则会导致“还钱时的我已不是借钱时的我”的诡辩。
 (2)不了解相对静止,就不可能理解物质的多样性。物质的多样性是从物质的绝对运动中产生的,但只有在物质的相对静止中才能显现出来。恩格斯指出:“物质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根本条件。”
 (3)只有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才能区别事物,对事物进行确定的分析。承认事物有某种相对稳定的状态,是把事物彼此区别开来,把握其确定的性质,进而对它进行科学分析的基本前提。否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就会使一切物质具体形态以及它们的具体运动形态都变成不可捉摸、无法认识的东西,从而会导致相对主义的诡辩论。
 可见,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与承认人们可以建立新的具体联系,二者并不矛盾。
 21.怎样正确把握规律的概念?
 ①规律的概念涉及多个信息单元,有固有的联系,主观外加的联系,现象的联系、本质的联系、偶然的联系、必然的联系等。只有讲清这一系列的概念和关系,才能总结出规律的定义,由于受教学时间等的限制,因此,成为一个教学难点。
 ②突破这一难点关键是讲清哲学上的规律与具体规律的关系。
 首先,认识哲学上讲的规律概念是“三个不是”和“三个是”的总结。即规律不是主观想象的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不是偶然的联系。而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是本质的联系,是必然的联系。所以说,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其次,哲学上讲的规律与具体规律是共性和个性、—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③认识规律与现象的关系。
 规律总是通过它的现象表现出来的。规律作为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不是外露于事物表面,而是隐藏在事物现象之中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所以,人们才能通过现象发现、认识规律。但规律绝不等于它的现象。
  ④认识规律和规则的本质区别。
 规律和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表现在:一是二者的含义不同,规则是按照人们需要而制定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具体规定。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是二者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在人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人们不能创造、消灭或改造它。而规则是主观的,它依人们的主观需要为转移,人们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它。联系是指正确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22.怎样全面理解规律的客观性?
 (1)规律客观性含义:就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
 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给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
 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着。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存在时,规律就不起作用。如: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要具备这个条件,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它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规律具有客观性,还指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一个客观上不存在的规律,也不能改造或消灭仍然在起作用的规律,规律只能随着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
 (3)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不可违抗的。规律是必然联系,说明它是铁的法则,具有强制性。人们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同规律背道而驰,否则,就一定会受到规律的惩罚。规律的不可违抗性有力地证明了规律是客观的。
 (4)思维规律是客观的,并不是说思维规律可以脱离开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存在。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在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就能促使人们获得正确认识,反之,在认识活动中就必然遭到失败。
 (5)规律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作为物质运动的规律也必然具有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所以说,肯定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与肯定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一致的。
 (6)规律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只能以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为前提和基础,充分利用规律,做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预期目的。
 23.为什么说条件不存在,规律就不存在,不发挥作用了?
 条件这一范畴,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的。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这就是联系的条件性。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无法理解。条件对规律的作用也同样如此。
 什么是规律?规律就是事物内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作为联系,规律同样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和发挥作用,一旦离开特定的条件,原有的联系过程中断,规律就无法存在、无法发挥作用了。例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价值规律存在的条件,因为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作用只能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发挥。所以,一旦商品经济不复存在,价值规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不能发挥作用了。
 规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性进一步说明了规律的客观性。规律同物质一样,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存在着,都在起作用,人们不能任意创造或者消灭规律,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必将一事无成,还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正象物质具有可知性一样,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事物的规律,可以对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作出科学的预见,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改造世界,为人类造福。当规律发生作用对人们造成危害时,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作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甚至变害为利。由此可见,认识规律必须认识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条件对规律的存在和起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24.人们可以创造、消灭、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为什么不能创造、消灭和改造规律本身?
 人们不能创造、消灭和改造规律,这是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客观性来源于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特性。它是不可违抗的,也是不能被创造、消灭和改造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局实谋厝坏牧担皇峭饬η考痈挛锏摹K匀嗣遣荒芨葑约旱囊庵救ゴ瓷枋挛锬诓康恼庵帧傲怠保蛘吒谋洹⑾鹗挛锬诓康恼庵帧傲刀!5比唬谛矶嗲榭鱿拢嗣强梢园凑兆约旱男枰菔导蚀丛焯跫构媛善鹱饔玫木咛逍问椒⑸浠媛杀旧聿换嵋虼硕⑸谋洹?凸酃媛墒侨魏稳硕疾荒芩嬉獯丛旌拖鸬摹9媛墒强凸鄣摹?nbsp;  规律是客观的,但影响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可以创造、消灭和改变的。正如具体的联系是可以改变的一样。这是因为,客观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作为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会一成不变.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能够加速或者延缓这一变化。人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即以主观条件去改造客观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刨设实现预定任务所必需的必要条件。所以.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可以创造、消灭和改变的。不过,条件的改变并不是为所欲为。因为,改变条件和创设条件也是有条件的,不了解或不具备改变条件和刨设条件的条件,改变和创设的活动就会失败和落空。总之,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改变和创造规律的条件也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
 25.怎样理解思维规律的客观性?
 ①理解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容易,而人类社会和思维规律则不同,人类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是有人参与的,而且是有意识、有目的、社会的发展是—通过人的活动进行的,说社会规律是客观的就比较难理解。思维是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其规律是客观的就更难理解。    ②如何突破?
 首先,讲清规律客观性的含义。什么是规律的客观性?客观性的意思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客观性的含义,就是指它的存在与作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由于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它不是人们从外部强加于事物的,不是人们的意识所赋予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着。二是指规律是否发生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规律起不起作用,关键在于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是否存在。只要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反之,则不起作用。
 其次,讲清规律客观性的表现。规律客观性的表现,是规律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是不可违抗的。
 第三,讲清规律具有客观性的根源。规律的客观性根源于物质的客观性。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有规律的。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作为物质运动的规律,它必然具有客观性。物质运动规律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讲就是因为构成规律的各种因素是客观的,规律发生作用的物质条件是客观的。所以说,肯定物质运动规律是客观的,与旨定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完全—致的。
 第四,关于思维规律的客观性。说思维规律是客观的,并不是说思维规律可以脱离人类的思维活动而存在,只是就人的认识与思维规律的关系而言的。思维规律是被反映者,人的认识是反映者。被反映者的思维规律不依赖于反映者即人的认识,而且不管人类反映的程度如何,这些规律仍然自在地存在着并发生作用。思维规律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表现在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要起作用。人们自觉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就促使人们获得正确认识,人们把握不到思维规律,违背思维规律的要求,思维规律就决定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必遭失败。不论思维规律促进人的认识,还是惩罚人的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在起作用。
 26.定律是规律吗?
 定律是不是规律,必须先弄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1)从二者的区别来看,①含义不同。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定律是指科学上对某种客观规律的概括,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于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②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具有不可抗拒性;定律则是主观的,它是人的认识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才得出的正确认识,可以不断深化、扩展和向前推移。③发生作用的形式不同。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着,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喜欢它,它都客观地存在并起着作用;定律则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的认识。人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发现规律,获得规律。只有学习和掌握定律,才能利用对规律的认识即定律去指导实践活动,定律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④范围不同。事物发展的规律有一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是在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普遍起作用的一般规律,是各种具体规律的共性;定律所揭示的只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特别是在自然界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起作用的具体规律,是对某一具体规律的概括和总结。
 (2)从二者的联系来看,规律和定律不是毫无联系的。定律是人们对某种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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