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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来中国史学史分期研究述评           ★★★ 【字体:
五十年来中国史学史分期研究述评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4    

  研究与撰述史学史,分期问题无法回避。近五十年来(1950——2000年),有关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成果甚丰,分歧很大。综览各家观点,评判得失利弊,对推进21世纪中国史学史研究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一、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研究的两次高潮

  五十年来,关于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曾经有过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60年代中前期,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
  1961年,教育部召开文科教材会议,史学史被列入教材计划。以此为契机,史学史学科的建设引起史学界关注。北京、上海、广州、济南、武汉、西安等地高校、史学会及研究机构先后召开了多次学术座谈会,就史学史研究的对象、内容,研究的目的、意义等问题进行研讨,其中关于中国史学史的分期,是讨论的热点之一。老一代史学家白寿彝、齐思和、刘节、贺昌群、陈千钧、方壮猷、王毓铨、尹达、孙毓棠、何兹全、郑天挺、郑鹤声、胡厚宣、侯外庐、柴德赓、韩儒林、周谷城、耿淡如、周予同、吴泽、余兆梓、李平心、田汝康、郭圣铭等都发表了对中国史学史基本问题的看法,对中国史学史的阶段性分期以及分期的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当时的讨论有不少分歧,但多数人已注意到中国史学史的分期要反映出史学史自身的发展过程,既不能与中国历史的分期相差太远,又不能将对历史的分期照搬到史学史的分期中,“大家同意基本上跟整个中国社会阶段的发展相照应,但社会变化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一般总要晚些”(《关于史学史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2年第1期)。白寿彝、齐思和、刘节、贺昌群、陈千钧等人还进行了具体划分,试图将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的研究引入深入。可惜不久“文革”爆发,这次有关史学史的讨论被迫中断,分期问题也就被搁置起来,再也没人提起。
  20世纪80年代,随着历史学科的再度兴盛,史学史研究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批中国史学史研究的著作先后问世,60年代没有解决的中国史学史分期问题,再一次被提出讨论。陈其泰、仓修良、施丁、陶懋炳、瞿林东、张孟伦、陈光崇、许凌云、高国抗、邓子美、李宗邺、王树民、朱杰勤、吴怀祺、范沛潍、彭忠德、张家璠、吕美泉、宋衍申等史学史专家和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分期方法。他们或著文专论这一问题,或通过专著体现自己的观点,论证更加充实而深入。纵向上看,这一时期的分期讨论,有对60年代讨论的继承,但更多的是提出新见。横向上看,这一时期的讨论涉及的问题更多,所依据的分期标准更加不同,分歧也就更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60年代有关史学史分期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上,付诸于史学史编撰实践的极少,只有白寿彝写出了《中国史学史教本》上册,刘节写出了《中国史学史稿》(1982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刘节著《中国史学史稿》系曾庆鉴等人据刘氏遗稿整理而成),且都是讲义,系内部印行,传播不广。80年代以后,理论探讨与著史实践并重,大量史学史著述出版,据朱仲玉1997年统计,就达16种之多(《中国史学史书录续篇》,《史学史研究》1997年第4期)。近几年来又有这方面的著作出版,共计约20余种。这些著述,各自采用了不同的分期方法及标准,使分期问题愈显复杂与重要。

                二、中国史学史分期的不同观点

  五十年来,关于中国史学史分期的研究,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整个史学史作通代的划分,二是着重对古代史学史的划分,三是着重对近代史学史的划分,兹将这三种类型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对中国史学通史的阶段性划分。这里所谓的中国史学通史,并不是一个十分严格的概念。因为从分期问题讨论的下限看,有的学者划到1919年五四运动,有的划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有的甚至划到当前。因此,我们在综述这一问题时,为叙述方便,凡包举古代、近代者,均视为通史范围。现按划分阶段的不同,分述如下:
  (1)两段分期法。陈光崇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将中国史学史分为两个时期,在此以前为旧史学时期,在此以后为新史学时期。旧史学时期又分为四个阶段,即从有文字记载到汉朝建立为草创阶段,从汉代到唐朝建立以前为确立阶段,从唐代到清朝鸦片战争以前为发展阶段,从鸦片战争到五四前为蜕变阶段(《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吕美泉则以19世纪90年代为界将中国史学史分为新旧两个阶段,并指出旧史学内部按朝代分期最为妥当(《关于中国史学史分期的几个问题》,《辽宁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2)三段分期法。尹达把中国史学史划分为奴隶社会的史学、封建社会的史学、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史学三个时期。其中封建社会的史学又分三段,从战国到刘知几为一段,从《通典》至明中叶为一段,明清之际至鸦片战争为一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史学又分两段,1840年至1919年为一段,1919年至1949年为一段(《中国史学发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施丁则将中国史学史划分为古代、近代、当代三大历史阶段,古代史学从史学萌芽到乾嘉史学,近代史学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当代史学为建国以来。古代史学又以司马迁《史记》为标志,分为先秦史学史、两汉至明清史学史两段。近代史学则以李大钊为标志,分作前后两期(《中国史学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四段分期法。齐思和把中国史学史划分为四个时期,从有文字记录到汉朝建立以前为萌芽期,从汉代到宋朝建立以前为建立期,宋元明三代是中国史学发展的又一新时代,从清代建立到五四运动前夕为一时期(《齐思和谈中国史学史》,《光明日报》1962年6月6日)。李宗邺也将中国史学史分为四期:先秦为萌芽期,秦汉魏晋南北朝为创立期,隋唐五代宋辽金元为发展期,明清及近代为开始进入科学研究时期(《中国历史要籍介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彭忠德也是四段分期:神意思想时期(从上古到战国),英雄思想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鉴戒思想时期(隋唐到清),进化思想时期(清末到1919年五四运动)(《中国史学史分期新说》,《湖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4)五段分期法。刘节将中国史学史分五个时期:萌芽期(先秦),创建期(西汉到隋唐),充实期(两宋元明),发展期(清代),更新期(清代晚期到当前)(《广东史学会关于中国史学史范围、内容与分期问题的讨论》,《学术月刊》1963年第1期)。王树民也将中国史学史划分五期:王官之学时期(上古至春秋末年),史书体例成熟时期(战国到南北朝之末),官修史书定局与史学新发展时期(唐五代宋元),民间史学异军突起时期(明清),史学蜕变时期(清末到民国)(《中国史学史纲要》,中华书局1997年版)。
  (5)六段分期法。邓子美把中国史学发展划分六个时期,从史学萌芽到司马迁撰成《史记》,为古代史学形成期;从《汉书》撰成至《通典》问世,为古代史学重要发展期;自五代到晚明,为古代史学鼎盛及衰落期;从清初到民国初年,为古代史学蜕变期;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为中国近代史学兴起期;20世纪30年代(以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为标志),是中国现代史学建立和壮大期(《我国史学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观初探》,《河北师院学报》1982年第2期)。
  (6)七段分期法。白寿彝将中国史学发展分为七期:先秦时期——中国史学的童年,秦汉时期——中国史学的成长,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中国史学的发展,宋元时期——中国史学的继续发展,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衰老时期的史学,近代前期(1919年以前),近代后期(1919—1949年)(《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史学史教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八段分期法。周春元持这种分期法,他把中国史学史分为八段:中国古代史学的起源(先秦),封建主义史学的形成(秦汉),封建主义史学的初步发展(魏晋南北朝),封建主义史学的进一步发展(隋唐),封建主义史学的高度繁荣(宋辽金元),封建主义史学的中衰和新发展(明清),封建主义史学的继续和爱国主义、革命史学的产生(鸦片战争到1919年),资产阶级史学的兴起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曙光(1919年以前)(《中国史学史》,《贵州师大学报》编辑部1989年版)。张家璠、耿天勤等人也是八分法,即先秦时期,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五代时期,宋辽金元时期,明至清乾嘉时期,鸦片战争至义和团运动时期,义和团运动失败至五四时期,五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期(《中国史学史简明教程》,广西师大出版社1992年版)。
  (8)九段分期法。汤勤福将中国史学史分为九段:夏商周春秋时期的史学,战国时期的史学,秦汉时期的史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学,隋唐五代时期的史学,宋辽金元时期的史学,明清时期的史学,近代史学(1840—1911年),现代史学(1911—1949年)(《中国史学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二)对古代史学史的阶段性划分。(1)四段分期法。贺昌群认为古代史学呈四个发展时期:司马迁以前为第一期,司马迁至杜佑为第二期,郑樵至明末为第三期,清代历史考据学为第四期(《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邀请校内外史学工作者探讨中国古代史学史内容分期问题》,《光明日报》1962年3月14日)。陈千钧也将古代史学划分四个时期:奴隶社会时期(殷周至春秋末),史学起源,史书初出;封建社会前期(春秋末至隋),史学创立、奠基;封建社会中期(唐代至明中叶),史学发展、充实;封建社会后期(明至鸦片战争前),史学领域提出新见解,但找不到新出路(《广东史学会关于中国史学史范围、内容与分期问题的讨论》,《学术月刊》1963年第1期)。刘节也同意四分法,认为先秦是一期,从司马迁到刘知几是一期,从刘知几到《明史》是一期,乾嘉至清末是一期(《中国史学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仓修良的四段分期则是:中国史学的起源和战国秦汉间的史学,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汉魏六朝史学,主通明变的唐宋元史学,具有启蒙色彩的明清史学(《谈谈中国古代史学史分期问题》,《史学史研究》1983年第2期)。高国抗与范沛潍的四分法很一致,都将中国古代史学划分为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四期(高国抗《中国古代史学史概要》,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范沛潍《中国古代史学史的分期》,《史学月刊》1996年第6期)。
  (2)五段分期法。白寿彝将古代史学史分为五个时期:先秦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清时期。陈其泰赞同这一分期方法,并做了详尽说明(《中国古代史学史分期问题浅议》,《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1期)。陶懋炳也采用五段分期法:中国古代史学的童年期(先秦),中国古代史学的成长期(秦汉),中国古代史的发展期(魏晋至唐前期),中国古代史学的繁荣期(唐后期迄于宋元),中国古代史学的迟滞期(明和清前期)(《中国古代史学史略》,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六段分期法。许凌云则分为六个阶段,即先秦为萌芽期,两汉为形成期,魏晋南北朝为初步发展期,隋唐为发展期,宋元明是上一期的继续,清代史学为相当发展期(《读史入门》,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邹贤俊也是六分法,即远古历史传说与殷周春秋时期史学的产生,战国秦汉时期史学的成长,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发展,隋唐时期史学发展的新局面,五代宋元时期史学的继续发展,明清时期史学发展的相对停滞与新探索的出现(《中国古代史学史纲》,华中师大出版社1989年版)。李炳泉的六分法则是:中国史学的产生(先秦),封建史学的形成(秦汉),封建史学的发展(魏晋南北朝),封建史学的繁荣(隋唐五代),封建史学的顶峰(宋辽金元),封建史学的衰落(明清)(《中国史学史纲》,辽宁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
  (4)七段分期法。张孟伦分为七个时期,即先秦史学,秦汉史学,魏晋南北朝史学,隋唐五代史学,宋代史学,元明史学,清代史学(《中国史学史》上下册,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1986年版)。宋衍申也是七分法,具体为:史学的产生(先秦),封建史学的奠基(秦汉),封建史学的初步发展(魏晋南北朝),封建史学的成熟(唐),封建史学的鼎盛(宋辽金元),封建史学的衰微(明),封建史学的终结(清前期)(《中国史学史纲要》,东北师大出版社1996年版)。
  (5)九段分期法。瞿林东分为九个阶段:即史学的兴起(先秦),正史的创立(秦汉),史学的多途发展(魏晋南北朝),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与创新(隋唐五代),历史意识与史学意识的深化(宋辽金),多民族史学的进一步发展(元代),史学走向社会深层(明代),史学的总结与嬗变(清前期),史学在社会大变动中的分化(清后期)(《中国史学史纲》,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三)对近代史学史的阶段性划分。关于近代史学的阶段性发展,人们的看法相对比较一致。受社会史分期的影响,1840年被当作近代史学的开端,而1949年也一般被划作近代史学的下限。大多数学者都同意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界,将近代史学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但分期的标志又略有不同。白寿彝以五四运动为标志,将近代史学分成“近代前期”与“近代后期”两大段,并相应地纳入到自己对中国史学史的总体阶段划分中去(《中国史学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尹达则把近代史学称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史学”,以“五四”为界划分为上、下两段(《中国史学发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施丁则以李大钊为标志,将近代史学分为“五四”以前资产阶级史学同封建史学新旧矛盾、“五四”以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同封建史学及资产阶级史学的对立斗争两个阶段(《中国史学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吴泽则将近代史学划分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史学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学两大时期,大致也以“五四”前后为界。同时又将旧民主主义革命史学分为三个阶段,即鸦片战争到太平天国时期的史学,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到义和团运动时期的史学,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到五四运动时期的史学(《中国近代史学史》上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另外,陈其泰从近代史学依次更替的飞跃性发展的角度,以著名史家和史著为标志,将近代史学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1842年魏源著成《海国图志》,标志着传统史学向近代史学转变出现质的飞跃;1902年梁启超撰《新史学》,是近代史学演进的又一次质的飞跃,宣告新史学时代的到来;1929年郭沫若著成《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近代史学出现第三次飞跃,马克思主义史学遂成为中国史学近代化的主流(《中国近代史学的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蒋俊则以剖析中国资产阶级史学思想为主,将中国近代史学划分为新史学阶段(20世纪初到五四运动),实验主义史学阶段(五四运动以20世纪20年代末),多元发展阶段(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齐鲁书社1995年版)。
 三、对分期标准及标志的探讨

  分期的不同反映了分期标准的不同,而分期标准的不同则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研究旨趣以及对史学史相关问题的不同看法。对此,张越在1989年曾经进行过分析(《中国史学史分期综述》,《史学史研究》1989年第3期)。如今,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又有了很大进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见解,必须重新进行评述,以全面体现50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成果。
  (一)以史学之质的变化作为分期标准。陈光崇、日美泉便是以此把中国史学分为旧史学与新史学两大阶段的。在他们看来,用古代史学和近代史学等概念无法说明中国史学的质变,而旧史学、新史学却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旧史学、新史学无论是史学思想还是撰史方法,都有质的差别。这种分期方法注重史学的质变,但新、旧史学的内容的演进却无法揭示出来。他们大概也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又将旧史学划分为若干阶段,以弥补过于粗疏的分期。
  (二)单纯以史学思想为标准,以史书体裁为标志来分期。彭忠德认为史学史分期,宜着眼于史学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史学思想和史书体裁又分别是史学的灵魂和史学的书面表现形式,最具代表性。故而他把中国史学划分为神意思想、英雄思想、鉴戒思想、进化思想四个时期,并分别以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章节体为标志。这样的分期,似乎比较重视史学本身的状况,但缺陷也较明显,一个时期诸多史家的史学思想并非铁板一块,而是诸多思想纠葛在一起的。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实际上很难揭示中国史学的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
  (三)以史学本身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点作为分期标准。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而在不同时期表现了不同的特征及发展趋势。抓住这些特征进行分期,自然引起人们的注意。仓修良、瞿林东、王树民便是按此来划分的。仓修良划分史学史,除在第一段只标起源之外,其他三段均是以特征划分,即“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汉魏六朝史学”,“主通明变的唐宋元史学”,“具有启蒙色彩的明清史学”。王树民的分期则是“王官之学时期(自上古到春秋末年)”,“史书体例成熟时期(战国至南北朝)”,“官修史书定局与史学新发展时期(唐宋元)”,“民间史学异军突起时期(明清)”,“史学蜕变时期(清末至民国)”。瞿林东在归纳各段特征时,更注重它们的前后连贯,将史学的发展概括为“史学的兴起——先秦史学”,“正史的创立——秦汉史学”,“史学的多途发展——魏晋南北朝史学”,“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与创新——隋唐五代史学”,“历史意识与史学意识的深化——宋辽金元史学”,“多民族史学的进一步发展——元代史学”,“史学走向社会深层——明代史学”,“史学的总结与嬗变——清代前期史学”,“史学在社会大变动中的分化——清代后期史学”。以这种标准划分史学史的分期,立足于史学本身,但又必然要考虑史学与社会的互动,因为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对史学特点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响,故而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史学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往往表现得非常丰富,每一时代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潮必然使史学特征变得丰富多样,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其特征,其结果必然大相径庭。仓、瞿、王的分期就很能说明这一点。因此,这种分期标准多反映出研究者个人思考问题的角度及侧重,却很难完整全面地表现史学的发展过程。
  (四)以史学自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作为分期标准。齐思和、李宗邺、刘节、邓子美、陶懋炳、高国抗、宋衍申等人均是以此划分史学发展阶段的。他们或把史学发展的过程描述为萌芽期、创建期、充实期、发展期、更新期,或描述为童年期、成长期、发展期、繁荣期、迟滞期,等等。尽管划分的阶段有多有少,但目的都是要反映出史学从发生到发展以至转变的全过程。研究者试图向人们勾画出清晰的史学发展的线索,有发展变化的眼光,其缺陷是忽视了史学发展的多样性,过于笼统,似乎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可这样分期,给人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
  (五)以社会形态的演变作为分期的主要依据。陈千钧、尹达、周春元等人都是以这一标准来划分史学的阶段性发展的,尤以尹达主编之《中国史学发展史》表现最为明显。他们依照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形态说,把中国史学划分为奴隶社会的史学、封建社会的史学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史学。然后在此之下再划分小的段落,如把封建社会的史学划分为前、中、后三期等。以社会形态的分期来解决史学史的分期,可以让我们看到某一社会形态之下史学观念的总体特征,但这样的分期也存着一定的困难,首先是社会史本身的分期就存在许多理论及实际上的问题,悬而未决。其次是这样的分期仍不能很好地将史学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史学自身发展的真相难以表述清楚。
  (六)以历史朝代的自然阶段作为主要依据,以著名史书、史家作为主要标志来考虑分期。中国历史的发展不外是各个王朝的依次更替,长期以来,我们的中国通史都是按朝代叙述的。这样的叙事习惯也大多被拿到史学史分期领域,同时又由于史学史自身的发展,人们又在朝代之自然时段的更替中作了适当变通,以史书、史家为标志考虑史学史分期。贺昌群、张孟伦便是这样划分史学史的。贺昌群以司马迁、杜佑、郑樵为分段标志。张孟伦在依朝代叙述时,也标举孔子、《左传》、司马迁,等等。白寿彝也曾一度考虑过这种分期,并以司马迁、刘知几、杜佑、明清之际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作为分期标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邀请校内外史学工作者探讨中国古代史学史内容分期问题》,《光明日报》1962年3月14日)。后来,感到这样划分有不妥之处,便开始考虑综合考察史学史的多方面因素作为分期标准。刘节也一度以朝代分,重点有三个:魏晋南北朝,两宋,清代。但他感到这样分期片面性很大,便又考虑以司马迁、刘知几、《明史》以及乾嘉考据学为标志来划分(《中国史学史稿·叙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刘节在史学史分期问题上的反复思考,反映出恰当分期之不易。以历史朝代的自然阶段为据进行分期,好处是可以使人们在自己所熟悉的历史时段中去认识该时段史学发展的面貌。缺陷是往往是把成系统的史学史的内容切割得支离破碎,很难描述出史学在纵向上的依次递进的过程。
  (七)以综合考察史学史的多方面因素作为分期标准。白寿彝、施丁、陈其泰、许凌云、范沛潍、张家璠等人均主张这样分期。尽管他们在分期时对具体阶段的划分尚有不同,但他们都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史学与社会历史的密切联系,一是史学自身的发展演变。他们认为,史学的发展与社会各方面的状况密切相关,受到来自于社会各方面,诸如政治、经济、文化思潮等等的制约和影响,使得它不得不带有每个不同时期的历史印痕。同时,史学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作为一门学科,它本身有着合乎逻辑的承继与发展,并对社会历史有一定的反作用。在对史学史进行分期时,即要考虑它与社会历史相符合的一面,把史学史的分期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照应,同时又要看到它与社会历史不相符合的一面,要注意到史学史本身的发展规律。白寿彝就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将史学史的分期与自己的社会史分期相结合,把握每一个大时期内史学的发展规模及趋势,然后又根据史学自身在发展中所表现的不同特点,再相应地在一个大时期下划分出几个阶段,白寿彝注意从四个方面考虑分期,一是史学与政治的关系,如何相互影响并出现不同特点;二是历史理论、历史观点及史学思想如何一步步出现新内容,或者曲折倒退;三是史书编撰、文献学如何不断推进;四是新的史学领域如何被不断开拓。这样,把综合研究与贯穿古今结合起来,把社会因素与史学因素结合起来,考虑问题比较全面。

                  四、几点思考

  中国史学史的分期,迄今并无定论,在将来的若干年内,也不可能有一个大家都无异议的分期结果。这些问题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分期问题讨论的过程,便是中国史学史研究深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史学史撰述不断摆脱要籍解题式的形式,向完整成熟的史学史学科迈进。20世纪上半叶,梁启超提出“史学史的做法”,注目点在“(一)史官,(二)史家,(三)史家的成立及发展,(四)最近史学的趋势”,在此影响下产生了一批最初的史学史著作。时至今日,有更多的、高质量的史学史著作出现,而且研究的重点已由梁启超时代注目史官转向注目历史观、史学思想、历史编纂学、官方修史制度、史家史学活动等,这些方面被当作一个有机整体进行阐述,并通过分期问题的研究,试图使人们更清晰地看到中国史学的演进变迁过程,原来彼此互不关联的要籍解题式的史学史著述格局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以探讨史学发展规律为主旨的史学史著述。尽管做得还不理想,但努力的方向是明确的。
  研究中国史学史,就是要总结我国自古以来的史学遗产,阐明中国史学演进的过程,揭示中国史学发展的规律,这已是史学史研究者的共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学,它的发展归根结底要受社会经济形态的制约,也要受哲学、政治等上层建筑以及其他社会、文化思潮的影响,显示出极其复杂的景象。史学一旦形成,其发展有相对独立性,有自身的规律,但这种发展规律不是孤立的,是与社会历史的发展及其他思潮相互影响的,人们无法割断它与社会历史的联系。我们从各家分期观点来看,尽管歧异很大,并且都有主要的分期标准,但无一例外也都注意到了对史学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特别是社会历史因素,这也说明纯粹从史学内部或单纯持一个标准是难以解决错综复杂的史学史的分期的,史学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对史学史分期的研究,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资料的有无,而在于如何改进分析方法,从方法论上解决问题。
  中国史学史分期的多样性,说明分期问题已不仅仅是单纯意义期限的划分,它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研究者对中国史学以及史学史中一些基本问题的不同看法。这些不同看法丰富了史学史研究的内容,向人们展现了史学史的丰富内涵。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人们对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尚有待深入,分期所赖以建立的史学史的研究基础还是薄弱的。首先,史学与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文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还须深入探讨,并给予完整的理论上的说明,揭示这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是使史学史研究深入和成熟的条件。其次,要不断扩大史学史研究的领域,除对著名史家史著进行研究外,还要注重对二三流史家、史著的研究,注重对民众史学意识的研究,注重对少数民族史学的研究。并进一步打破学科间的畛城,研究历代政治家、思想家、文人等的史学见解,这些,都是构成我国史学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触摸到中国史学的根基,才能为正确分期打下坚实基础。第三,要把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密切结合,把具体探讨某一种史学现象与宏观的理论探讨密切结合。将个别的微观研究向宏观的总体考察推进。尤其是对史学发展史中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内容,要做贯通古今的思考。只有这样,才可能为分期找出合乎历史又合乎逻辑的线索。第四,要注意探讨史学史学科内部历史观、史学思想、历史编纂学、历史文献学等等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综合考察,在这种有机联系中探寻史学发展的内在动因。第五,要加强中国史学史与外国史学史的比较研究,在比较中考察中国史学史的特点,为分期寻找一种参照。总之,分期所牵涉的史学问题和历史问题是多方面的,不是依据历史朝代或依据某些个别特征划分几个阶段就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既要深入开拓史学史,又要注重方法论,只有当史学史研究十分深入时,分期问题才可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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