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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源           ★★★ 【字体:
论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源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1    
改革开放使中国处于全面的历史转型进程中。原有物质利益结构的分化、重构和新的物质利益结构的形成,使社会利益群体呈现多元化态势。各种利益矛盾,尤其是物质利益矛盾更加突现出来,上升为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因此,正确分析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源,对于处理好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考察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源:从空间看,可分为国内因素和国外因素;从国内看,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是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产生的原生根源,而经济、政治体制和思想意识的发展状况构成了矛盾存在的次生根源。
      一、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
  我国是在生产力比较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人口多、底子薄,整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低,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平衡,自然经济与半自然经济仍然占相当比重,这些构成了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形成和发展的原生根源。
  首先,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生产发展相对不足,社会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不充分,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必然会引起人们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而且,人的需要是不断发展、不断提高的,旧的需要满足了,新的需要就会产生;初步需要满足了,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这样社会生产又显得相对落后了。因此,只要社会生产不能提供实现按需分配的物质基础,人们在分配领域就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和矛盾。
  其次,我国生产力不发达,发展不平衡,决定了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对自然资源、人才和生产技术设备等的占有差别很大,加之政策倾斜,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从地区来看,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就全国范围说,表现为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各省、各地区范围内也有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区域的差别。从产业来看,就是不同产业之间以及每一产业内部的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生产发展状况的差别。例如,我国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较,其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经济效益较差。一些自然条件优越、技术装备水平高的企业,其经济效益好于一般企业。总之,生产力不发达且发展不平衡正是造成区域发展差距和不同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
  最后,由于生产力发展落后,我国当前还存在着旧的分工残余。社会必然存在着差别和不平等,比如城乡矛盾、工农矛盾和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矛盾。
      二、经济体制不完善
  经济体制不完善引起的矛盾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在现实生活中,这三类矛盾交叉并存,难以分开。
  首先,矛盾由计划经济体制造成。这是指基于原有体制的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而形成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这类矛盾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以原态保留的已经不多,但仍然存在。最突出的是公有制单位内部仍然存在着因平均主义分配而形成的利益矛盾。1985年,我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进行了改革,普遍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四部分构成。由于体现差距的工资大多停留在各自的职务工资上,而奖金和津贴、价格补贴基本上是平均发放的,因此,改革只是使职工收入在更高的平台上达成新的平均。单位内,高低级工作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反而缩小了。1988年在国营部门工作的人员中,最低20%收入组的收入占总收入的10.52%,最高20%收入组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2.6%,后者为前者的3.1倍,基尼系数只有0.232[1]。1993年10月,国家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表面上看拉开了标准工资的差距,但因标准工资在职工收入中比重下降,单位的“创收”以现金、物品形式按人头发放,扩大的只是部门、单位之间的差距,单位内部的平均主义倾向依然严重。这种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与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悬殊一样,均属于不公之列,引发或加剧了利益矛盾。
  其次,矛盾由市场经济体制造成。从经济关系来看,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就是市场主体多样化,承认和保护不同利益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利益主体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必然会为争夺物质利益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如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矛盾、个体经济之间的矛盾、私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等。就是一些在原有体制下存在的矛盾,如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矛盾、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其内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业已转变为不同市场主体的矛盾。
  从经济运行来看,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在竞争中,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必然会出现优势行业和劣势行业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及企业破产所引发的大量经济纠纷和矛盾。如企业间债务纠纷、下岗工人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因待业补助或再就业而发生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势在必行,但城市及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极化效应和回程效应明显,由此也加大了城乡间、地区间发展差距和不平衡。国民收入分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全国整齐划一的收入率不复存在,充其量只是一种局部均衡,这必然使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最后,矛盾由体制转换造成。这包括以下5种类型:
  1.矛盾在传统体制下就已存在并长期积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充分暴露或进一步发展。如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本来就存在城乡、工农和地区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地区之间的行政壁垒被冲破,农产品价格逐渐放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地区间频繁流动,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使城乡、工农、地区之间的矛盾得以缓和的条件。但是由于传统体制下以扭曲要素和产品价格为特征的宏观政策环境仍在作祟,由市场价格体系所形成的地区经济优势和资源结构优势相背离,进一步加深了城乡、工农、地区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农业流向非农业,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在利益驱动下各地纷纷进行市场封锁,使全国的统一市场遭到割裂。这些必然拉大城乡、工农、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2.矛盾源于传统体制,在体制转换形成的规则真空和制度漏洞中,得到了迅速的扩展。这种类型的矛盾很多,最为突出的是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公务人员腐败问题。这一问题,表面上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实际上是源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国家对机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就为一些人滥用职权开了绿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种公共权力也会异化为私有权力,但较少表现为以权谋私,更多的是为了个人私欲滥用权力而损害公众利益。改革以来,虽然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所占的份额日益加大,但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中依然占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想获得某些短缺的生产或生活要素,首先必须获得权力支持或许可,这就为某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并且,在转型过程中新旧体制的并存和衔接存在着规则真空,就是有规则也可能弹性过大或相互矛盾,加之社会监督水平低,致使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得以蔓延,成为转型期的一个突出问题。
  3.矛盾由新旧体制摩擦引发或加剧。我国的改革是在历史准备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的,一开始并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和清晰的改革整体方案,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试点中前进,在局部变革中逐步扩展,而不能同步、配套地进行。这就必然引发或加剧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比如非国有经济部门改革在前,国有经济部门改革滞后;流通、价格、分配体制改革在前,宏观调控体系(包括财税、金融、投资体制等)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后;经济体制改革启动甚早,而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明显滞后等。采取这种“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战略,既会使新的改革方案的推进受到旧体制的包围和制约,也使得改革受到本身不协调而积累下来的难题的制约,由此产生的矛盾更为深刻。
  目前比较突出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矛盾就是这样。我国培育市场经济因素是从体制外开始的。非国有经济已基本上融于市场经济,而国有经济尚未真正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国有企业虽然屡经放权让利的改革,但内在缺陷尚未清除,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犹存。其结果:一是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导致大量流失,企业短期行为和非正常行为屡见不鲜。据学者研究,我国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多亿,每年400—500亿,仅1982—1993年,我国流失的国有资产至少有5000亿元[2](P38)。二是政企不分,导致产业机制不活,竞争乏力,亏损面多年来处于进一步扩大化的态势。截至1997年末,在14293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6042家发生亏损,亏损面为46.5%,亏损额为589.1亿元,亏损率高达52.7%,分别比非国有大中型企业高10.1和26.2个百分点。1998年上半年,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亏损程度进一步加剧。截至3月底,亏损面和亏损率分别为55.1%和105.6%(注:参见《中国统计》1999年第10期第8页。)。此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还存在竞争条件不平等、收入差距日益拉大的矛盾等。
  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为了减少社会震荡,在价格、利率、税率、汇率和收入分配等方面实行双轨制,却使经济租金的范围和总量空前扩大,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同时制度漏洞或规则真空诱使行政权力与赢利性经济行为联姻,导致权力大肆腐败。一部分人获得巨额“灰色收入”而迅速暴富。据估计,仅1992年,我国的租金总额高达6343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2.3%[3]。这些巨额租金主要流向了那些有机会近租、造租和管理租金的组织和个人手中,由此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可想而知!
  4.矛盾源于市场经济体制,由市场经济体制初始运行的不完善所造成。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协调现象,如价格、竞争、收入分配等市场机制发育较快,而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构件发育缓慢;商品市场发育较快,全国已基本形成统一的商品市场网络,而资本、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发育较迟等,由此也滋生了许多矛盾,如私人企业中的私有者和职工之间的矛盾。虽然他们按照生产要素价格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在国家监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私人企业肆意侵犯职工权利,非法延长工作时间,克扣职工工资,打骂职工,甚至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以至于酿成激烈的利益冲突。至今还有私人老板非法雇用童工劳动,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5.矛盾属于新旧体制转换中社会利益格局重大调整的必然反映。如今,改革已不再按照帕累托最优模式进行。要在总体上增进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必然会触动部分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从而引发诸多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例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以及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还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使企业真正摆脱行政干预,成为“四自”主体。这些改革,实际上要剥夺许多人过去视为神圣、习以为常的铁饭碗、铁工资等既得利益,削减政府和主管部门支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力,由此产生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加之“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4](P332)。这可以说是对当前我国政治环境的一个集中描述。这样的政治环境也是造成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民主机制欠缺,使社会本身有失公正合理,并由此产生和积累大量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从发展眼光看,当前我国民主参与机制仍然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还没有完全行使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职权,人民代表的选举还不能充分反映社会成员的普遍要求,社会自治尚未得到充分而广泛的发展;民主决策机制方面,领导独断专行,决策不透明现象相当突出;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直接监督作用不大,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党内民主监督的效果不太好,有时留于形式;在民主保障机制方面仍存在着有法不依、甚至违法侵犯民主参与主体权利的现象。以上弊端集中表现为当前官僚主义相当严重与权力腐败横行。而这正是造成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重要原因。刘少奇同志曾指出:“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是引起闹事的原因。”[5](P306)当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严重损害了人民利益而人民又不能通过民主手段加以有效地制止和补偿,那么,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必然会转化成激烈的冲突。
  其次,法制不健全,难以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往往是先改革,后规范,这就导致了规范真空的存在。有的虽然已经制定了原则性的规范,但失之过粗,弹性过大,可操作性差,容易造成事实上的越轨行为。所谓“打政策的擦边球”就是钻这个空子。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牟取非法暴利,引起了改革中的失利者和得利不多者的强烈不满,并为形成对抗性矛盾埋下祸根。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缺乏稳定的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的法律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往往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一乱再统,一统又死”的怪圈,出现多数利益群体在改革中获益而又不满足的情况。有些利益群体凭借经济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压制其他群体的发展,在横向公平竞争中设置障碍;有少数社会成员在利益驱使下违法犯罪,攫取社会财富等。这种缺乏法制调整的利益关系,最终会失去社会主义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大量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
  完善的法律、法规只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当前司法领域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造成法律难以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执法者违法、贪赃枉法、徇私枉法以及某些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使原有的利益纠纷得不到公正解决,反而使之扩大和激化,甚至又制造出新的矛盾。
  当前我国公民整体法律素质不高,对法律无知,法律观念较淡薄,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许多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产生或激化的原因。
      四、思想、价值观念多元化和认识差异
  经济市场化必然使多元利益主体产生复杂多样的思想观念。同时,国家减少对社会成员的全面控制,也为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多元化提供了外在条件。古今中外各种历时性的思想观念都共时性地存在于社会转型进程中,形成空前复杂和激烈的思想碰撞。伴随着对外开放,西方社会的思想观念大量流入我国,给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应该肯定,当前西方社会思潮含有大量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对我国思想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一段时间以来,有些人单纯追求时髦或经济效益,对西方社会思潮不加选择地广为传播,有时则盲目崇拜、生搬硬套、把糟粕当精华,在思想领域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效果。
  思想意识多元化造成了多元价值观和认识混乱。基于思想意识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多元价值观冲突已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产生和转化的思想基础。从价值观念看,集体主义仍是我国人民的主导价值追求,但是在相当一些领域中,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冲击,个人主义、狭隘功利主义、物欲主义、享乐主义被大大强化。在认识领域,思想意识多元化表现为人们对同一问题往往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认识。这也会引发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个矛盾,也将表现为人同人之间的矛盾,即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同比较不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6](P796)例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种种利益矛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仍然认识不清。人们运用各种经济理论提出了诸多模式,但是,时至今日仍未能解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此外,人们对各种利益关系会产生认识差异,“有的群众往往注意当前、局部、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很不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6](P791),这种认识分歧正是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之间矛盾的思想因素。
      五、国际因素
  通过改革开放,我国引进了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而发达国家乘机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对我国实行渗透和控制,以推行新殖民主义,妄图把我国变成他们垂涎已久的原料产地、投资场所和商品市场。他们的这些行径加剧了人民内部利益主体的分裂,酿成了新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入世使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从长期看,将为我国经济建设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从近期看,降低进口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一些政策性保护措施,对我国一些行业冲击较大,随之产生了一些新的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
  首先,外资公司大量涌入,加剧了人民内部利益群体分化。社会上出现了专门为外资公司服务的代理商、经理和高级职员。他们拿着丰厚的报酬,处处维护着外资公司的利益,形成了一个新的阶层。他们与一般群众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利益差距。
  其次,企业不平等竞争引发诸多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WTO表面上为各参与国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但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垄断了先进的技术,掌握着雄厚的资本,借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控制着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他们利用其遥遥领先的成本优势,在同一规则下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竞争。很明显,后者处于劣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一些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落后,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将因缺少竞争力而被兼并或破产,许多企业将进行改制或重组,这些措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大量工人失业,产生局部的社会震动和冲突。虽然入世后外资企业增多会增加就业岗位,但由于其对职工素质要求较高,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较大,从而产生一些不安定因素。
  其三,入世对我国农业冲击很大。根据中美、中欧协议,我国将把农产品关税降至14%,给美国小麦、玉米、棉花更多的进口配额,并放弃对农产品出口补贴等。这将使我国许多农产品没有市场,农民增产容易、增收难。部分农产品生产开始萎缩。同时,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农业产业结构将作重大调整,在农村会造成两极分化,即有技术、有资金、懂市场的农民收入会增加,而部分农民的收入则相对减少。城乡贫富差距也进一步加大,易导致部分农民心理失衡,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直接影响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处理不好,群众与基层干部很容易发生冲突。此外,随着农业生产的萎缩,农村将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危及社会稳定。
  其四,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不成熟,潜伏着大量矛盾冲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国际金融资本流入,尤其是国际巨额流动资本的疯狂操作,加大了金融业的风险,它们有可能利用国内不健全的金融监管体制造成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倒闭,发生挤兑和闹事事件,甚至会酿成金融危机,从而引发激烈的冲突。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印度尼西亚等国发生的大规模群众骚乱就是先例。
  最后,服务行业开放引发许多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相继开放,允许外国人在国内开办宾馆、舞厅等特种行业,西方资产阶级的一些生活方式和不良文化随之流入,“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会更加突出,社会上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盛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危害较大。一些人为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或寻求刺激而不惜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此可能引发群众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强烈不满。
  以上矛盾根源的划分着眼于逻辑的完整性,有些根源具有历史共性,有些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即使是时代性因素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当然,找到了矛盾的根源,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彻底解决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整个社会发展史就是人类通过实践和社会交往改造自然以不断满足人类物质利益需要的过程。在一定的实践水平下,人类获得的有限物质资料必须借助相应的社会交往制度来分配给每个社会成员,以消除人们之间的利益争斗。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当特定的社会交往制度不再适应于克服社会利益分配矛盾以保证社会有机系统运行之时,必须根据变化了的客观物质条件而重建社会交往制度,以适应社会有机系统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社会有机系统基本结构的社会交往制度变更,也就构成了社会有机系统从无序到有序无限演化的历史。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十分突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社会交往制度形成的利益整合机制失调,因此,以新的利益规范为基础,重建整个社会交往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使之适应我国社会物质生产发展水平,就成为我们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矛盾的根本指导思想。
  收稿日期:2002-03-20
【参考文献】
  [1]赵人伟.我国转型期收入分配的一些特殊现象[J].经济研究,1992,(1).
  [2]黄苇町.中国的隐形经济[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
  [3]乌家培.租金规模的动态考察[J].经济研究,1995,(2).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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