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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与政策探析           ★★★ 【字体: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与政策探析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摘要;20-~-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职法规政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大力发展高职的决策与某些现行政策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本文在分析高职法规政策建设成绩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改进意见。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法规;政策

    20世纪80年代之初,由于高等职业教育还处在初创时期,法规建设尚处于空白,政策建设也比较薄弱。尽管《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但这些政策主要局限于宏观层面上,至于高职究竟是什么、怎样发展等具体问题则较少涉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各类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大大增加,高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与此相适应,一些高职法规、政策也陆续出台。


    一、近10年我国高职法规、政策建设的主要成绩
    (一)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其中第68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这进一步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二)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
    (三)提出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多种途径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这就是著名的“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则在重申原来的“三改一补”发展方针之外,还提出“部分本科院校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1月,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更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等。这样就形成“六车道”一起办高职的繁荣局面。
    (四)改革了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试点逐步把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和文凭发放等方面的责权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和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对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现有资源进行统筹。”同年1月的《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中决定:“在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10万人专门用于部分省(市)试行与现行办法有所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规定“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再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举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国家主要负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基本统一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指导性计划,审定举办学校的资格,以及对试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这部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家不再统一印制毕业证书内芯。”
    (五)制定了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
    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2000年3月,教育部在此基础上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这个文件对高职学校校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课程与专业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等条件作了规定。文件还提出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四年内在规模、师资、图书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六)推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
    1995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专业改革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学校,逐步带动职业大学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促进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示范性职业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共九点。其中对于学校规模硬件方面的要求是:“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占地面积250亩以上;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图书总数25万册以上;实验实习设备总值1200万以上。”1999年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提出:“挑选30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七)总结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征
    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归纳了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高职高专不同类型院校都要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共同宗旨和上述特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协作攻关,各创特色。(八)探索了高职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设立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基金,实施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地方也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2000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出了改革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若干具体措施。内容涉及教育思想观念转变,专业设置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管理等多个方面,并决定组织实施《21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
    (九)构建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之间以及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探索多种招生方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近期 3%左右)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多数应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素质。”“依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要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的体系,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1999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

    二、近年来高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发展的主渠道不明
     通过“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政策,总体思路是可取的,但仔细分析会发现,“三改”的三类学校在中国高教系统中一直属于较为薄弱的环节,而且近 20年规模高速扩展过程中有多年形成的许多老问题,如科类结构不合理、高职特色和专科特色不突出、办学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把这三类学校作为发展高职的主渠道似乎勉为其难。同时,很多专科学校对高职也没有太多热情,即使为了扩大生源而办高职,大多与职业教育的观念、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实践条件等有较大差别。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重点中专长期搞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实践基地多,比多数“三改”学校更适合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所以,重点中专仅仅作为“补充”似乎没有发挥它的应有作用。
    (二)“新模式新机制”政策存在失误
    “新高职”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对高职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发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内芯,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省级财政补贴为主(实质就是按教育成本的高收费),此即“三不一高”。从高等教育改革目标来看,“三不一高”政策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高等学校改革的方向,而刚刚出土需要扶植的高职,却要首先单独承担冲破中国干百年来传统习惯势力的重任,有失公允。仅以高收费而言,专科生、本科生每年收学费3000元至4000元左右,高职生每年竟要收比这高1.5到2倍以上的学费,投入与回报又难以成比例,谁又甘愿背此重负?显然,这一政策对高职的发展会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三)“本科院校办新高职”的政策值得商榷
    根据《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全国已有100多所本科大学创办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技术学院,其中包括一些重点大学。由于新高职是专科层次,所以绝大多数的大学高职院办的都是专科层次的高职。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已经有“三改一补”和民办学校发展专科高职的情况下,本科大学再来办高职专科,重复其他高职模式的培养路子,不仅难以发挥大学的独特优势,而且也会对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造成不良的冲击。

    三、关子建立健全高职法规、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
    现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专门涉及高职的地方不多,且多是目标性、原则性的。要想使高等职业教育有全面的权威法规的保障,应出台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高职性质、任务、管理职责、举办学校。等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二)给予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条件O.i-l-的重点中专改办职业学院
    重点中专改制的职业学院要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以满足当前企业对高级技术工人的急需。
    (三)加大高职投入力度,改革“三不一高”政策
    通过相关政策,使高职学生享受与其他大学生同样的待遇。同时,为了鼓励学生接受高职,对那些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而乐于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像过去对师范、农林、地矿等校学生那样实行优惠政策,采取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上高职,限制、控制高职高收费。
    (四)适度发展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
    虽然本科高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可以预见,以后几年将有一个较快的发展。一方面因为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高层次技术应用性人才;另一方面,广大受教育者也有接受本科层次高职教育的需要。同时,由于近年来专科高职出现招生难、就业难等问题,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高职教育的正常发展。所以,应注重适度发展本科高职。笔者认为,发展本科高职首先要转变观念。在专科高职招生就业都相当困难的形势下,我们不能死抱着“现阶段就是要以发展专科层次高职为主”的教条不放,这样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人才和资源浪费。因此,本科高职要适度发展,并最终在我国建立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完整的高职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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