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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重编校注           ★★★ 【字体:
《从政》重编校注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重编校注按:在试编的基础上,本重编进一步试图完善《从政》的编连。由于残简和缺简的关系,此编连仍待求证,个别简亦难以编连,惟望读者留意。根据重编,这里对《从政》亦进行了初步性的校注。注释参考了已有的初步研究成果,并注出。校读字以“{ }”号标出。由于个别字一时仍难考究其义,暂作阙疑。

 

[第一简,42•5,35字]闻之曰:[1]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2]莫之餘{予}也。[3]而□取之,[4]民皆以爲義。[5]夫是則守之以信,教[第二簡,27•9,23字,下端殘]之以義,行之以(禮)也。其(乱),[6]王□餘{予}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義。[7]{是故}□□□□□……。[8]{聞之}[第十簡,22•5,下端殘,21字]曰:[9]從正(政)所務三,[10]敬,谨,[11]信。(信)則得校瑊谨}則遠戾,[12]所以{□□□},{敬}則{□□□□□□……}。[13][第十五簡,42•5,36字]毋{暴},[14]毋{虐},[15]毋(?,毋(貪)。不(修)不{戒},[16] (謂)之必(成)則{暴};[17]不教而殺則{虐};命(無)時,事必(有){期}則(?;[18]利(枉){第五簡,42•6,40字}事則 (貪)。[19]聞之曰:從政,敦五德,固三折{制},[20](除)十怨。五德:一曰(寬),二曰共(恭),三曰惠,四曰仁,五曰敬。君子不(寬)亡(無)[第六簡,22•9 ,下端殘,20字]以(容)百姓;不共(恭)則亡(無)以(除辱);不惠則亡(無)以聚民;不仁[第七簡,据断口形状及内容与第六简本为一简,19•9,19字。两简长42•8,字数共39]則亡(無)以行正(政),不敬則事亡(無)(成)。三折{制}:持行、[21]見{视}上、[22]卒{衣}(食)。[23]{十怨:一曰……}[24][乙第一簡,42•6,37字]{九}曰(犯)人之(務),[25]十曰口惠而不係。[26]興邦(家),(治)正{政}(教)。[27]從命,[28]則正(政)不(勞);[29](壅)戒先(匿);[30]則自{己}司(始),[31](顯)(嘉)(勸)信,則(僞)[乙第二簡,23,下端殘,20字]不章{彰};[32]毋占(佔)民(斂),[33]则同;[34]不膚(拂)(法)(盈)(惡),[35]則民不{悁}(怨)。[36]聞之曰:{□□□……}[37][第八簡,42•6,37字]而不智則奉(逢)(災)害。聞之曰:從政又有七幾(機),[38]獄則興,[39](威)則民不道,{轻}則失校琜40]{猛}則亡(親),[41]罰則民逃,好{勇}[第九簡,23•7,上下端殘,23字]則民作亂。[42](凡)此七者,[43]正(政)之所(治)也。聞之曰:志(氣)不旨{至},[44]其事不{□□□……}[45][乙第六簡,12•5,下端殘,11字]{文}{而}不武則志不 {□},[46](仁)而不智(知)則{愚}。[47]

 

[第三簡,30•8,下端殘,30字]禮則寡而爲仁,[48]教之以型{行}則述(遂)。[49]聞之曰:(善人,善人)也。是以得賢士一人,一人(譽) □□□□□□[第四簡,22•8,下端殘,21字]四鄰。(失)賢士一人,方(谤)亦坂(随)是。[50](是)故君子(慎)言而不慎事。□□□□□□……[第十七簡,38•5,下端殘,35字]{君子先}人則啓道之,[51]後人則奉相之,是以曰(君子)難得而(易) 使也,亓{其}(使)人,[52]器之;小人先(人)則{绊}敔{禁}之。[53][第十八簡,42•6,36字]{后人}則{□}毀之同,[54]是以曰(小)人(易)(得)而難(使)也,亓{其}(使)人必求備(焉)。[55]聞之曰:行在(己)而名在人,名難(爭)也。[第十二簡22•4,下端殘,18字](敦)行不(倦),持善不(厭),{虽}(世)不 {识},[56]必或智(知)之。□□□……([乙第五簡,20,上端殘,18字]□□□……是故(君子)(強)行,以待名之至也。(君子)(聞)善言以(改)亓{其}[第十一簡,42•6,35字]言,見善行,內(納)亓(其)(仁)安(焉),可(謂)(學)矣。聞之曰:可言而不可行,君子不言;可行而不可言,君子不行。{君子}{第十四簡,22•4,下端殘,17字}(有)所(有)(餘)而不敢(盡)之,(有)所不足而不敢弗{勉}之。[57]

[第十九簡,42•8,29字]之人可也。聞之曰:行(險)至(致)命,{饥}滄而毋{□},[58]從事而毋{兇},[59]君子不以流言(傷)人。

[乙第四簡,26•2,下端殘,22字]也。聞之曰:遣{愆}{悔}而(恭)(遜),[60]教之(勸)也;(溫)良而忠敬,(仁)之宗(也)。

[第十三簡21•2,下端殘,20字](然)(後)能立道。聞之曰:君子之相 (就)也,不必(在)近(昵)(樂) ,□□□□□□……{第十六簡,25•1,下端殘,22字}以 (犯)賡{犯} 見,[61]不訓(順)行以出之。聞之曰:君子樂則 (治)正{政},[62](憂)則□,{怒则□,惧则{立},[63]耻则}[乙第三簡,36•5,下端殘,32字] (複)。[64](小)人(樂)則(疑),(憂)則(昏),(怒)則勝,(惧)則背,耻則(犯)。聞之曰:從政不(治)則(亂),(治)(也)至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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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载籍多有“闻之曰”,所用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记载一个人听了别人的话或一件事之后所说的话时使用;一是引用曾经听说过或记得的话时使用。两者皆多有主词。《从政》所用“闻之曰”,皆属于后一种方式,且无主词。作者用“闻之曰”是引证以申己说。然所引用的话,不可尽考。

[2] “昔三代明王”为儒家历史叙事常用“格式”。“有天下”,在儒家文献中,多为“得到天下”之义,儒家强调以“义”和“德”得天下。

[3] 整理者据以释“餘 ”的原字型,郭店简《老子》皆作“餘”。释《从政》此字者,多以为作“予”或“舍”,可备一说。然释“餘”于义亦通,且与下此篇另一“餘”字同类。“余”即富有、多有,作使动用法。

[4] “取”前模糊之字似。“取之”用于当政者从庶民中征收赋税。

[5] 儒家强调明王为政要取之有度和取之有道。如《孟子》强调以“义”而取。《滕文公》上载“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又载:“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尽心》上载:“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下文“民以为义”即此旨。《文子•上义》所载“义者,非能尽天下之利也,利一人而天下从之”,《礼记•坊记》所载“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孔子家语•王言》载:“慘怛以補不足,禮節以損有餘,多信而寡貌,其禮可守,其言可覆,其迹可履,如飢而食,如渴而飲,民之信之,如寒暑之必驗”,《荀子•礼论》所载“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 补不足”等,皆可参考。

[6] “乱”与“王”,刘乐贤、周凤五、陈伟等先生,皆主连读为“乱王”,以与“明王”相应,可备一说。然“明王”为儒家立论之常用词,“乱王”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却未使用,虽然《墨子》中有“暴王”之语。

[7] 此句意为,如果天下乱,即使王使人有更多的邦国和土地,民亦不以其举为“义”。

[8] 根据上文论述方式及文义,下似可补{“是故……”}并与第十简相连。

[9] 据文中其他多例,此“曰”之前宜补“闻之”。

[10] “从政”文中用例凡三,整理者以此“名篇”。原题为何,已难考究。

[11] 整理者所释“誂”,恐不当。根据字形和意义宜释为“谨”,意为“谨慎”。“谨慎”为儒爱所强调重要德目。据意或亦可读为“矜”,《论语•阳货》载: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

[12] 意为为人处事谨慎就不会乖张凶暴。

[13] “所以”后断残,据上文宜补“敬则”。

[14] “暴”字根据原字形和意义而释,意为“粗暴”。原字整理者未释出。

[15] 整理者释为“号”非。据字形和文意应释为“虐”,意为“残暴”和“残害”。

[16] 整理所释“武”非也。宜释为“戒”,陈剑持此说,可从。“不修不戒”,意为不事先整治和告戒。

[17] 此句意为“要求一定功成事遂”。

[18] 整理者所释“基”非,应释为“期”。此句意为不及时发布号令,却突然限定期限。亦即《孔子家语•辨政》所载“缓令急诛,是谓之暴”。此整段可参照《论语•尧曰》所载:“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19] “枉事”即曲就事情,做事没有原则。有释为“往”,恐非当。

[20] 整理者释折为“誓”,非当。当释为“制”,郭店简《成之闻之》“折”释为“制”。陈剑持此说。

[21] “持行”与下文“视上”和“卒食”,意思颇难理解。如果推测一下的话,“三制”可能是三种重要的“礼仪”,但更有可能是三种重要的事项。作为“礼仪”,“持行”疑为走路应保持的姿势;作为事项,“持行”应为“笃行”。陈伟亦持此两可之说。

[22] 整理者所释“见”,应释为“视”。作为礼仪,“视上”可能是察看君上的姿态,《管子•小问》有“执席食以视上者”,或许与此相类;作为事项,可能是强调臣民要敬上。

[23] “卒食”之“卒”,刘乐贤等以为应释为“衣”。作为礼仪,“卒食”可能更当,也许是饮食的程序。《礼记》中有“卒食”用语。《管子•小问》有“执席食以视上者”,意或许与此相类。作为事项,“衣食”关天,是为政者重点要考虑的问题。

[24] 据上文应补“十怨:一曰”。

[25] 据上文当补“九”。

[26]“口惠”,即口头许愿;“系”《说文》解为“絜束”,段注为“围而束之也。”《尔雅•释诂》释为“继也”。“不系”意为不兑现其诺。《礼记•表记》载:“子曰: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问人之美,则爵之。《国风》曰:‘心之忧矣,于我归说。’子曰:口惠而实不至,怨及其身,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已怨。《国风》曰:‘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韩诗外传》载:“传曰:骄溢之君寡忠,口惠之人鲜信。”有人主张不“系”之系应为“由”。根据字形差别较大。释为

[27]“正”应隶为“政”。

[28]“从命”,即下服从政令。《荀子•臣道》载:“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礼记•坊记》:载:“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孝子不匮。’”《韩诗外传》卷五载:“故圣王之教其民也,必因其情,而节之以礼,必从其欲,而制之以义,义简而备,礼易而法,去情不远,故民之从命也速。”《礼记•坊记》所载“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亦可参考。

[29]“政不劳”,即为政不劳烦、省简。“从命,则政不劳”,意为臣民服从君王之政令,君王为政即不劳烦。

[30] 此句释文颇为费解,待考。

[31] 郭店简《语丛》一载“知己而后知人”其“己”写法与此近,应隶为“忌”,读为“己”。《五行》载:“忌(己)有弗为而美者也。”

[32] 即“彰”。郭店《老子》甲所载“法勿(物)慈(滋)章(彰)”,即其例也。

[33] 此句意思似是强调“不横征暴敛民财”。《國語•楚语上》载:“若敛民利以成其私欲,使民蒿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

[34]“同”于文字过于省简,颇难理解。意似为统治者不搜刮民利民财,则民与统治者同心同德。

上不同心同德,

[35]“膚”整理者读为“敷”,费解。似可讀爲“拂”。“拂”即逆违。

[36] 整理者所释“怨”之原字型,应为“悁”,读为“怨”。

[37] “闻之曰”后残,应补若干字,或可与第八简相连。

[38] “机”,《说文》解为“主发谓之机。”“机”意为“事物发生的关键或头绪”。《大学》有“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注谓“机,发动所由也”。《逸周书•五权解》有“三机说”,载:“三机:一、疑家,二疑德,三、质士。疑家无授众,疑德无举质,质士无远齐。吁,敬之哉!天命无常,敬在三机。”其“机”,意当相似。

[39] 整理者所释“兴”,有学者释为“与”,周凤五读为“营”,仍感不当。据上下文,疑“兴”字后有脱漏,意或为“兴怨”。

[40]“则”字前一字模糊不清,周凤五训为“诳”,可备一说。据《左传•襄公》十八年所载“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君必待之”,暂释为“轻”。

[41] 整理者所釋“怲”頗爲費解。陈剑和刘乐贤释为“猛”,可从。

[42]“好”字后或可补“勇”。儒家虽也主张“勇”,但反对孤立地重“勇”,反对“好勇斗狠”。《论语•阳货》所载的“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左传•成公》十七年所载“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或可作此注脚。

[43] 以上所谓统治者要注意的为政“七机”,所列只有“六”,疑为抄者脱漏。

[44]“旨”或可读为“至”。《礼记•孔子闲居》载:“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

[45] 第九简“不”字后残。疑与乙第六简相连。

[46] “而”字前或可补“文”。整理者所释“匿”,颇为费解。据文意应为远大,释为何字待考。

[47] “则”后或可补“愚”。

[48] 儒家重礼,并要求礼之实,反对虚礼。实至即礼寡亦所注重,《礼记•乐记》载:“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49] “型”,疑或可读为“行”。联系上下文之意,此处不是强调法度或惩罚性的“刑”,应是提倡“以身履行”和“践履”之意。儒家之教化,主要是教以德性和德行,不是教以惩罚之刑。不“遂”,意“功遂事成”

[50] 整理者所释“防”和“反”,颇为费解。刘乐贤释为“谤”和“随”,可备一说。

[51] 据文意“人”字前当补“君子先”三字。陈剑持此说,可从。

[52]“亓”应读为“其”。

[53] “敔”字,陈剑、周凤五训为“禁”,可从。“敔”前一字,周凤五以为与“绊”字通假,可备一说。

[54] 本简上端亦残,据上下文可补“后人”。“毁”字之前一字,周凤五释为“暴”,然与第十五简“暴”字有异。仍待考。

[55]此段所论君子与小人之别,正如整理者所引,源于《论语•子路》所载:“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

[56] 整理者所释“唯”,当为“虽”;所未释字,刘乐贤等释为“识”,可从。《孟子•告子上》载:“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

[57] 第十一簡末或可補“君子”並與第十四簡相連。正如陈伟所引,此句源于《禮記·中庸》所载:“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此段重點論述尚賢、言行及名實一致關係、君子與小人之別,這都是儒家一貫所主張的。《論語•顔回》載:“君子以行言主,小人以舌言。” 《论语•子路》亦載:“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58] 周凤五释“沧”为“寒”,释“沧”前一字为“饥”,可从;释“毋”后一字为“忦”,可备一说。

[59] 周凤五读为“兇”,可备一说。

[60] 整理者所釋“誨”字,與義不合,當釋爲“悔”。前一字整理者不識,陳偉釋爲“遣“,讀爲”愆“,可備一說。

[61] 此句颇难理解,待考。

[62] “正”应隶为“政”。

[63] 或可补“立”,即自强自、自立。《左传•闵公》二年所载“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修己而不责人,则免於难”,可作参照。

[64]“怒则□,惧则□,耻则”,据上下文关系而补。“複”意當爲反省自己。《荀子•臣道》所载:故因其惧也而改其过,因其忧也而辨其故,因其喜也而入其道,因其怒也而除其怨,曲得所谓焉”,或可幫助理解此句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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