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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           ★★★ 【字体:
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9    

内容摘要:在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不足的双重约束之下,循环经济模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那么,如何以法律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则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考虑,试图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循环经济  立法模式  构建

    Discussing Circulation economical legislation system

    constructing by our country

    Abstract:under the double restraint of environmental capacity insufficient and resources short,the circulation economic type becomes the inevitably choice in our country present economy development stage. Then, how by legal safeguard circulation economy development becomes the very important question. This article is precisely based on to this question consideration, attempts to makes some discussions to construct our country’s circulate the economical legislation system.

    Key words:Circulation economy; Legislation pattern; Construct

    所谓循环经济,作一个基本的界定是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基础上发展经济,换句话说,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是根据生态科学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使经济活动同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相结合,也就是走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内在化的路子。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循环经济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取得了成功的实践,包括企业层次污染排放最小化实践,产品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实践等。国外的成功实例和经验给了我们众多的启示,我们有必要对此加以深入的研究以寻求更好、更适宜的经济发展方法。本文仅酌取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环节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调整有所裨益。

    一、国外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概况

     建立完备、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目前,发达国家规范循环经济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污染预防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将清洁生产立法纳入污染预防的法律范畴;另一种是经济循环型,如德国、日本等国,将整个经济活动纳入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

    (一)污染预防型立法

    美国是这类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虽然到目前为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循环经济法,但其在此方面的法律规制并不欠缺。它有关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体现在预防污染的法律之中,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污染预防法》等都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立法思想。如其1976年颁布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就规定了废弃物的存在方式及其收集和处置,负责资源保护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管理和实施机构及其职权,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商业部长在资源回收利用中的责任、关于州或地区固体废物计划的制定等内容。

    (二)经济循环型立法

    1、德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也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它在1978年推出了“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进入可持续发展时代后,该国于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1998年根据这项法律和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94/62)制定了包装法令;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订了《再生能源法》可见,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采取的方式是先在个别领域逐渐建立相关立法再制定循环经济法,而后又制定其他法律推进经济法的实施。

    2、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目前日本是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它拥有世界上最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体系。它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与德国不同,在立法体系上更有规划,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基本法即2000年颁布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综合性法律主要有1970年颁布的《废弃物处理法》及1991年颁布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专项立法主要有1998年颁布的《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1990年颁布的《建筑材料循环法》以及2000年颁布的《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一套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成,标志着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循环经济法制化国家。

     以上几个发达国家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的两种典型模式,相较之下,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经济循环型立法模式要比以美国为代表的污染预防型立法模式更胜一筹,前者似乎要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这些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技术,促进我国循环型社会早日建成。

    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

    比较一些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背景及状况,我国目前的循环经济立法还只不过处于萌芽阶段,法律法规对循环经济的规定稀疏零散且可操作性不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我国人口基数大,加之资源和环境容量有限且资源过度开发、生态过度破坏和环境过度污染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要走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子,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我国环境保护、经济、科技发展的实际,予以借鉴、吸收和发展。

    对于选择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以坚持 “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为前提的同时,坚持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产品再生利用资源化等基本原则,谨慎地进行选择。考虑到我国循环经济的理念还停留在研究阶段,实践也没有形成一定规模,不具备综合性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理论水平,立法目标不宜定太高,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应选择从单项立法到综合性立法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分阶段地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尽管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已具备了制订部分循环经济单项立法的条件。目前,我国已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下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它是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国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建立新型循环型社会的开端。我们应大力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可以制定与该部法律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责任。

    然而循环经济是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综合,仅在生产环节进行法律调控是不够的。循环经济立法的下一个目标应是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入到消费、流通等领域,尽量避免或减少生活垃圾和废物的产生。当然,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蹴的,我们可以先从一些浪费很严重的行业着手,再逐渐推广到其他行业和环节。如我国实践中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包装废弃物,社会各界都有强烈的治理愿望,也具备了治理的基本条件,而现行法律又调控乏力,因此,可以制订一部专门的《避免、减少包装废弃物法》,以规制该类废弃物的处理。

    在还不具备综合性立法的条件下,我们不能完全依靠制定部分单项立法来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规范也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如对《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基本法和专项法的修订。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彻到环境法和其他的部门法中,共同构成一个完整、有序的法律体系。因为一个国家的立法体系要保持它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一项新的立法必须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不宜全部推翻否定重来,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法律资源。

    单项立法和现有法律的修改的目标是控制我国的各种环境问题,逐步发展循环经济,并为将来制定完备的、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或《废弃物法》提供经验。因此部分单项立法是过渡性的法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循环经济法》或《废弃物法》所吸收和替代。从国外发达国家对循环经济的法律调控来看,大多也经历了一个由单项立法到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或废弃物法的发展过程。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构建除了要注重法律制度体系本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还要注重法律制度的衔接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科教支持、行政引导、市场推进和经济刺激的作用。因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一项制度的建立,一套立法体系的构建都需要其它许多因素的辅助。此外,我们还要注重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平衡性,既要平衡考虑各方面的要求和利益,又要保证资源、收益、义务和责任分配的公平,提高行政执法和循环经济增长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毛如柏、冯之浚.论循环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 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刘国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 练绪宁.简析循环经济的含义、运行原则和实现形式[J].重庆环境科学.2003

    [5] 陆钟武.关于循环经济几个问题的分析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3(5).

    [6] 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J].理论学刊.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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