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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改:课改的钥匙           ★★★ 【字体:
考改:课改的钥匙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全国各地的课程改革正如水如荼地开展,可至今难见实质性的突破,主要原因在于考试制度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要想真正达到课改的目的,必须从考改入手,只有利用好考试指挥棒的作用,才能使学校教育走上健康的教书育人的轨道。关于考改,我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一、教育和考试的分离

在应试教育的道路上竞走,学生以考为本,学校以考为荣,政府以考定奖,主要指向就是考试成绩,尤其是中考、高考等选拔性考试的成绩。在统计上是高分段、优秀率,一模二模三模国家考试配套成龙,压得各个方面透不过气来。教考分离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方法。

1.选拔性考试和学校的常规考试、水平考试分离

高考、中考是学校面临的最主要的压力,是社会评论的重要指标。但严格地说来,学校的主要功能是完成自身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培养合格的毕业生,选拔应是高一级学校的事情。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选拔考试交给社会去做。学生完成学业以后,升学考试报名工作可以回到户籍所在社区。由社区统一接受报名以后在就近学校或统一安排指定学校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和原就读学校不再发生直接关系;另一种办法,也可以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再按学生来源分类汇总,然后由考试部门统一安排考试。当然,在考后统计中,严禁按考生就读学校进行成绩统计,淡化学校以考为荣或因考生耻的压力。在这个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和考试部门的指导思想显得特别重要。

2.教育部门和考试部门分离

考试部门不应成为教育部门的附庸,严禁为教育部门提供升学考试的排名等相关数据。它在升学考试中的工作是为上一级学校录取新生提供等级鉴定,而不是为教育部门提供学校评价的依据,在水平考试中的工作才是为教育部门和督导部门提供素质教育的达成数据。两者应该严格分开,并有可行的操作制度。教育部门不应当以考试成绩为津津乐道的资本,或者作为赶羊的鞭子。

3.加强学校水平性考试的严肃性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自身负责学段的各项教育教学目标。对这种目标达成情况的检测,主要就是靠各级各科的结业考试。这种水平性考试的严肃性,从整体上来看,体现在它的覆盖面和普遍性上。根据国家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凡规定开设的课程和应该达到的能力水平方面,必须一丝不苟,全力保证。从具体的每一科的考试来看,必须保证它的真实性。学科的结业和学段的毕业,都是国家考试。在发证方面,可以尝试一次性通过考试达到毕业标准和补考以后达到毕业标准的证书有所区别或有所标识。当然,这种补考的性质也是国家考试。作为基础教育,它也是学生的一种成长记录。

4.学校评价标准的重心转移

当前,学校的中考、高考成绩成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事实上的主要指标。但作为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自身工作任务来说,究竟是培养合格毕业生还是向重点中学输送尖子生?当然,学校拔尖的学生多,也可以说学校的教育任务完成得好,但把它作为评价学校的尺度或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的标准,无疑是对应试教育的政策推动。对学校评价标准的转移是考改和课改推进的重要因素,是社会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导向。学生的整体达成情况,应该作为学校业绩记录的主要内容。

二、督导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分离

从目前的实际设置来看,督导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从督导的功能来看,既要督政,又要督教。这相当于防疫站开饭店、文化局开网吧。而两者一旦分离,对教育评价的改进,对课改、考改的推动将十分有利。

1.提高督导部门的地位,加大工作力度

督导部门既要督政,又要督教,从职责角度看,它不适合再和教育行政部门合署办公。

(1)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分设办公,这样可以给它相对的独立性。比较少受教育执行部门和学校的影响,有利于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2)督导部门应该进入人大系列。督教督政,没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威是做不好工作的。尤其当前基础教育的现实是大面积的地方政府投入办学,对教育地位的保证必须列入政府实绩考核内容,对政府首长的考核、奖惩、任免也应听取督导部门的意见。政府对学校的评价和校长的任免,必须由督导部门提出主导意见。由督政落实到促政、改政。古代的学官有学政、教喻、督学等许多名称,但它们无一例外地都在省、府衙门处于同级地位,除了行使相当于当今分管教育的政府首长职能以外,教育督导的功能也主要由其行使。相比之下,从当今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现状来看,督导部门的设置无论是专业性还是职权都显得很不够。

2.加强督导部门的功能,在考改中发挥引领作用

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是学校升学竞争的外在压力,督导部门应该主动充当社会评价和政府评价的代表,正确引导学校教育朝培养健康的、全面发展的下一代的方向发展。

(1)评价体系的制定。体现课改精神,反映民族需求的教育评价体系的制定,是督导部门的职责。课程的开设、课程标准的执行、学校的执行情况、学生成长的达成水平,都应该有法规性体系的界定。这种体系,不仅仅是让学校了解,更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同。

(2)评价的过程应得到充分重视。学校工作的实践过程就是教育评价的全过程,不仅是课程的开齐开足,而应该将教育活动的全过程纳入评价的视野,促使学校实实在在抓素质,学生认认真真练能力。

(3)充分行使教育评价和考核的职能。作为与考改相配套,或者说作为考改的一种保证措施,督导部门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在对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价。在对校长的任免、奖惩中应该享有主导地位和作用;相应地,在对教师的评价考核中,也将重心转移至课改要求的达成度上来,提出考核评价的指导性意见。

三、投入和管理的分离

当前的社会评价取向,左右着政府对学校的评价标准,成为应试教育的重要推动力。但面广量大的基础教育的投入是来源于基层人民政府,要保证考改-课改的顺利实施,在投入和管理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1.投入责任须进一步明确

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履行应在督导部门督政考核体系中运行,用制度来规避应试教育思潮对学校管理和育人行为的干扰。

2.管理职能逐级负责

学校常规工作由校长负责,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布置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督导部门的工作评价和改进建议将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参照。校长的管理、奖惩、考核和任免权由县级政府和督导部门行使。

四、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的作用

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作为学生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显得非常必要。考改的同时,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当前情况来看,进行这种探究的已经不少,对它的作用和做法,我们有一些初步的设想。

1.配合考改,给它以应有的地位

在当前的考试制度体系中,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学生成长记录?如果它本身就是考改的一部分,它与考试成绩的比例关系或者在高一级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应如何定位?在原有的品德评价、操行等第的基础上,它的内容有哪些实质性的拓展?笔者认为,至少在考改体系中,必须给它一定的权威,即记录中和结果的评定中不达到一定等级,有关学校不能录取,即一票否决。

2.记录要具体客观,为素质评定提供个性材料

首先是它的即时性。既称为记录,就应该即时即事。学生做什么、做到了什么,是学生发展成长的台阶和亮点,只有及时记录才有意义。其次是它的具体性。记录的客观性首先依赖于它的具体性。不写或少写修饰性、结论性的用语,突出事实,尤其应着眼个性,注重特长,为改革以后的考试招生制度提供客观依据。再次是它的操作性。记录必须具体客观,但不能琐碎繁杂,在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各个方面,哪些内容应该个别记录,哪些是一般统计,都应摸索出一套具体做法,免得教师无以适从,也可避免记录过程中的不公平性或者无效劳动。

3.探究素质评定过程的合理形式和制度

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为素质的评定提供基础材料,在考改以后它和考试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所以必须有一定的制度来保证它的质量和权威。首先是能界定工作范围。为了它的客观性,凡升学书面考试科目以外的各学科,德育活动、日常表现、学习态度等均应纳入记录范围。其次是保证它的过程性。学生在校的每一学段都应有连续记载,反映学生前进的轨迹。再次是保证它的作用。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不会完全一致。综合评定必须具有一票否决的功能。第四是制度的可行性。划定一定的评价等级比例,好象太机械;全部放开,又会流于形式;内容覆盖太广,又显得繁琐。参与的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员过多,也会有流弊产生。所以对哪些行为可能影响学生、哪些表现是足以影响或表明学生的成长和提高,要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便于操作。

综上所述,教考分离是关键,这方面能取得突破,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就事半功倍,课改,也就有了制度保证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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