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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回顾与前瞻           ★★★ 【字体: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回顾与前瞻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4    
摘  要: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五个春秋,时至今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属于“弱势群体”。尤其近年来民办高校倒闭事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担心和疑虑。有人不免发问,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否还有发展的空间?要回答这一问题,就需要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未来进行一番梳理和探讨。事实上,无论是从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来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国家财政供给能力以及政府的政策态度来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都将有巨大的发展,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政策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五年的风雨历程。二十五年来,民办高等教育无论在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缓解升学压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还是在提高国民素质、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贡献。回顾二十五年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总结、借鉴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民办高等教育乃至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对二十五年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简要回顾
    (一)基本状况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重新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2年“中华社会大学”成立,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所民办大学,标志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起点。1982年,我国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3赊所。到 2005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学历和非学历高校在内)已经发展到1329所。从1982年到2005年的24年间增长了44.3倍,年均增加50余所。其中1993到1995年三年间增长速度最快,共增加了709所,年均增加 236所。就民办普通高校而言,从1991年的6所增加到 2006年的275所,总量增长了45.8倍,年均增长17所。 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是增长最快的时期,民办普通高校从25所增至275所,7年间增长了11倍。
    1.办学形式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经历了五种形态,即不具备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具有颁发学历文凭的民办普通高校。此外,还有中外合作办学的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活动,以及依托公办大学举办的民办独立学院。
    2.办学规模
    从总体上看,民办高等教育的学校数量升中有降,学生数量逐渐增长,校均规模相差悬殊。
    ——从学校数量来看,升中有降。升是指学校总数逐渐上升,尤其是民办普通高校始终上升;降是指在整个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总体数量有的年份上升,有的年份下降。
    1984年我国有民办教育机构120所,到2005年,民办普通高校和其他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经达到 1329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截止2006年5月已经达到 275所。从1995年至今,两者总体保持在1000余所左右。
    但是,民办高校在数量逐渐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倒闭现象。1996年5月18日,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共有400多所民办高校出席了这次大会。而到2002年,当年与会的400多所民办高校仅存40所。[1]从总体数量上看,民办高校在1996年、1997年、2002年、 2003年、2005年,绝对数量有所减少,分别比上一年减少97、15、80、56、86所。从1993年到2006年的14年中,总计减少334所。其中绝大多数是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如果从各省内部变化来看,倒闭的数量可能更大。以陕西省为例,  1991年以前,陕西批准成立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7所,合并、注销5所;1992-1996年,批准成立101所,合并、注销27所;1997—1999年,批准成立34所,合并、注销33所;2000-2002年,批准成立10所,合并、注销31所。从1984年至今,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平均办学年限为9.7年。[2]也就是说,从 1992到2002年,陕西省共批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45所,合并、注销91所,倒闭的比率为62.75%。
    就民办普通高校而言,总体始终呈上升趋势(见图1)。与此同时,从2004年江苏培尔职业学院台商撤资停办开始,民办普通高校也出现了兼并现象。截止 2006年年底,共有5所民办普通高校被其他院校兼并。民办高校倒闭或被兼并出现了向民办普通高校蔓延的趋势。
 
 
    从学生数量来看,总体逐年增长。1995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数为71万人,1996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普通高校二者学生之和为131.37万人;2005年二者之和为214.32万人,比1995年增加了 300多倍。其中民办普通高校的学生数增长最快。 2000年~2004年,民办普通高校的学生数从6.83万增长到139.75万人,增长了20.46倍。与此同时,由于教育部于2004年取消了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审批及招生,所以,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数量有下降的趋势。
    从校均规模来看,相差十分悬殊。既有在校生达几万人的巨型大学,也有仅十几人或几十人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校均规模相差十分悬殊。如2005年,广东白云职业学院、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大学、西安思源学院、西安培华学院等26所民办高校的在校生均超过了万人。
    3.办学条件
    从最初的白手起家,到90年代初期企业加盟民办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日益改善。但在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仍然十分薄弱。
    从校产积累来看,办学硬件条件日益改善。我国民办高校资产积累的来源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投资者投资;二是学费。
    从我国民办高校的兴起与发展来看,无论是黄河科技大学胡大白校长最初30元钱的广告费,还是北京海淀走读大学傅正泰校长办学初借的5万元启动资金;无论是许多民办高校当初白手起家的人力资本投入滚动发展,还是90年代初期至今许多企业巨额资金的相继注入,都带有明显的投资办学特征。
    1997年底,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教委报送了221所学历文凭考试试点民办学校的简况表。根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对221所民办高校创办资产的统计,211所民办高校中完全为创办者投资创办的学校134所,占总数的60.6%。[3]可见,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依靠创办者投资。
  从学校收人来看,接受社会捐资、政府资助以及科研收入和资产运作等只占很小的比例,学费是主要收入来源。就资产总量来看,呈逐渐上升趋势(见表1)。
 
 
     从师资队伍来看,专兼职并存,兼职居多。我国民办高校最初是从“无资金、无校舍、无教师”起家的,发展至今,师资仍是以兼职为主(见表2)。从年龄结构上看,两头大中间小,即新毕业和已退休的多,中年教师比较少(见表3);从学历结构上看,本科居多,研究生和博士生占少数,最近几年也有逐渐增多之势(见表 4);从职称结构上看,高级职称和其他职称的比例大约为4:6;14)从生师比来看,民办高校的生师比总体较高,个别学校达到1:60多。
 
 
    4.结构状况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主要集中在专科层次。从专业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文科类专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专业趋同现象。就区域结构而言,由于各地区政策不同、政府和办学者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区域发展不平衡。
    从层次结构来看,以专科为主。2006年,全国275所民办普通高校中,有27所本科院校,其余248所均为专科层次院校,本科院校占0.98%,专科院校占 99.02%。
    从科类结构来看,偏重文科。民办高校的学科结构主要集中在文科和个别应用性广泛的学科领域,几乎所有的民办高校都开设了外语、计算机、经济管理、旅游、会计等专业。近年来,虽然一些综合性大学理工科与基础性学科和专业逐渐增多,但从总体上看,依然存在偏重文科的现象。以2006年江西某学院的专业设置为例,在本科9个系的9个专业中,有8个是文科类专业;在专科14个系的36个专业中,有31个是文科类专业。
    从区域结构来看,分布不均衡。就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而言,主要集中在上海、辽宁、山东、北京、河北等省市。就民办普通高校而言,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江苏、福建、陕西、上海、湖北、河南等省市。有15所以上民办高校的是广东、山东、江苏、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市。普通本科院校最多的是陕西和广东,分别有5所和3所本科院校。
    (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渠道单一,发展后劲不足
    如上所述,我国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部分:一是早期的滚动发展和后期的举办者投资;二是学费。因此,无论是新设民办高校,还是已举办多年的民办高校,资金问题是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
    就新设学校而言,由于近年来办学门槛的提高,模仿早期办学模式,靠滚动发展已不合时宜。在政府投入乏力、捐资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唯一的出路就是依靠举办者投资办学。而事实上,投资办学之路也不平坦。由于在法律上做出了产权归学校的规定,使得投资办学基本上等同于捐资办学,且盈利空间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在无形中阻碍了部分投资者投资民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对于部分已投资办学者而言,由于对办学所需巨额资金缺乏思想准备,往往在前期投入之后,对后期投入底气不足,使得这些学校处境十分尴尬。
    从民办高校运行来看,无论前期靠滚动发展,还是后期靠企业投资,其收人主要依靠学费。因此,生源就成为这些学校的生命线。在办学过程中,如果生源不足,学校资金链就会断裂,这些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威胁。退一步讲,即使不出现生源问题,由于教育投资具有递增性、连续性,随着自有教师队伍的建立,教职工待遇的逐步提高,以及为增强学校竞争力开设新专业等等,教育成本无疑逐渐增加。但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寻求多种资金来源,改变目前民办高校单一的资金渠道,或者对民办高校做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制度安排,无疑是今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应然选择。
    2.办学质量不高,特色不够鲜明
    办学质量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生源质量、硬件条件、师资队伍、校园环境等等,都会对学校的办学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所学校没有质量,就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没有质量,就无法奢谈学校的未来和发展。但事实上,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由于民办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办学资金不足,许多民办高校的工作重心并非教育质量,而是规模扩张。之所以发生这种“逆规律”的选择,原因就在于,对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民办高校而言,没有规模,就等于没有生存权,因此,必须追求规模效益。在投资办学的制度框架下,规模扩张既是民办高校的必然选择,也是民办高校无奈的选择。而且,从发展看,如果融资方式不进行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必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而片面追求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势必影响教育质量。
    与此同时,由于民办学校的生源大多是“剩饭”,师资队伍刚毕业;刚退休或兼职者居多,流动性较大,加之办学设备投入不足。因此,除少数学校外,即使举办者和管理着使出浑身解数,恐怕也难以把民办高等教育的质量提高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办学质量不高,缺乏个性和特色,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民办高校而言,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是一场至今尚未结束和今后仍将持续的考验。从长期来看,高等教育将由供给性向选择性教育转变,民办高等教育未来的路程仍将十分艰难。
    3.管理有待改善,办学尚欠规范
    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尤其对于个人或企业投资办学而言,而且在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史中也不多见,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难免良莠不齐,失之规范。
    我国民办高校办学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在不少“空壳”学校。这主要是指一些企业办的民办高校。由于这些学校的资产属于企业,学校并没有自己的财产。如果企业投资兴趣发生转移或预期回报无法实现,那么,这些学校势必陷入发展的困境。二是董事会徒有其名。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办高校应成立董事会。但事实上,由于“产权失灵”,几乎所有民办高校的举办者都牢牢地掌握着学校的控制权。而正是因为这种控制权,使得一些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等等难以与现代大学制度接轨,给许多民办高校的管理埋下了隐患。三是招生秩序混乱。如虚假广告、代理招生、传销式招生等等,对正处于树形象时期的民办高校声誉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总之,从上述简要回顾中可以看出,经过二十五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地说,无论从机构数量、在校生规模,还是办学层次和办学声誉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必然的。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一些民办高校的倒闭,也使许多人错以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进入了“冬季”,更有媒体用“哀鸿遍野”来形容时下的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似乎进入了“高原期”,走进了“死胡同”。
 那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否真如人们所说的那样进入了“冬季”,走进了“死胡同”?一些民办高校的倒闭,是否意味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此走人低谷?要正确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对影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二、影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社会观念束缚
    观念影响和决定行为。一种新观念战胜传统观念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虽然我国民办教育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为满足许多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缓解适龄青年升学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社会接受度仍然不高,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公立最优”观念的束缚。在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教育主管部门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五种论调:一是多余论。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只要公办学校办好就行;二是冲击论。认为举办民办高校对公办高校造成冲击,公办学校培养的人才就业都难,何况民办高校?三是营利论。有些人只要一提起民办高校,就认为是以办学为名行赚钱之实;四是怀疑论。对民办高校持不信任态度;五是过渡论。认为民办高校只是一种过渡性教育,迟早要被公办高校取代。
    受上述观念影响,许多高中学生即使复读也不愿就读民办高校;而有些管理者则认为民办高校“事太多”,难管理,于是便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从就业来看,许多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的学生表现出明显的歧视。更有甚者,有的用人单位居然公开在就业招聘会上注明民办高校学生除外。这些观念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刻的。因此,一方面需要民办高校自身练好内功,树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正确评价,不能因为几所民办高校存在问题而对民办高等教育予以全盘否定。
    (二)缺乏公平竞争
    公平是竞争的起点,公、民办高校之间的不公平加重了民办高校的生存危机。就目前来看,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不公平性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招生不公平。我国教育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均享有招生自主权。然而,在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中,公立高校优先、民办高校最后的录取原则,使许多民办高校的招生质量和数量受到限制。二是学生待遇不公平。《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然而,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尚不成熟,社会认可度不高,使得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待遇上无法与公办高校的学生相提并论。从毕业证书的实效性、学籍管理、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国家拨款对贫困生的资助、户口的隶属关系等方面可见一斑。三是教师待遇不公平。《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从法律上规定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但由于对民办高校教师在任职、休职、辞职、免职、一般权力、处罚条件等方面没有细化的规定,使得民办高校教师的医疗保险、住房、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往往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制度设计不公平。具体包括招生、师生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不公平。
    (三)师资队伍不稳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学校持续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根本在于师资队伍,而师资队伍建设的前提条件是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由于民办高校教师的待遇没有真正落实,由于公民办高校之间职位的巨大差异性(见表5),使得民办高校很难吸引优秀人才加盟,许多教师到民办高校工作只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刚毕业的学生把民办高校作为跳板或实习基地,许多教师缺乏在民办高校长期工作的打算。从2003年和2004年两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变动情况可以看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任教师的变动率大约在50%左右(见表 6)。教师队伍缺乏稳定性,决定了一些民办高校的发展举步维艰,也决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不高和难以形成良性循环。
 
 
    (四)家族管理局限
    从微观管理层面来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诞生于家族管理。时至今日,家族化管理依然是许多民办高校的主要管理方式,即使一些企业投资兴办的民办高校也逐渐出现了家族化管理的倾向。不容否认,家族化管理在民办高校的初期,发挥了凝聚人心、减少办学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作用,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家族化管理也存在许多弊端,给民办高校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如果说初期办学家族化管理具有必要性的话,那么,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家族化管理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暴露。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家族化管理过程中日益出现的子女接班现象,必将影响民办高校的发展。民办高校初期的许多举办者是依靠个人的人格魅力支撑起学校的发展,而在交接班的过程中,难免有些接班人缺乏其父辈的人格魅力和管理经验,这样极易导致管理层断裂,使管理出现危机。因此,如何在家族化管理中融入现代大学管理,使家族化管理和现代大学制度实现有机结合,这是许多民办高校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也是涉及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深层次问题。
    (五)产权尚不清晰
    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是最近几年民办教育实践者以及学界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而之所以人们对此争论不休,其焦点就在于,投资办学形成的校产归属问题以及学校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问题不清。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人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五十九条规定:民办高校变更与终止时“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这些规定表明,举办民办教育的投资者,投资后即丧失了资产所有权,更别说收益权。
    产权不清晰给民办高等教育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影响举办者投资民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弱化了社会资金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导致社会上的大量游资不敢贸然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限制了民办高等教育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二是容易滋生财务混乱。由于在法律上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举办者必然想尽一切办法牢牢地掌握学校的控制权,以保证其投资能够逐渐收回,这样便很容易产生财务管理上的混乱。三是容易产生短期办学行为。因为从法律上看,投资办学即相当于捐资办学。因此,一些投资者为了尽快收回投资采取短期办学行为,“见好就收”,导致办学秩序混乱。
    (六)对投资办学认识不足
    如上所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走的是一条特殊的道路,既不同于我国历史上的私学之路,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私立高等教育之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或本质特征是投资办学,而不是捐资办学。
    既然是投资办学,就有非理性投资,就有“投机办学”,就必然蕴含着风险;既然是投资办学就必然要求产权明晰;既然是投资办学,就需要建立与投资办学相适应的民办高等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
    但事实上,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普遍存在着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属性认识不足的问题。正因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办学属性认识不足,所以,从学理上无法解释民办高校的产权问题、短期办学问题以及倒闭与兼并问题;更无法解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什么没有使民办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这一奇怪现象。从宏观管理上看,由于对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办学的属性认识不足,管理部门始终用捐资办学的思维来认识和管理民办高等教育,政府用捐资办学的思维指导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其结果必然是南辕北辙,脱离实际,“促而不进”。从微观管理上看,由于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使一些人缺乏投资理性,导致一些民办高校办学失败。
 
    三、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但我们认为,这些因素都不具有“致命性”,都可以在发展中克服,在发展中改进。只要政府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上进行必要的配套调整,或者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只要民办高校加强自律,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那么,未来时期,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以下五个基本判断:
    (一)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兴起之时,正值“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盛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对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市场机制被引入教育中;二是民营教育日渐盛行。
    在“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影响下,1981年里根总统上台后,就削减了83个预算支出项目,其中大部分是福利项目。[5]整个高等教育领域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特征是:高等教育市场化被认为是合理的泰国是5.1%,阿根廷是4.6%,墨西哥是4.5%,多哥是 4.8%,古巴是7.7%,中国在1999年的教育经费占 GNP的2.84%。
    其二,总量逐年增长,但生均经费逐年下降。 1998年,全国教育经费为2949.06亿元,比上年的 2531.73亿元增长16.48%。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2032.45亿元,  比上年的1862,54亿元增长 9.12%。到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为8418.84亿元,比上年的7242.60亿元增长16.24%。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5161.08亿元,比上年的4465.86亿元增长15.57%。但是,总体上生均经费在逐年减少(见表7)。
 
   
    就未来高等教育发展而言,依靠国家增加高等教育投入已不现实。从投资结构来看,2004年,我国对高等教育部分的投入已经达到了31.44%,高于美国的25%,也远远超过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 2005年开始,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部分地区免费,而且随后几年将逐步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免费,这无疑意味着义务教育的经费将大大增加,意味着我国三级教育投资的倒三角局面从此将发生巨大改变,也意味着高等教育经费可能面临着缩减。
    然而,从高等教育需求来看,2010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将达到2000万,2020年将接近3000万。[9]按照这一发展目标,如果立足于现有高校的内涵发展,那么,在2004年后的16年里共需新建高校1600所,平均每年将新建100余所万人大学。从当前教育投入初始成本看,新增一名普通高校大学生,约需投入5万元以上资金。每年新建大学的总投入需近500亿元以上,总共需8000多亿元。目前维系中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大约需要4000亿元,而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只有800亿元,[10]显然,如此巨大的投资,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无论如何无法满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因此,只有寻找其他资金来源。
    一般来讲,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无外乎五条途径: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社会捐资;三是社会投资;四是学费;五是贷款。对上述五条途径逐一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第一,国家增加高等教育投入已不现实;第二,社会捐资因缺乏累进税制安排,没有形成一定的刺激,因此,无法调动人们捐资的积极性;第三,学费已经涨到了“天花板”,几乎再没有上涨的空间;第四,公办高校贷款已达2500亿,而且许多民办高校也存在大量贷款,加之银行开始商业化运作,所以,贷款办学之路不通。因此,要解决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巨大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必须积极鼓励并大力倡导全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包括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
    (五)政策持续支持
    对任何国家来说,政策资源都是最大的资源。如果没有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节节催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和局面。尽管现实政策中可能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如果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脉络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政策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其总体的促进性是不容动摇的。这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过去、现在乃至未来发展的根本之所在。
    就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与办学层次而言,从早期出台的有关自学考试政策允许自学考试助考学校的存在,到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从非学历教育,到允许民办高等教育进人学历教育层次;从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到批准开办本科学历教育。可以说,每一种办学类型的出现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鼓励;每一种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出现,都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
    就民办高等教育的相关法规而言,从1982年宪法规定允许社会力量办学,到1987年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从1993年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到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从2002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到2004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尽管认识主体不同,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认识不一;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
 没有达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从历史的、发展的视角来看,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民办高等教育的促进作用是毋庸质疑的。在这些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民办高等教育正一步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这对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事实上,之所以我们认为未来时期中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还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基于政府投入不足与高等教育需求旺盛的矛盾分析之外,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一贯政策支持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前提条件。试想,如果政策不予以鼓励和支持,那么,无论社会需求多么旺盛,恐怕民办高等教育也不会有较大的发展。正是因为在社会需要的基础上,政府二十几年的持续政策支持,使我们看到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美好愿景。
    总之,从世界范围来看,民营化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对中国而言,无论从供给,还是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民办高等教育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普及化和中国大学走向世界一流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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