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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国际比较           ★★★ 【字体:
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国际比较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4    

  鉴于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投入了相当多的资源,高等教育由此获得了迅速发展。然而,高等教育扩展政策的成功实施,也使各国政府逐渐认清了一个事实,即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的预算能够完全满足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以致出现遍及全球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促使世界各国考虑采甩其他可能的政策措施来筹措高等教育发展资金。在这种背景下,让学生及其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以调动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回收政策,逐渐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本部分在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的基础上,重点从学生及其家庭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角度来探讨高等教育财政状况。

  一、成本补偿机制

  (一)成本补偿机制的提出。
  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顿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具体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要指中央与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财力状况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则是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根据各自收益高低及支付能力大小对高等教育费用进行补偿。有时把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统称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约翰斯顿还认为,教育活动的运行,必须投入一定的社会劳动,耗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于教育的人力与物力资源便构成了一定的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教学成本,诸如教师和行政人员工资、设备、图书、行政活动等支出。二是研究支出,由于各校对于研究重视程度的差异,这项支出差异比较大。三是学生生活支出,诸如庄房、饮食、服装等方面的费用。这些支出尽管与学校财政支出关系不大,但学生和家庭必须支出,这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所付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高等教育成本上升的重要方面。四是放弃的收益,从理论上讲,它是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无论对于劳动力短缺的社会来说还是对于学生个人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成本。
  (二)成本补偿的原则。
  高等教育成本在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分担与补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收益结构原则。收益结构原则,即根据社会和个人收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谁收益、谁承担,收益多、多承担,收益少、少承担,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公平的内在客观要求。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能给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较大的预期收益。这种个人收益是指人们由于受到了更高更优秀的教育,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能为个人带来比其他类教育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更多的收入,即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和他的收益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一个人受教育越多,收益一般就越大。这部分收益是内在化的,属于个人收益,是决定个人对高等教育产生需求的主要因素。同时,高等教育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提供这种服务还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收益,这部分收益是外在化的,是决定社会对高等教育产生需求的另一主要因素。因而政府、企业与个人在负担教育成本时应依据各自的收益来决定,不同的个人在负担教育成本时也应依据收益而定。
  在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标准时,必须符合经济公平的要求。经济公平强调的是投入与收入相对称,它是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由等价交换来实现的。所以,以投入与收入相对称而言,社会必须承担一部分成本,受教育者个人也必须承担一部分成本,混合提供是最符合经济公平要求的。但是,无论是社会收益还是个人收益,在高等教育所具有的收益中,只有经济收益能够用货币计量,而非经济收益则很难用货币进行计量。所以,高等教育收益分配存在着相对模糊性,这就使得按收益结构原则确定成本补偿标准变得有些困难。
  2.能力结构原则。能力结构原则,即以补偿能力作为确定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标准的依据,谁的能力大,多分担一点,谁的能力小,少分担一点,这是社会公平的内在客观要求。
  制约社会和个人补偿能力大小的因素是各自所掌握的财力。社会的补偿能力取决于作为社会代表者的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即通过征税等多种方式取得的财政收入,这是社会补偿教育成本的经济基础。个人的补偿能力取决于个人所掌握的财力,即通过合法经营和劳动所取得的报酬,一般为税后可支配收入,这是个人补偿高等教育成本的经济基础。在经济发展的一定时期,整个社会的财力是有限的。所以,社会和个人的补偿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两者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
  在依据能力结构原则确定成本补偿标准时,首先应该考虑社会和个人的平均补偿能力,即成本补偿水平的确定应该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普遍补偿能力,使补偿标准能为大多数人接受。其次,还要参考成本补偿能力的差异,即能力强者多补偿一点,能力弱者少补偿一点。再次,还要考虑社会和个人收入的增长潜力,这是对未来的成本补偿能力的一种预测,这种增长潜力是适当提高成本补偿水平的基本依据。最后,还可适当参考社会和个人的融资能力。总之,社会和个人真正的补偿能力才是提出和确定教育成本补偿标准的因素。上述两条原则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如果说收益决定了对教育的需求,能力原则就决定了教育供给的可能。但第一条原则无疑是根本的,它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
  (三)成本补偿的主体。
  由于国家、企业、团体和个人均从教育中获得了好处和利益,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和高等教育“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获益各方均应分担相应的教育成本。
  第一,个人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补偿者之一。由于高等教育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物品或服务”,这种服务不仅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经济利润,而且还能够使他们得到某些非经济利益。此外,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失业机会比一般人小得多。即使当他们面临失业时也能迅速地转换工作岗位,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因此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
  第二,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补偿者。如前所述,高等教育尽管从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物品或服务”,但它的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因此仍然可视为公共物品。政府对它的投资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教育投资对经济增长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当今,发展高等教育已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基本途径,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等,都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和较大的社会收益,这就决定了作为这种收益代表的政府,自然应分担与补偿其成本。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肯定应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最大受益者,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正是基于这一发展事实和基本认同,各国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第三,企业也应分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据统计,美国20世纪初工程师和工人的比例为 0.4∶100;60年代上升为2∶100;80年代则达到33∶ 100。在高度现代化生产条件下,普通教育、专业技术教育及中等教育只能培养普通劳动力从事一般的生产劳动,而现代企业需要的从事高科技的复杂劳动者只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企业是高等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通过依法纳税、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帮助偿还毕业生在就学期间所借贷学金等途径来进行。
  第四,高校自身也应该分担和补偿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活动、附属企业及医院向社会提供服务,还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优势、科研设施作为特殊商品,与企业进行交换,推动教育更好地面对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促进教育改革、改变教育观念、提高人才素质,也为高校自我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高校同企业结合,企业可以给高校提供生产实践的园地,提供社会信息,提供用人的位置,而且可以锻炼和提高高校的科研队伍,促进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发展,更重要的是,高校可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利用这些收入又可以购买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高薪聘请著名教授,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这就直接支持了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总之,高校分担和补偿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是理所当然的。
  第五,社会人士也间接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者。虽然社会人士从高等教育中没有直接获得收益,但是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等,因此社会人士从社会收益上讲,也能获得较高的回报。而且通过对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可以获得很高的声望,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因此,社会人士也间接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高等教育实施成本补偿,从20世纪以来各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看,其补偿更多的是个体昕应承担责任的“象征”意义上的经济补偿。从受益的角度分析,由于个体在接受高等教育后无论从经济收益上,还是从社会收益上讲,都能获得较高的回报。各国在个体承担培养成本补偿额度的确定时,总是将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作为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本部分中的高等教育成本补偿,主要是指从受高等教育者个人或其家庭分担的一部分高等教育培养成本的角度来说明。
  (四)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回收)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教育经济学对社会公平一般考察三个方面的指标:第一,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即考虑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具体又包括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受教育水平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和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第二,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第三,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在不同教育层次之间配置的结构公平问题。
  1.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回收)对社会公平的积极影响。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实现教育公平、机会均等与提高高等教育系统资源配置效率都有积极的意义。适度的收取学费,可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公共财政压力,增加高校收入,扩大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规模,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与个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成本回收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长期策略。
  (1)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受教育水平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是考察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性公平的一个指标。在高等教育公共投资呈不变或递增情况下,实行成本分担,每个大学生的培养费的一部分由学生自己或其家庭来承担,这样每个大学生所消耗的公共教育资源就相对少一些,从而可使高教资源总量增加。
  公共教育资源在不同收入水平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是考察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性公平的另一个指标。世界银行两份研究报告显示,尽管社会中的中高收入者和白领阶层仅占总人口的少数,但是他们的子女却占有了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大多数。这方面的研究发现:中高收入家庭的子女是免费高等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可以使有限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向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收入学生需要为他们的高等教育承担更大比例的私人成本,可以因此“释放”出一部分公共资源,若把它们用于设立奖学金等以资助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则可以部分地纠正穷人通过税收机制为中上收入家庭学生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不公平现象。
  (2)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大学收取一定的学费,可以使高等教育经费供给的总量有所增加,因此也就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上大学的机会,从而使受高等教育的社会群体扩大。从长远观点看,这将会导致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结构发生变化。在比较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由于拥有较多的人力资本,因而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当通过大学收费的成本补偿政策,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上大学,导致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在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大大增加,从而使其竞争优势相对减少时,相对的收入水平就会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社会群体缩小了,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也相对减少了,从而使竞争优势得到相对加强,相对的收入水平也就会相应提高。这就说明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可以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3)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促进公共资源在不同教育层次之间配置的结构公平。在政府特定的教育投资下,通过成本补偿,同样可以节省政府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在公共教育资源总额不减或递增情况下,公共负担的高等教育资源减少,意味着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方法将因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所节约的公共教育资源,转移支付到初、中等教育上去。从有关教育回报率的角度看,社会用于初等和中等教育上的投资,回报率要高于高等教育。因此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把公共资源重新配置到初、中等教育上,将会增强资源配置的效率。
  2.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回收)对社会公平的消极影响。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在对社会公平起积极的影响作用时,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1)成本回收对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一般说来,实行成本回收对低收入家庭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更为严重。在实行成本回收后,一些付费能力低的人却可能因此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将导致学生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结构性变化,从而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产生负面影响。
  (2)成本回收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评估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效应的一种最佳的方法是比较不同收入组别学生获得的净收益。美国一些学者得出的结论是,公共资助使高收入水平家庭的收入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水平家庭转移。最为显著的是最高收入水平家庭向年收入在40000美元以下家庭的收入转移(陆根书、钟宇平, 2002)。在这种情形下,实行成本回收显然会使高等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的分配向更不公平的方向发展。综上可见,高等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的分配效应是非常复杂的,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资助是把穷人的收入再分配给富人,还是把富人的收入再分配给穷人,并没有得到实证研究的充分说明。
  (3)成本回收对整个教育系统公共资源分配结构的影响。仅仅考察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学生所分享的公共资源是否公平还不够,还必须考察整个教育系统中不同教育水平学生所分享的公共资源是否公平。如果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的配置偏向于高等教育,而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又偏向于富裕家庭出生的学生,则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程度就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二、美国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机制

  美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形式多样性。从形式上讲,其采用的成本补偿模式几乎囊括了前面提到的所有已知的成本补偿形式(除毕业生税以外),而且即使从一种具体补偿形式来看措施也不尽相同。
  在美国,为了确保学校的经费来源,通常采用实时付费制。但由于不同学校的性质、声誉、校址以及学科和专业不同,学生的培养成本和就业前景、未来收入会有一定的区别,高校对学生的收费标准也就有所差别。总体趋势是学费占据高等教育经费的份额越来越大,且随着生均培养成本的提高而呈现增长趋势。
  在美国,预付学费制包括学费储蓄计划和州学费预付计划。学费储蓄计划又分为州储蓄、国家储蓄和商业储蓄计划等。由于州储蓄计划一般只限于州内实行,如果高中毕业生要进入其他州的大学,州储蓄计划就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该计划最致命的缺陷。国家储蓄计划使用全国通用的储蓄债券很好地避免了州储蓄计划的缺陷,但是由于这种债券的回报率无法与学费的上涨同步,因此也不是很有吸引力。商业储蓄计划由大学储蓄银行进行业务操作,其优点是风险由投资者、银行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州学费预付计划,即预先按照现行价格付清学杂费,以后无论学杂费上涨到何种水平都只按现行价格收费,这样既解决了高等学校的财政紧张问题,又能使居民家庭不必担心学杂费上涨得太离谱。
  美国政府还采取延迟付费制,通过低息贷款、奖学金、贷学金等尽可能地扩大和保证平行的入学机会,帮助学生上大学。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实行的众多高等教育法案,其中包括《高等教育机会法案》,使联邦政府拨出大量经费,以设置奖学金、贷学金等方法,直接发给学生,支持青年进入高等学校学习。90年代,为了减少坏账风险,克林顿政府创造性地提出“国家服务”计划:如果学生毕业后的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可以做两年的社会服务工作来抵债。这样,一方面使所有想上大学的青年不必顾虑日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也为社区提供了一支素质较高的社会工作队伍。

  三、日本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机制

  日本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模式采用实时收费与延迟收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具体特点主要有两个:
  (一)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学费差距悬殊,家庭负担比例大。
  国、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的一个根本性的区别是,国、公立大学的日常经费主要来自中央、地方政府,私立大学的日常经费主要由学生的学费来解决。根据日本文部省的调查结果,日本国立大学的学费包括听课费、入学注册费和检定费三项。所有国立大学不分地区、学科专业实行相同的收费标准。私立大学的学费除包括同国立大学相同的以上三项费用外,还有设施、设备使用费,所以私立大学学费远远高于国立大学。随着日本国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国立、私立大学之间悬殊的学费差距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日本教育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家庭负担的教育费过重。从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就采取了“保持国、公立大学和高中的学费稳定、扩大公共教育费支出、减少以义务教育为中心的各级公立学校教育费家庭负担”的政策。公共财政负担的比率占总教育费的66%左右,私费负担约占34%。从总的趋势看,尽管日本政府采取积极鼓励私人办学和国家补助的政策,为振兴私立学校、减轻学生家庭负担采取了一些措施,公共财政负担的比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但实际上学生家长对教育费的负担仍然较重,每个家庭都将工资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用在子女教育费上,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负担。
  (二)学生贷款及成本补偿相关辅助制度完善。
  从成本补偿形式来看,日本一般只采用延迟付费制中的学生贷款方式。具体实施方法有日本育英会奖学金制度。此奖学金实际上是一种贷学金,贷款形式主要以商业抵押贷款为主,需要学生毕业后定期定额偿还,具体分为无息、有息两种。该奖学金由国家财政补贴,还款期限长达20年。为了减轻学费对学生及其家庭带来的压力,日本政府还采用学费减免制度。学费减免制度只针对国立大学学生,私立大学学生无权享受此待遇,除以上两种配套政策以外,日本的勤工俭学制度也相当完善。日本大学生收入的1/5是来自于本人的打工。

  四、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机制

  1989年澳大利亚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贡献计划,以征收毕业税而非立即缴纳学费的方式向学生收取一定的教育成本,学生按学科和学习负荷缴纳相当于成本20%的学费。一方面避免抑制高等教育入学意愿,另一方面又可以促使高等教育受益者适度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这种制度是修改后的实时付费制与延迟付费制的学生贷款的结合,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缴费方式有三种:一次性缴纳HECS规定所应承担的教育成本,给予25%的折扣;先缴纳 500澳元或以上的教育成本,其余的延期支付,所缴纳的部分给予25%的折扣;全部所应承担的教育成本延期支付。
  (一)学费的专业差异。
  按照学生专业不同,学费分为三类:对于艺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行为科学、教育、视觉/表演艺术、护理、司法与法学研究等学科专业,收费级别为第一级,收费标准为3521澳元;数学、计算科学、健康科学、农业/再生资源、建筑环境/建筑学、自然科学、工程/加工、行政管理、商业与经济等学科专业,收费级别为第二级,收费标准为 5015澳元;法律、医药学、医学、牙医、牙科学与兽医学等学科专业,收费级别为第三级,收费标准为5870澳元。这表明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应了不同学生的需求。
  (二)学费折扣。
  学生在开学时,如果一次性缴纳学费,将享受折扣。1989年实施的HECS计划,在学生选择一次性缴纳所应负担的高等教育成本后,给予15%的折扣,后来联邦政府为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一次付费方式,将折扣增加到25%。
  (三)收入挂钩的贷款。
  HECS计划在1989年实施时每年的偿还比例是债务人工资收入的2%。1994年改为按工资收入高低将偿还比例分成四个等级,从2%到5%。 20世纪90年代后期偿还比例分为七个等级,从 3%到6%不等。这表明比例划分等级的增加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偿还比例的提高也有利于缩短还贷年限,使政府尽早地收回贷款。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学生贷款的管理由澳大利亚税务署负责,解释与延期偿还债务有关的事宜,如HECS偿还债务的计算方法和物价指数的变更。同时,为了尽快收回HECS的债务,对于自愿提前偿付债务达500澳元的,给予25%的奖励。

  五、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回收)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1.成本补偿形式多样化。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形式可以分为实时收费制、预付学费制和延迟付费制三种。实时付费制是一种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较为流行的成本补偿形式。大多数国家成本补偿都采用多种形式,相互补充,以适应不同学生群体的需要,确保了学校的经费来源。如美国成本补偿形式中的预付学费制就包括学费储蓄计划和州学费预付计划,同时美国政府还采取延迟付费制,通过低息贷款、奖学金、贷学金等尽可能地扩大和保证平行的入学机会,帮助学生上大学。澳大利亚则实行高等教育贡献计划,一方面可以避免抑制高等教育入学意愿,另一方面又可以促使高等教育受益者适度分担高等教育成本。除此之外,相关的辅助制度也比较完善,如日本的学费减免制度和勤工俭学制度等,都对高等教育成本回收起了重要作用。
  2.学费呈不断上升趋势。实践表明,世界性的无限制增加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做法,逐渐转为在继续增加高等教育的公共资源的同时,由受益者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思路。而且收费比例和标准因国别而不同。但总的趋势是学费占据高等教育经费的份额却越来越大,且随着生均培养成本的提高而呈现增长趋势。
  3.收费标准差异化。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高校实行收费政策是大势所趋。根据成本分担原则,高校对学生的收费标准将表现为学校、学科和专业差别。比如,学费与国民收入的比例、学费与高校的比例和学费与培养成本的比例等,由于各国的财政模式、教育管理政策等的不同,各国之间仍将保持较大的差异性。
  4.合理核算教育成本,确定适度的成本补偿率。由于教育成本核算是确定学费的基础,学生交费就要拥有对教育成本的知情权,自然也就会对教育成本的合理性、可靠性提出质疑。因此,进行教育成本研究和分析,不仅对确定学校的经费开支标准与学费标准是必要的,而且对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尽管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但对成本补偿率也无统一的标准。从国际经验来看,公立高校一般在20%左右,私立高校则更高。
  5.适度收费与完善的助学制度相结合。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实施教育成本补偿政策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是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世界各国的资助范围、资助的幅度各不相同,资助的方式一般包括勤工俭学、无偿援助等。如美国约有40%的大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经济资助,每年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学校自身和企事业团体个人的经济援助有几百亿美元,其中政府和学校的援助占 70%,其资助形式有助学金、辅助金、半工半读、贷学金;大学资助项目有给优秀生提供奖学金、聘请为助教或实验员、假期开设的课程收半价等。
  6.引入延期支付措施,减小实施成本回收的阻力。为减小实施成本回收的阻力,引入延期支付措施,是一条成功的国际经验。从实践看,延期支付措施主要有两种:视收入偿付的贷款(in-come-contingent)和抵押贷款。第一种形式的贷款,学生可用来支付学费或生活维持费用或两者均可。偿付可按一个较优惠的利率通过税收或全国的保险系统或一个独立的自主社团进行,偿付期限比较灵活,主要根据薪金水平及年薪中应该偿付的最高限额确定。抵押贷款的偿付则要在一个相对较短的特定期限内完成。现在还有一种方式正引起越来越多的讨论,即毕业税,是让大学毕业生通过全国征税系统终生支付一个高于非大学毕业生的税率。
  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可能毕业税方式更多一点,因为毕业生在还贷之后还要支付额外的税收;短期而言,抵押贷款能在计划的早期获得最多的收入,因为税率最高。从公平的角度看,视收入偿付的贷款和抵押贷款体现了水平公平 (horizontal equity),因为它们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借多少还多少;毕业税方式可能体现了垂直公平(vertical equity),因为挣钱多的毕业生还得更多一点。从管理的角度看,毕业税方式可能最简单也最便宜;如果税收和保险系统能够有效用于视收入偿付的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回收,则这两种方式的管理成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就灵活性而言,毕业税方式可能最不灵活;视收入偿付的贷款可能是最灵活的。从透明度的角度看,视收入偿付的贷款和抵押贷款可能较透明些。从接受性看,视收入偿付的贷款可能最易于为学生所接受。
  7.积极发展民办高校吸纳民间资金。经验表明,私立高校对减轻公立高校的压力,缓解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政府不断下降的财政支持的能力之间的尖锐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些国家,如菲律宾、韩国、智利、巴西、印度尼西亚等,绝大多数大学生就读于私立高校。如,韩国私立高等学校在校生数占大学生总数的比例,由1945年的47.7%,急剧上升到了1992年的78%。从公平的观点看,在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只能进行选拔性的招生,发展私立高校可以使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限制私立高校的发展,在某些情形下还会加剧人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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