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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逻辑与历程           ★★★ 【字体:
我国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逻辑与历程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摘 要: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是政府在财政资源配置过程中对教育价值取向的反映,同时也是对教育内部不同层次教育价值取向的反映。建国后,我国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沿着财政的公共性和教育的公共性的不断实现,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逐步从“缺位”、“错位”到“归位”的内在逻辑,经历了从“先经济后教育”到“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从教育“优先发展”到教育“重中之重”的多次变迁。通过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内在逻辑及历程的分析,基本可以勾画出我国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形成的轨迹。

    关键词: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内在逻辑;公共教育财政制度

    一、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逻辑

    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是政府在财政资源配置方面对教育价值取向的反映,同时也是对教育内部不同层次价值取向的反映。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决定着教育财政支出在总财政支出结构中所占的地位,即形成教育财政的总量配置,同时也决定着在教育内部财政支出结构中不同层次教育所占的地位,即教育财政的内部配置。建国后,我国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发生了多次的变迁、从“先经济后教育”到“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从教育“优先发展”到教育“重中之重”。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的变迁,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国财政体制和教育财政体制的变革历程。透视建国后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的变迁过程可以发现,在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背后,隐含着这样的逻辑: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的变迁是沿着财政的公共性和教育的公共性的不断实现,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逐步从“缺位”、“错位”到“归位”。在这一变迁中,财政的公共性和教育的公共性的不断实现是核心。

    财政的“公共性”是从财政运行的角度来界定的。在现代社会的财政实践中,财政的公共性包括三个方面:(1)财政目的的公共性。财政活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它与私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不同。(2)财政活动范围的公共性。由满足公共需要的目的所决定,财政活动应定位于私人不愿意干或没有能力干,干不成的事。在理论上一般是指非盈利领域、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领域。(3)财政运作的公共性。由前两个规定性决定,财政运作应基于公众意志、公共决策,体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偏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民主法治的,程序规范的。

    教育的公共性是公共教育的基本属性。教育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从受教育范围来看,教育是面向所有国民的,不存在受教育权歧视;从教育收益角度来看,教育收益具有社会性,教育的社会收益越是大于个人收益,教育的公共性就越高;从公民受教育权利来看,教育权利平等,尤其是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和自由的教育选择权是教育公共性的体现;从政府教育财政投入来看,教育财政投入越倾向于义务教育,教育公共性实现程度就越高;从教育普及角度来看,义务教育普及面越大,普及教育层次越高,教育公共性越强。随着公共教育的发展,教育公共性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但是政府财力规模,教育财政模式选择,尤其是政府财政配置理念的影响,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发展时期,教育公共性的体现水平和实现程度存在着差别,但只要有公共教育,教育公共性就存在,对一国教育公共性的考察必须从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认识。

    从我国现在努力构建的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内在要求来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是,财政公共性和教育公共性的统一。财政的公共性和教育的公共性是不断发展的,财政的公共性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公共性的体现水平和实现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由于财政模式选择影响着财政公共性的实现,即政府在不同时期财政职能及财政运作方式的定位(即公共性实现程度)存在差别,进而会影响到教育公共性的体现水平和实现程度,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是沿着政府财政职能及财政运作公共性定位,促进教育公共性体现水平和实现程度、财政公共性与教育公共性统一的逻辑变迁的。教育公共性和财政公共性是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根本的属性,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历程也正是这些根本属性不断彰显、走向统一的过程。

    二、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历程

    建国后,我国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经历了从“先经济后教育”到“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从教育“优先发展”到教育“重中之重”的变迁历程。

    (一)“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配置理念(1949年—1980年)

    “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配置理念内生于集中财政体制下政府所推行的赶超越战略。20世纪50年代,中国作为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下,资源禀赋相应也有三个特征:资金十分短缺;可供出口的产品少,外汇短缺;经济剩余少而分散,资金动员能力弱。在这样的资源禀赋状况下,中国发展重工业的成本是极为昂贵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我国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下的资源禀赋及资源动员能力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样一种资金动员能力显然难以适应推行资本高度密集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因此,在当时的资源禀赋条件下,我国要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必须采取特别措施,利用国家的力量为重工业优先发展创造出一个适宜的经济环境。“先经济后教育”就成为当时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

    1.政府“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选择。“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配置理念在认识上的反映体现在:在产业属性认定上,把教育看作是一种消费,一种社会福利,只具有消费性,而不具有生产性;在教育的哲学性质认定上,认为教育属于上层建筑,教育的发展依赖于、依附于经济基础,认为只能等到经济发展起来了,才能回头发展教育事业;在社会发展序列上,认为教育与恢复生产、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问题相比应放在次要地位,是第二位的;在财政预算上,教育和教育支出被边缘化,在与其他事业(产业)争夺资源的博弈中淡出。

     “先经济后教育”的教育财政配置理念在实践上主要表现为:(1)在国计民生的安排中,教育被不断边缘化。

     1953年,中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把重工业放在首要发展的地位。“我国实现国家工业化,不能一般地、平均地发展各种工业,而必须以重工业,特别是机器制造业为中心”,国家工业化要“从发展重工业开始”。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得更直接:“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保证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这两段话比较全面地代表了当时决策层和理论界对工业化及其地位的主流认识。在可用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只能以减少消费作为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主要途径。在当时,教育支出被看作是消费支出,自然被放在了削减、压缩之列。在这种情况下,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郭沫若开始把毛泽东所说的“文化建设的高潮”解释为“文化建设应跟随着经济建设,而不是跑到经济建设的前头”。一旦定下了这样的国家发展路向,有了这种思维定式,教育只得“靠边站”了。在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出现的这一思想苗头,在以后“二五、三五、四五”计划的制度中被凝固化。这基本上决定了以后好长一段时间内政府的教育投资理念。(2)每当出现经济衰退的时候,教育和教育经费总是首先被成为削减的对象。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一旦出现政府财政状况不景气的时候,教育又是最先被压缩,且压缩幅度最大。1961年,国家财政的情况比较困难,财政部党组在《关于当前财政情况的简要报告》中,建议当年行政费在年初指标基础上削减10%,卫生事业费削减20%,教育和其他各项事业费削减30%。为了“保证完成削减教育经费30%的任务”,教育规模被大大压缩。1962年2月26日,李先念在国务院各部党组成员会议上做了题为《当前财政、信贷、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的讲话。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他建议“行政、文教事业费用,在财政上削掉几亿元”。

    2.教育公共性的初现与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缺位”。(1)教育公共性的初现。新中国教育公共性主要体现在:1)教育面向社会大众开放和普及小学教育目标的提出。建国后,政府在接管已有各类形式学校的基础上,大力举办公共教育,目的在于使劳动人民子女接受教育,实现受教育权利在入学机会上的平等。普及小学教育目标的提出,促进了公共教育的发展,使劳动人民子女获得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具体表现在入学人数大规模增加,1953年全国普通中学在校生中工农子女和其他劳动人民子女已超过71%,其中解放最早的东北、华北地区已超过82%,小学工农子女全国平均超过80%。从总体教育规模上看,1949年小学生为2439.1万人,1980年达到14267.0万人。2)政府对公共教育确立了相应的投资管理政策。在基础教育的财政管理体制方面,中央直接管理公办中小学和各大行政区、省(市)直属中小学所需的教育事业费,按中央规定的全面统一标准和要求分别列入中央、各大行政区及省(市)的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省所辖中学由省委托专署区和县管理,一般小学的经费来自地方附加。这种投资管理政策从建国后一直持续到1980年,当然其中经历了各种管理体制的变革,但政府对公共教育投资的政策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只不过其中负担投资的重心在政府层次上不断下移,政府财政投入的困难不断增加。但以此否认政府对公共教育的财政投资是不客观的,尽管从实践效果上教育公共性体现程度较低,但教育的公共性毕竟已经初现。(2)政府财政资源配置的“缺位”。在这一时期,政府财政职能主要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服从于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财政的“越位”造成了教育财政的“缺位”。在建设财政体制下,政府财政主要配置于生产性建设项目,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缺位”直接制约了教育公共性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教育经费短缺。从1950年到1980年的30年间,国家财政预算内用于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偏低,而这一时期国家财政预算内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年平均都在40%以上,在三级教育内,国家又将有限的教育经费重点投向中高等教育,这一点,在1965年以前尤为明显。2)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缺乏法律约束,随意性很大。“一工交,二财贸,剩多剩少给文教”是这一时期政府教育财政投入随意性的形象体现。(二)“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1981年—1991年)

    “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的教育财政配置理念,产生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治、经济及社会各方面发生了巨变,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教育体制等重大改革,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的战略地位的确立对政府教育财政配置理念的转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政府“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选择。1980年12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编发了社论:《全党全国人民都要重视教育》。1982年9月1日,胡耀邦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必须大力普及初等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包括干部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扫除文盲在内的城乡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把教育提高到全党战略重点之一的地位,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上的一个飞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当年12丹10日,由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提出,“六五计划”安排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经费占国家财政支出总额的15.9%,比“五五计划”的11%有了很大提高,他还承诺,这方面的经费还要逐步增加。这一系列努力的结果是在中宣部办的刊物《半月谈》上,对教育的宣传口径成为:“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教育”。1985年,邓小平同志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又一次提出,“各级领导要像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

    2.教育财政投入初步制度化;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教育的战略地位达到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高度。《决定》还首次规定了“两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育的地位、政府对教育的承诺开始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确立下来。

    针对过去政府教育财政投入的随意性以及教育经费的不稳定,政府对教育财政投入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使政府教育财政的投入开始逐步实现制度化。这些表现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人民日报,1986年4月13日)。义务教育的地位和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承诺开始上升到国家法律(真正意义上)的高度。这一期间,国家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不断增长。

    (三)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 (1992年—1998年)

    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内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界限逐渐界定,政府逐步退出生产经营领域,转向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等公共职能的发挥上。与此同时,政府财政职能也向公共化方向转变,财政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教育公共性的体现。虽然这一时期,政府与市场职能的界限没有被清楚地界定,尤其是在实践上还交叉作用,财政职能也执行着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但总体的趋势是朝着财政职能公共化方向发展的,财政公共服务职能相对突出。同时,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教育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共同促进了政府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的形成。

    1.政府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选择。1992年1月16日,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提出20世纪90年代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是:“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使教育同经济协调发展并适当超前。确立教育的战略地位,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从根本上说,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教育的周期长,必须适度超前。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中说:“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被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在共和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1994年6月14日,在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批评了一些地区不重视教育的现象,他再一次重申:只有把教育搞上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战略主动的地位。

    2.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制度化。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在这一文件的第六部分,对教育投入做出了新的规定:(1)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2)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要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县(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发展教育。在提出“三个增长”的基础上,又提出“两个比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上第一次对教育财政投入的整体状况进行量化控制。

    3.教育的公共性进一步得到体现。这一时期,政府财政职能逐渐由过去经济职能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教育财政在政府财政支出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教育公共性的体现,主要表现在:(1)入学人口比例逐年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公众接受教育机会的扩大,到199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已达到98.9%,高中教育入学率达到42.8%,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9.8%。(2)国家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不断增长。1992年,政府教育财政支出为621.71亿元,到1998年,政府教育财政支出为1726.30亿元。(3)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为适应分税制改革,解决贫困地区教育发展资金问题,中央政府从1995年开始实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数量逐年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对贫困地区教育发展起到积极扶持作用,如从1995年开始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一期工程”,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达39亿元,加上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共有一百多亿元,资助范围包括中西部18个省市的贫困地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这一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4.教育财政资源配置“错位”。政府教育财政投入在财政总支出比例的增加为实现教育公共性做了财政总量上的保证,但教育财政的内部配置“错位”未能使教育公共性得以充分体现,这主要体现在:

    (1)三级教育财政配置错位。1995年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在经过简单算术平均后为378.91元,与高等教育5442.09元的生均经费相比,相差14.36倍,若单就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305.95元)与普通高等学校生均经费相比,这一差率则扩大到17.18倍;1995年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为44.38元,高等教育为2339.73元,相差52.72倍,若单就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26,26元)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这一差率则扩大到89.09倍;1996、1997这两项指标有所下降,但在1998年,它们之间的差距再次拉大,并呈上升走势,重新回升甚至超过了1995年的水平。义务教育投入偏低,直接影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进而影响到全体国民素质的提高。

    (2)地区之间的不均衡,义务教育财政责任的基层化,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差距巨大,加之中央和省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使得我国地区之间义务教育财政资源的不均等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有研究表明,我国省(市、自治区)之间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差距逐年加大:1993年小学生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上海市为783.44元,最低的安徽省为125.64元,相差6倍;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最高的北京市为1569.34元,是最低的贵州省284.14元的5.5倍。1998年则分别为8.8倍和7倍。这反映了地区教育资源严重的不均等。这仅是省一级的比较,若比较的层级降低,如比较县或乡级单位,差距将更加惊人。教育经费和教学条件的巨大差距,使入学率特别是教育质量必然产生巨大差距。据一项义务教育质量研究的结果,西部地区教育质量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3)农村教育的歧视与衰落。教育财政资源的地区不均等在很大程度上是城乡不均等的折射,但城乡之间的不均等除了表现在学校教育资源的差距外,还表现在教育经费负担和其他对农村居民的教育歧视。首先,教育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居民要负担教育费附加。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具体方式不同,有按收入征收的,有按人口征收的,有按承包土地征收的,不一而足。但对城镇居民,大多数地方没有负担教育费附加的责任。其次,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建支出负担,教育法规也做出了城乡有别的规定。城镇由政府负担,农村则要求乡村负责,部分通过向农民集资解决。由于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的城乡差异,导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在经费、师资、教学条件各方面出现很大差异。1998年,全国初中教育年生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813元,农村只有486元;小学教育城镇为520元,农村为311元。即使在经济落后地区,城乡差异也很大。1998年,贵州初中教育年生均预算内经费城镇为560元,农村只有301元;小学教育城镇为375元,农村为208元。城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差距,虽然由于缺乏统计资料,不能做出量化比较,但从农村学校的危房比例高、基本教学仪器不足、代课教师多等现象反映差距确实是巨大的。

    (四)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1999年—)

    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内生于我国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条件下。1999年,我国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财政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政府公共支出的范围得到有效的规范,政府财政支出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政府在教育财政支出方面实现了制度性的“归位”。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划分更加明确,政府财政职能在于只承担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对教育产品公共性界定,使得政府教育财政支出可以依据教育产品“公共性”和公共性程度的不同进行投资重点的选择。在中国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下,相对其他教育级次,义务教育是“公共性”程度最高的教育产品,即义务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是最高的,应是政府教育财政投资的重点。在义务教育中,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性”更强。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理应成为政府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选择。

    1.政府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选择。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并且有学者当时就提出:“预计今后5—10年,全国将形成关于义务教育事业的地方财政拨款、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助等制度,从体制上逐步扭转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实行保证普及义务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的县级政府统筹制度。”省级政府要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积极调整本地区财政支出结构,逐县核定财力,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县级财政具有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求的基本支付能力。

    为了解决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不足,2001年,中央政府决定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并将政府教育财政投入重心上移,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中的责任,以确保基础教育的公共性的实现。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2.社会弱势群体教育财政救助制度的出现。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促进教育均衡,充分体现了政府财政支出公共性的教育手段。自实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来,中央政府教育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从1998到2002年共累计投入489亿元,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基础教育条件的改善。为更好地体现教育财政的公共性,国家相继建立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教育财政救助制度。199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之后基本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框架。2001年6月7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到2000年底未普及初等教育县的全部农村小学生和未通过国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县农村初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学生予以免费提供教科书。

     2004年中央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经费达到4亿元,覆盖面已达到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总数的32%。从省级以下政府来看,2001年9月广东省出台政策,财政出资3亿元,用于免除全省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书本费,全省约70万学生受益。减免学杂费、书费的义务教育的资助制度出现,是政府对贫困人口、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所实施的体现教育财政公共性的最好体现。200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由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对设立这类学校条件可酌情放宽。

    3.公民教育权利平等受到关注。在基本完成“普九”任务之后,公民入学权利的平等问题已基本解决,但如何平等地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学校制度得到激烈的抨击,区域内、城乡间教育资源非均衡问题也受到更多的关注,从2001年起,政府开始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同时,规定了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对薄弱学校准备实施“最低保障”,对重点学校实施最高或上封顶的标准限制。政府教育财政支出重点倾斜于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实行流动配置,以强带弱,促进学校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进而达到均衡,保障公民教育权利的基本平等。

    三、简要的评述

    我国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理念变迁的逻辑与历程,印证了我国选择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基本勾画出我国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形成的轨迹。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是财政的公共性与教育公共性的统一,是通过教育财政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教育公共性实现的制度安排。我国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既不完全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重构”,也不完全是制度从头开始的“建设”,而是与我国公共教育和财政制度演变相联系的生成。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是相关利益、团体利益博弈的内生性制度,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是制度生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公共教育财政制度体现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主体预期和即期收益的满足。从收入较低阶层利益主体的收益来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保障了他们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从收入较高阶层利益主体的收益来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扩大了他们受教育的选择权利;政府实现了近期和长远利益的统一,中央政府执政形象与长治久安的统一。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的出现和实施是各种相关利益主体利益协调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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