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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悲剧到文化和谐           ★★★ 【字体:
从文化悲剧到文化和谐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3    
  “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现代性和现代化的主要命题,所追求的是整体性社会在差异基础上所达成的和谐状态。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其中最为关键的又是作为社会精神维度的文化的和谐。不容否认,文化和谐需要构建诸文化(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不同民族文化、不同国家文化)的多元共存。不过,不同文化的整合和文化间的“主体间性”只是“文化和谐”浅层面的表征,而“文化和谐”深层面的表征则是文化内在诸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而这恰恰为当下的学者们所忽视。因此,我们应当立足于现代性的视域,从文化的深层维度去探求“和谐文化”的内在建构。笔者以为,文化和谐的深层表征体现为文化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和谐相处。构建“和谐文化”不能简单地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或整合,而应当关注文化内部诸要素间的和谐发展,强调文化在生命与形式、个体与社会、主体性与他性等方面的和谐发展。
  
  一
  
  在现代性问题史上,文化一直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不少学者对文化的现代发展进行了探讨。如卢梭对现代文明的衰落和个体精神的沦丧深感绝望,发出让“文化返归”的呐喊,斯宾格勒面对工具理性对个体生存的全面控制,面对现代生活的诗性缺乏,高呼西方文明已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没落。而德国文化社会学家齐美尔,可以说比描给了比他们更令人绝望的人类文化受难图。在齐美尔看来,随着社会从古典到现代的变迁,传统意义上的精神文化受到极大的压抑,一种客体的物质文化正在压倒主体的精神文化,物化现象变为普遍的社会现实,金钱和商业价值日渐成为一切评判的根据,现代文化的悲剧由此而产生。
  齐美尔的文化悲剧理论主要体现在他对现代文化的实质——生命与形式——二元对抗的分析上。生命和形式的对抗在齐美尔那里类似于内容和形式的对立。齐美尔认为,形式具有一定的界限,生命则力图冲破形式的固定界限,现代文化的困境就源于生命与形式的二元冲突与对抗。
  一旦生命进程超越纯粹的生物层面,向着精神层面迈进,并由精神层面进入到文化层面,一个内在的矛盾便会出现。整个文化的进化,就是处理这个矛盾的发展、解决和再出现的历史……形式在产生的那一瞬间,也许是完全适合生命的,但随着生命的不断演化,它们会变得僵化,并从生命中脱离出来,与生命相敌对。①
  生命总是希望实现它不能达到的某种境界,它企图超越一切形式。然而生命又只能用形式来体现,它不能用超越形式的生命来代替这种形式。生命和形式的冲突在文化上其实就是一种文化的外在形式与精神内容的一种冲突。可见,齐美尔实际上是将文化视为一种体系,因此,生命与形式的冲突又可以看作是文化创造力与文化体系之间的对立冲突。文化创造力具有生生不息的节奏,且永不停止地流变;而文化体系是富有创造性的生命的外在框架,它有自我的界限和适用范围。一种文化体系一旦得到固定、具有自我逻辑性和合法性,就势必会与内在于它的生命产生裂变,如果某种文化形式自成体系,也就意味着该形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并且,文化体系越是独立自主,它们与文化创造力之间的对抗性就越强。生命与形式之间的冲突并不只是简单的对立关系,甚至还以一种战斗的、甚至是革命的姿态体现出来,“假如生命——作为宇宙的、种类的、个别的现象——是这样一种持续不断的流动,那么,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就不仅仅是生命同形式之间的深刻对立。这一对立往往以战斗的姿态出现,它是不停的、非原则性的,但又是以革命方式爆发出来的、继续前进的生命反对历史标记和当初文化内容在形式上僵化的斗争,因而它也会成为文化变迁的内在动机”②。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不仅相互之间有矛盾对立的关系,而且,这种对立是一种动态性的对立。一方面,一旦精神生命要获得展现,它就会不断地创造出自给自足的,并渴望内在永恒无限的、与特定的精神生命相适应,并作为特定精神生活表达的必然模式而存在的形式。另一方面,生命的流动永不停止。只要精神生命外化为形式,那么生命的内在永恒动力就会与形式固有的自足性产生矛盾,到最后必然会摧毁旧的形式,并渴望新的形式来适应自己。
  生命与形式的二元对抗体现在齐美尔对现代文化的分析中,则成为其著名的文化悲剧理论:主观文化与客观文化的矛盾冲突,即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的压制,个体所创造出来的文化反而成为控制人的工具。
  齐美尔认为,在前现代社会,文化的内在精神冲动与它借以外化的形式处于水乳交融的和谐状态,因此,文化的发展也就显得相对平和。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出现,这种和谐状态逐渐被打破,启蒙运动的延伸使个体将理性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从而使得外在的物质文化得以高扬,并对主体内在的精神文化构成极大威胁。“近百年来,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服务方面,在各种知识和艺术方面,在不断改善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情趣方面,社会分工日趋繁多复杂。作为个性开发原材料的个人能力很难适应这一发展速度,已远远落在后面……现代人真正缺乏文化的原因在于,客观文化内容在明确性与明智性方面跟主观文化极不相称,主观文化对客观文化感到陌生,感到勉强,对它的进步速度感到无能为力。”③ 工具理性的横行带来了客观文化的空前膨胀,其最终结果是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的全面压制,导致主观文化跟不上客观文化的发展,远远落在外在的客观文化发展的后面。可以看出,文化悲剧的命意即在于: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尤其是到了货币经济时代,主观文化与客观文化之间越来越难达到和谐统一,反而各自为政。文化的悲剧由此而生。
  齐美尔对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的压制深怀忧虑,认为这种压制必定会导致现代个体对文化的普遍不满,以及作为整体的文化的最终衰竭,“文化的不同分支各自为政,互不理睬;作为整体的文化,实际上已经难逃巴比伦塔的厄运,因为文化最深刻的价值,正是存在于其各部分的整合之中,这种价值现在似乎岌岌可危:所有这些都是文化演进不可或缺的悖论,它们逻辑上的最终后果将会是文化一直持续发展到灭亡的地步”④。主观文化与客观文化的矛盾构成现代文化的独特之处,并且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悲剧性地陷入无法转换的境地。物质社会的高度理性化造成了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丧失,导致了文化的物化,人类为自己所创造的东西所奴役,个体从客观文化中接收到的刺激,仅仅只会让他产生无能感和无助感。面对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的霸权,现代个体的选择能力变得越来越麻木,面对物化世界和工具理性的轰炸,现代人不是变得富有生机和活力,而是变得精神异化和麻木不仁。因此,在现代性的展开中,客观文化的发展以主观文化的牺牲为代价,所谓普遍的文化悲剧其实就是客观文化与主观文化的相互离异,其结果是现代个体的生命和生活都成了碎片。  二
  
  在齐美尔的诊断中,现代文化不再像古典时期那样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而是陷入了深刻的悲剧境地。那么,面对现代生活的诗性缺乏,个体何去何从,文化又将何以获得救赎?对此,齐美尔提出了“距离”观念,以此来对抗现代物化文明对个体内在本真的压制。货币文化对现代社会的轰炸不可避免地导致个体内在心灵及自我个性被忽视,个体要力争保持自身的自由与自在,就不得不远离全面发展的货币文化而以求自保,这必然会导致自我及个体文化与外在客观文化的距离。对齐美尔而言,远离客观文化,创造客体文化与个体文化的距离,这是现代个体在现代性背景下对文化困境的一种抵御,是现代人对资本主义文明的扩张所造成个体本真体验被剥夺后所提出的审美救赎之途。
  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以为,远离客观文化,回归到个体的内在本性,其实也是齐美尔生命哲学中的选择和寄托。在生命哲学的图式下,创造性生命不断地产生出一些不是生命的东西,一些会摧毁生命、用自己强有力的声音对抗生命的东西。这一悖论导致了现代文化的悲剧,但是另一方面,生命哲学的思考范式也为齐美尔提供了寻求个体精神救赎,抗拒外在物化趋势的努力方向。那就是面向那富有创造性的、纯粹的生命本身。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文化的悲剧也许可以从乐观的角度加以理解:文化悲剧之所以是主观文化与客观文化之间无法调和的冲突,原因就在于不论外在的客观文化多么强大,个体的内在精神生命总是要设法抗拒客观世界对它的压制和封杀。因此,引导个体去抗拒外在世界,实现自我的力量就存在于那富有创造性的、纯粹的个体生命本身。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卢卡奇的话说则是,生命“是我们作为有灵魂的主体所能直接接触的最外在的客观性,是主体的最辽远和最坚实的客观化。连同生命一起,我们就站立在自我与观念、主体与客体、个人与宇宙之间的中点上。”⑤ 外在物化趋势愈演愈烈,个体的外在世界变得越来越客观化,但个体生命之中的内在本真就变得越发显示其独特个性和不可征服性。而个体及其所承载的精神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救赎就存在于对内在纯粹生命本身的诉求与挖掘中。
  
  换一种思考角度,强调主体与客体的距离,也是在另一个维度上维系主体与客体的和谐,以使文化的两极不至于水火不容。从这个意义来考察,距离可以说是现代性视域下使文化走向和谐的一种策略。客观文化对主观文化的压制所引发的个体内撤,强调与外在客观文化保持一种距离,其实就是齐美尔对现代社会的日益客观化所开出的一个药方。成熟的货币经济对现代社会的全面侵入,不可避免地导致个体的内在心灵及自我个性被忽视,个体与社会之间出现了一种紧张:一方面,日益理性化的外在物质世界完全忽略了个体的内在心灵的成长,从而使个体的内在精神生命受到威胁和压制;而另一方面,个体的内在心灵世界又在不断地成长,要力争保持自身的自由与自在。在这种紧张中,现代个体就不得不远离日益发展壮大的客观文化而以求自保,“每一天,在任何方面,物质文化的财富正日益增长,而个体思想只能通过进一步疏远此种文化,以缓慢得多的步伐才能丰富自身受教育的形式和内容”⑥。一方面是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则是主体精神日益受到前者的排挤与压制。因此,要有效地保持心灵或精神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进一步地疏远外在的物化(客观)文化。这种“疏远”就是一种距离的描述,而且是一种动态的描述。“疏远”要求主体远离和摆脱那个日益物化的社会现实,返归自己的主观精神世界。只有通过这样一种疏离的距离策略,主体才能最终保持自身精神的丰富性和充实性,才能不被那日益增长的物化世界所征服。
  其实,不仅仅是齐美尔,与齐美尔同时代的另一位德国人韦伯也看到了现代人所面临的生存困境。只不过在韦伯的眼中,生存的困境表现为“历史的悲剧”,而在齐美尔那里则是“文化的悲剧”。⑦ 与齐美尔恰恰相反,在韦伯看来,个体只有克制生命的本能,奉行一种理性的禁欲主义人格,才能获得最终的救赎。韦伯视理性为现代性一种外在表征,而资本主义的理性发展只不过是现代性的一副面孔,因此,任何非理性的生活方式和权威都是对现代性的反动,也是阻碍个体实现最终救赎的障碍。在他看来,现代人要获得拯救,就得发展一种与禁欲主义人格相符合的现代“天职观”。只要现代个体的“天职观”得到完善,个体足以形成既能抗拒外界的诱惑,又能成功控制自己的欲望的禁欲主义人格,而在这种对自我所选择的事业的无私奉献中,就能获得灵魂和精神生命的净化,最终实现生存的价值和意义。
  这种救赎理念到了后来的法兰克福学派那里,则是强调艺术(主观精神)与社会(客观文化)的距离。这最为鲜明地体现在阿多诺的“艺术否定社会”的命题中。在《美学理论》中,阿多诺说:
  艺术之所以是社会的,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生产方式体现了其生产过程中各种力量和关系的辩证法,也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素材内容取自社会;确切地说,艺术的社会性主要因为它就站在社会的对立面。……艺术的这种社会性偏离是对特定社会的特定否定。⑧
  在阿多诺看来,现代艺术的功能在于对社会的否定。艺术中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即使当直接的社会性成为艺术家的特殊目的时也不例外。如果艺术想要再现社会,或者说复制社会现实时,它所得到的肯定只会是“仿佛如此”的东西。对此,哈贝马斯也分析说,现代倾向使得艺术的自主性变得相当极端化。这一发展第一次产生出一种反文化,这一反文化从资产阶级社会的核心产生出来,并对占有性的——个体性的、由成就和利益所支配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持敌意的态度。在艺术美当中,资产阶级曾经体验到它自身的理想,并履行在日常生活中被悬置的一种尽管是想象出来的对幸福的承诺。而极端化的艺术则很快就不得不承认,自己对社会实践起着否定而不是补充的作用。⑨ 因此,艺术的社会性并不在于艺术的政治态度,而在于它与社会相对立时所蕴含的固有的原动力。
  阿多诺的高明之处在于:现代艺术的“否定性”主要是因为它表现出一种“反世界”倾向。资本主义及其理性的扩张已使文化成为一个控制现代人的无所不在的铁笼,而艺术想要对这种现实展开批判,就不能服从于现实生活的逻辑,“艺术只有具备抵抗社会的力量时才会得以生存。如果艺术拒绝将自己对象化,那么它就成了一种商品”⑩。艺术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现实商品,为了避免受到物化意识形态的侵蚀,就只有通过否定现行意识形态,通过与现行意识形态拉开距离,才能保持自身的丰富性和实现对现行意识形态的远距离的审视和批判。面对资本主义文明的物化趋势和生活终极意义的日益式微,如果艺术还是对现实采取再现或是模仿的方式,那么无异于是向工具理性化的资本主义日常生活世界进行妥协。为了拒绝日常生活的物化与庸俗,艺术必须远离日常生活,从现代生活中抽身出来,站在日常生活的对立面来保持自身的纯洁与自由,进而实现对物化生活的审美救赎。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是商品,而商品的基本逻辑就是可交换性和可替代性,就是“他为的”或“为他的”。在这样的情形下,要使艺术实现对社会的批判功能,就必须使艺术站在社会的对立面,就必须把艺术从商业的可交换、可替代的逻辑中解放出来,使它成为“自在的”和“自为的”。这正如沃林所分析的那样,由于艺术远离了社会,并因此不再机械地服从于某种意识形态,“通过把它们吸收到某个审美构像之解放的轮廓中,艺术拯救了日常生活的物欲因素……审美形式指示了一个独一无二的避难所,事物在其中暂时地处于为他存在的强制,并且它们的自为存在允许得到繁衍。只有通过这个办法,人们才能解除主体的‘咒语’,才能解除由此产生的社会组织原则——工具理性”{11}。   三
  
  强调文化内在精神的自主性与独立发展,可以避免受到物化的商业价值的侵蚀,从而最终实现文化的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和谐相处。应当说,齐美尔所提出的这一救赎之途,这对于我们今天的 “和谐文化”建构很有启发。虽然文化的悲剧诊断或许使我们对文化的内在发展感觉到一种悲哀,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与知识的膨胀,使得客体的物质文化成为凌驾于主体精神文化之上的异在之物,金钱与商业价值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评判标准。这是现代社会文化的一种病态发展,同时也是我们应当引起重视的文化症状。
  然而,通过“距离”以实现对个体与文化的救赎,这条救赎之路能否真正起作用?我以为不然。究其实质,齐美尔的距离策略只是一种乌托邦假设。从外在层面来看,它表达的是现代艺术对现实生活激进的否定态度。但若深入到内在层面,艺术与生活现实彻底分离的意图,不过是假设了一个乌托邦的审美世界,它实际带来的是艺术中“体验的萎缩”和艺术家社会功能的丧失。而且,我以为,在齐美尔那里,文化的具体经济和社会问题最后都不过是普遍的“一般的文化悲剧”的一种表现方式,文化之所以会发生悲剧,根本原因在于“灵魂”与“精神”的互相对立,在于灵魂同它自己的产品、同它自己客观化出来的东西互相对立。这样一来,文化悲剧的深层历史和社会根源显然就被齐美尔这样轻描淡写地“深刻化”了,所谓现代文化的悲剧仅仅成为了脱离具体社会现状的“普遍性”悲剧。在齐美尔那里,最终引出的就不是对社会的现实批判,而仅仅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悲观主义。毕竟在现代性社会中,个体及其承载的文化要做到与生活的完全绝缘是不可能的,个体及其文化不能离开对社会与生活的批判,它不仅仅要关注审美与艺术,更要关注在审美与艺术背后深刻的人文精神和终极关怀,如个体及其文化完全退缩到自己的狭小天地里,那么势必会成为一种象牙塔内的自我游戏,或者说文化自恋。因此,距离策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抵抗了物化现实对个体的侵蚀,但这最终也只是一种对现实的审美逃避,而谈不上对现实的真正批判。这也是我们在借鉴齐美尔思想时,需要辅以批判性眼光的原因之所在。
  
  那么,今天我们又应当怎么才能避免文化悲剧,实现“和谐文化”的良性构建?在我看来,“文化和谐”的建构应当着眼于两个层面,即文化的外在表征与文化的内在构成。
  从文化的表层构成来说,文化和谐涉及到不同文化的整合。即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本土文化与异己文化等的整合。在这方面,我们要强调一种文化间的“主体间性”。具体来说,当我们关注其他文化时,不能一味以自我为中心,强行采取一种盲目的排斥或否定姿态。在这个维度上,合理的文化实践就是我们从自身的文化优势或文化“失语”中解放出来,进入“本我目光”和“他者目光”的视界融合,从而实现不同文化的多元一体化,实现不同文化语境的“间性”对话。伯姆曾写道:“社会是基于意义的分享而组成的,这些分享的意义则构成了文化。如果我们所分享的意义之间毫不相干,那么就很难组成一个完善的社会。”{12} 伯姆意在表明,完善的社会是由诸多的社会意义所构成。根据伯姆的观点,“和谐文化”的完善也就是不同文化意义的共享与整合。因此,文化在外在层面上的和谐就意味着社会的各阶层、各文化群体的成员为求“和”而协调彼此之间的行为并共同分享其所产生的行为意义,这在现代批判理论大师哈贝马斯那里,则意味着文化间“交往理性”的形成与建构。
  文化的表层和谐在于各文化间的对话与协调,而从文化的内在构成来看,“文化和谐”的建构应当着眼于文化的客观形态与客观形态的承载者(主体性)的和谐相处,也就是个体文化与客体文化的和谐相处。从“和谐文化”建构的内在层面出发,我以为,文化和谐的最终要义在于: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相处。在古典的前现代社会,客观文化与个体的主观文化处于水乳交融的和谐状态中,个体所创造出来的客观文化同时也是培养个体个性和能力的一种手段。在这种和谐状态中,个体创造出客观文化,而这种外在客观文化又被个体所内化和吸收,从而促进个体的自我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马克思与齐美尔所言的“物化”确实已成为制约现代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桎梏。而且,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随着现代生活的“物化”,在现代社会中,精神的内在标准已越来越式微,取而代之的评判标准却是金钱和商业价值。因此,强调个体与外在社会的和谐相处,实现主体性与社会性的相互体认,这是我们建构“和谐文化”时需要关注的重点。
  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在黑格尔那里可以看作是一种理念的精神发展与现实体现的协调,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却是审美化的感性主体与工具化的理性社会的协调。如果我们将视角转向中国古典哲学与文化,那么,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和谐,就是强调个体与外在世界的和谐与协合。而这,也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与文化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
  在中国的古典文化中,思想家们大都反对把天和人割裂、对立起来,而主张天人协调,天人合一,形成“乐以成德,文以载道”,追求人的理想,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文化品格。当下生态美学的思考与出现,就是以此为前提与出发点。在中国古典文化中,无论儒家、道家,还是其他学派,都把和谐当成社会的终极目标。强调主体性与社会性的协合是和谐社会与和谐文化建构的关键。
  主体是一定文化中的主体,文化是打上了主体烙印的文化;社会是文化的社会,文化是承载着社会意义的文化。主体是生活于特定文化情境中的主体,它是特定社会文化的承载者,主体自我发展的过程就是其所处文化情境塑造的带有鲜明“文化印记”的结果,如本尼迪克所言,在“个体生活的历史中,首要的就是对他所属的那个社群传统上手把手传下来的那些模式和准则的适应。落地伊始,社群的习俗开始塑造他的经验和行为”{13}。因此,主体应当融入文化,实现与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的和谐。只有当主体与外在的社会文化真正保持一种和谐的共处状态,才能最终实现现代社会“文化和谐”的理想建构。
  
  注释  
    ①K. P. Etzkorn ed.,Georg Simmel,The Conflict in Modern Culture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Teachers College Press,1968),11.
  ②齐美尔著,刁承俊译:《生命直观》,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15页。
  ③齐美尔著,涯鸿等译:《桥与门》,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95-96页。
  ④齐美尔著,费勇等译:《时尚的哲学》,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184页。
  ⑤转引自卢卡奇著,王玖兴译:《理性的毁灭》,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页。
  ⑥齐美尔著,陈戎女等译:《货币哲学》,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364页。
  ⑦L. A.Scaff, “Weber,Simmel, and the Sociology of Culture”,Sociological Review 36.1(1988):24.
  ⑧⑩阿多诺著,王柯平译:《美学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86页、第387页。
  ⑨Jürgen Habermas,Thomas McCarthy(trans.),Legitimation crisis(Boston : Beacon Press, 1975),85.
  {11}沃林著,张国清译:《文化批评的观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1-122页。
  {12}戴维·伯姆著,李·尼科编,王松涛译:《论对话》,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3}露丝·本尼迪克著,何锡章、黄欢译:《文化模式》,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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