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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范性”建设           ★★★ 【字体:
谈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范性”建设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摘  要:“师范性”应该是高师音乐专业与专业音乐学院在培养目标上的主要区别。专业音乐学院的声乐教学是以培养歌唱演员为目标,师范院校应该是以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学音乐师资为目的,所以在声乐教学上不应该只是演唱技能的培养,而应该以素质教育为本,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为其胜任教师这一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声乐教学  师范性  综合能力  教学形式

Abstract: Being teaching-emphasized constitutes a major feature distinguishing vocal music education at normal colleges from that at music conservatories in terms of goals of education. Education at music conservatories aims at producing singers while normal college education aims at fostering teaching faculti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in particular. Therefore, vocal music education at normal colleges should focus not only on singing skills but on students’ all-round ability so as to lay solid foundation for being a competent teacher.

Key words: vocal music education   teaching-emphasized all-round ability   teaching approaches

高等师范声乐教学长期以来一直沿用专业音乐学院的声乐教学模式,只注重声乐演唱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它的“师范性”特点。“师范性”应该是高师音乐专业与专业音乐学院在培养目标上的主要区别。专业音乐学院的声乐教学是以培养歌唱演员为目标,师范院校应该是以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中小学音乐师资为目的,所以在声乐教学上不应该只是演唱技能的培养,而应该以素质教育为本,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为其胜任教师这一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以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为基础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摇篮,而中小学音乐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作为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的传授者,其自身要具有正确的审美能力和高尚的情感才能担当起教育下一代的使命。那么,如何把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与声乐教学结合起来,体现声乐教学应有的美学品质和人文精神,是高师声乐教学十分重要的课题。

目前我国高师声乐教学中,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收到应有的成效。甚至有教育专家提出,“目前,高师音乐专业学生对音乐的美没有正确的审美能力,失去了审美的耳朵”。这么说虽有点夸张,却反映出高师音乐教学(特别是声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在声乐教学中往往只是片面强调声音技巧和发声方法,忽视了声音的美感和“以情带声”、“声情并茂”的审美标准,歌唱者没有用审美的眼光去体味声乐作品中的丰富情感唤起内心的共鸣,使歌唱失去了灵魂。学习发声方法,掌握发声技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准确、生动、完整的表现声乐作品的内涵,在声乐教学中应始终把这一理念播撒在学生的内心里,要懂得用心去歌唱而不只是用技巧。在用心歌唱的过程中才能体会美获得情感的共鸣。

把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贯穿于整个声乐教学之中。在课堂发声练习时,要启发学生的审美想象,建立美好的声音形象;在教学中要指导学生对中外大量声乐作品进行分析、理解,积累音乐文化知识内涵,提高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在舞台艺术实践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会对歌声的审美、音乐感觉的审美、演唱情感的审美。在潜移默化的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审美和情感。

二、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

高师声乐教学应以培养综合型的音乐教学人才为主要目的。教学重点除了演唱能力还应包括教学能力、艺术实践能力、分析、理解、处理作品等能力的培养。只有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才能体现“师范性”的特点。

1、  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

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是高师与音乐院校声乐教学的最根本的区别。高师声乐教学中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演唱能力还要注重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时要特别注重教学方法的传授。在声乐课教学中应经常组织学生互相听课,也就是在上课时组织其他学生观摩教学。在观摩学习中逐渐掌握教学方法。在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技巧,形成良好的声音概念以后,比如在三年级时,可以开设专门的“教学实践课”。每个声乐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学生按年级为一组,每个学生轮流当老师给小组其他学生上课,老师给予指导。最后,师生共同讨论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好的建议。这种教学实践课可以很好的促进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同时,学生只有在“教”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明确学习的方向,主动去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2、  培养艺术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的提高只靠课堂教学是无法实现的。舞台艺术实践是提高学生表演能力、演唱能力,训练综合素质最有效的途径。它体现着歌唱者对于音乐的感知、想象、审美和创作,也是对歌唱者心理素质的训练。当前,在高师音乐教学中艺术实践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除了个别专业突出的学生有参加演出或比赛的机会,大部分声乐学生都缺少艺术实践。声乐教师要为自己的学生创造舞台实践的机会。从三年级开始。可以定期为学生举办演唱会。专业好一些的学生可以独唱、对唱;专业一般的学生可以为其编排重唱、小合唱等。另外,声乐教研室还可以定期举办声乐比赛,为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声乐教师要鼓励学生走上舞台,不要用专业音乐院校的标准去要求每一个学生,要在锻炼中不断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在艺术实践中受过历练的学生,将来才能更好的胜任中小学音乐课中的唱歌教学和课外活动,不但可以自如的为学生范唱还可以登上舞台为学生展示美好的声乐艺术。

3、  培养分析、处理作品的能力

作为中小学音乐老师应该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文化修养,并具有分析、处理声乐作品的能力。当前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在这些方面是比较欠缺的。中小学的唱歌课、音乐欣赏课以及课外辅导中,都要求老师善于分析、理解和处理作品。每一首声乐作品都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在声乐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对每一首声乐作品进行分析、理解。不仅要了解作者、时代背景、作品的曲式结构、风格特点、歌词内容、人物性格,对于演唱的音色、强弱、语气、速度、情绪甚至和弦的连接、调性的转换、旋律线条与伴奏织体的结合等都要进行分析。四年学习中学生能自己演唱的作品是有限的,教师要有意识的指导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中外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或经常安排学生进行教学观摩、听课。在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作品的理解、学习过程中会积累丰富的文化内涵,逐渐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文化修养和处理作品的能力。

三、声乐教学曲目的设置

当前高师声乐教学的曲目基本沿用专业音乐学院的声乐教材,曲目设置的范围狭窄、类型单一,几乎都是专业性很强的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独唱曲目,独唱歌曲几乎占领了整个课堂教学,这和中小学歌唱教学以及课外辅导的内容是严重脱节的。在中小学实际教学工作中,一些集体性的演唱方式比独唱更具有实用性。

高师声乐教学在曲目的设置上应该突出“师范性”的特点,不能盲目的追求作品的难度和专业性,要大量扩充一些更通俗易懂,更能被学生接受和喜爱的作品。曲目要尽可能丰富一些,打破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的束缚,甚至可以把一些优秀的通俗歌曲和儿童歌曲引入课堂教学之中。在曲目的类型上也应该打破陈规,打破只有独唱歌曲占领课堂的局面,把受到中小学生喜爱的各种演唱形式,比如:二重唱、对唱、四重唱、小合唱的曲目引入声乐教学的课堂中,为适应将来的唱歌教学和课外辅导工作做准备。

四、结合声乐理论的教学

高师声乐专业的教学,因其“师范性”的特点,不仅培养学生的演唱能力更应该侧重声乐理论知识的培养。但是目前,高师声乐教学仍然照搬声乐表演专业的模式,教学以专业技能课为主,有很多学校还没有开设声乐理论课。而高师声乐专业学生在入校时声乐基础理论都很薄弱,很多学生对人体的基本生理结构,特别是歌唱的发声器官都不了解,由于缺乏理性认识,给声乐教学带来很多困难,往往一个问题重复多次的讲解也难以解决,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因此,必须改进原来只重技能的声乐教学模式,将声乐理论课融入到声乐教学中。那么,在一年级就可以把“歌唱发声的基本原理”这些基础理论知识渗透到课堂之中,使学生不仅靠感觉去学习发声方法还在理性上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开设声乐理论课的目的一方面着眼于师范性学生将来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学生一个广博的文化背景,拓宽声乐理论知识,提升文化修养和艺术修养,将来能更胜任基础教育工作者的角色。在四年的声乐教学中,应该系统的开设声乐理论课。包括歌唱的嗓音保护、中外声乐发展史、声乐语言艺术、歌唱的心理等课程。声乐理论课可以作为声乐主修学生的必修课,而其他方向的学生可以作为选修课学习。

五、教学形式的多样化

近些年来,高师声乐教学正在探索和实施新的教学形式,改变了以往沿用的专业音乐学院“一对一”式的教学模式。其中一些教学形式应该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一些学校除了声乐个别课,还开设了小组课(大组课)、声乐集体课。教学形式的多样化也是为了突出高师声乐教学“师范性”的特点而设置的。

1、声乐小课(个别课)

声乐个别课是针对有一定程度的主修学生采取的授课方式,是音乐学院传统的授课模式。它的优势是:在教学中可以及时纠正和指导学生歌唱和发声中的问题,因人而异,因材施教。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教师可以细致、具体地为学生解决问题,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这种授课方式对于专业学习比较突出的学生还是有必要的。但是,由于个别课教学只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学习有利,而在其它能力的培养上则存在很多欠缺,只有单纯的个别课教学形式,已不能适应高师培养综合型人才的需要。

2、声乐小组课(2-4人)或大组课(4-8人)

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技能训练为主的小组课,以集体歌唱、练声,并侧重于以解决共性问题为主的教学,可以为一、二年级学生和声乐选修的学生设置。他的特点是:有利于对歌唱共性问题的掌握,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和浏览大量的声乐曲目和学习对歌曲的分析、处理能力。当然在教学中也要进行个别辅导,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基础上再因材施教。另一种是以排练、观摩、教学实践为主的小组课,这种授课方式不但为学生提供了互相学习和观摩的机会,还能激发竞争意识,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训练的内容也比个别课丰富。可以把重唱、对唱、小合唱的内容引入课堂教学中,这正符合普通中学《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

3、  声乐集体课

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上专业课,一种是声乐理论课。声乐专业

课教学中可以选取几位学生做教学示范,其他的学生观摩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教学能力;集体课形式也适合开设声乐理论教学,可以系统地讲授声乐理论知识,这种授课方式正是高师声乐教学“师范性”的体现。

当前,高师声乐教学需要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要明确教学目标,真正建立起符合高师教学特点的声乐教学体系,才能为基础教育输送合格的综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 邹本初,《歌唱学》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2> 李静玉,《声乐排课实用教程》 辽宁,春风文艺出版社

<3> 王国安,《从实践到决策》 广州,花城出版社

<4> 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 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5> 刘九思,《创建有高师特点的新声乐教学体系》,人民音乐

<6> 黄友葵,《声乐教学艺术》,华东出版社

<7> 喻宜萱,《声乐艺术》,华东出版社

<8> 徐辉、徐仲林,《当代世界教育改革》,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9> 杨天君,《高师声乐教学中曲目设置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人民音乐

<10> 徐晓懿,《声乐演唱与教学》,上海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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