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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交换与买卖述略           ★★★ 【字体:
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交换与买卖述略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3    
  摘要:文章在回顾藏族部落交换与买卖形成、 发展 历史 的基础上,就藏族部落交换与买卖关系进行了剖析,旨在使人们对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 社会 的交换和买卖制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所谓“交换”,是人们相互交换生产活动和劳动产品的行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环节。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早在原始社会,即已存在交换行为。然而,当时劳动产品作为分配对象,是公共财产。因此,产品交换仅局限于原始公社之间进行。随着社会分工的实现和私有制的发展,尤其是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产品交换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在不同的社会,情况又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全部生产和生活资料,而且占有奴隶,这样,交换(主要指劳动产品交换)往往被奴隶主阶级所垄断。而封建社会则不同,不仅交换的范围日趋扩大,而且交换队伍不断壮大。劳动产品(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除留作自我消费外,常常被用以换取其他生活和生产资料。毋庸讳言,这种以物易物式的交换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便,同时也促进了社会 经济 的发展。但是,随着交换数量的增加、范围的扩大,以物易物的方式在实际交换中暴露出不少弊端。诸如交换不方便,携带不安全、比价不统一等等。于是交换逐渐被以货币为中介的买卖所替代。
  从整体来看,藏族部落社会的交换与买卖和人类社会的交换与买卖的发展、演变相一致,但也形成独自的特色。众所周知,公元9世纪下半叶,达玛赞普被弑,王室成员因争权夺利发生内讧,吐蕃王朝随之分崩离析,从而进入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割据时期。地方割据局面的形成,加促了藏区社会的封建化进程,尤其是元代包括卫藏地区在内的整个藏区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使藏区封建农奴制度进一步强化。考察藏区封建农奴制社会,交换及买卖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不断得以完备。诚然由于地域及生产方式的差异,各地的情况不尽一致。在牧业区,由于地势高寒, 交通 不便, 影响 了与外界的联系,再加上部落头人封闭式的统治机制大部分地区盛行以物易物式的交换,商品买卖虽然存在于各地,但并不发达。而农业区则不同,以货币为中介的买卖活动较为频繁,商品经济相对发达从而限制了以物易物式的交换行为,至少不像牧业区那样封闭。鉴此,我们在考察藏族部落社会交换与买卖制度时,前者主要侧重于牧业区,后者则倾向于农业区。这样既便于论述,又符合藏族部落社会的实际。
  一、交换关系
  历史上,藏族部落社会中,交换(主要指产品交换,下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在各地普遍存在,而且还历史地形成了诸多规则,建立起稳固的交换关系,这对规范人们的交换行为,促进藏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交换何以能够在藏区普遍存在,并经久不衰,究其原因,固然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传统生产方式的制约。众所周知,藏族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其他的民族。历史上,藏民族祖祖辈辈逐水草而居,过着游牧生活。毋庸讳言,单一的生产方式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藏区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人们进行交换提供了可能。因为在自给自足的 自然 经济条件下,人们的需求往往被抑制。随着社会的发展,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改善经济条件,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便成为人们经济生活的共同追求,这样,交换便成为实现这种追求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将剩余的土特产品用于交换活动,获取各种物质资料,用于生活和生产之中。长此以往,交换在藏区越来越盛行,越来越普遍。
  第二,商业贸易不发达。历史上,由于传统观念及藏区特殊的地理环境等的制约,致使藏族部落经济畸形发展。一方面,历史地形成了重牧轻商的生产传统。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往往重视牧(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对其他经济活动漠不关心,甚至对某些经济行为(诸如商业等)持卑视态度;另一方面,藏区特殊的地理环境(诸如地势高寒、交通不便,住处闭塞等)以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致使藏族部落社会商业贸易缺乏活力。商品经济长期被滞留在原始、以物易物的层面上,难以得到长足发展于是,人们只好通过交换方式解决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藏区商业经济滞后的矛盾,其结果藏区交换活动日趋频繁,范围逐步扩大,交换队伍亦不断壮大。
  第三,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藏族部落交换活动之所以久盛不衰,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地区,由于受重牧轻商观念的影响,致使卑视商人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人们看来,商人见钱眼开,惟利是图,商业成为一种可恶、可憎的职业。然而,人们对交换的态度截然不同。人们认为交换是一种利人利己的行为,既满足了自身的物质需求,又给他人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方便。同时,还与藏传佛教提倡的自他二利思想不谋而合。对于一个虔信佛法的民族来说,其言行与佛家思想相吻合,显然值得大力提倡。正是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藏族部落属民不仅对交换持赞同态度,而且还积极参与交换活动。久而久之,交换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
  第四,交换在藏区长期存在,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一定联系。如前所述,藏区地势高寒,信息不灵,交通不便,运输能力差,导致商品买卖在藏族部落社会难以实施。相比而言,交换则具有较多的优势,不仅可以随时实施,而且手续简便,成交率高另外,由于盈利性不突出,容易为人们所接受。
     
  考察藏区部落经济制度,交换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在各地普遍存在,而且在交换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手续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规范长期以来,一直为交换当事人所遵从。      
  就交换的时间而言,通常有随时和定时交换之分。大凡民间分散性的交换,一年四季都可以进行各地并无严格限制。但是,作为集中交换,则往往具有时间(季节)性特点。各地举办的区域性群众集会、宗教庙会期间大都进行集市贸易活动。另外,每年9月至10月间,农业区庄稼成熟,打碾入库;牧业区畜产品(如肉、毛、皮张等)陆续上市。农(牧)民利用农(牧)闲时间走亲访友,并用土特产品从亲友处换取一些急需的物资;每年农历腊月,不少地区有置办年货的习惯,由于经济拮据,人们只好用土特产品换取年货。
  在藏族部落社会,民间分散交换具有随意性特征,不仅没有具体的时间,而且也没有固定的地点,只要交换双方愿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然而,作为季节性集中交换则不同,通常有固定的地点,农牧)民交换劳动产品,必须到固定的地点去交换。固定集市大都设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另外,藏区各地都建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寺院。这些寺院不仅是僧侣诵经礼佛的场所,同时也是当地经济、文化的中心。因此,不少固定集市设在寺院附近;有的部落头人为了垄断部落集市贸易,将集市设在自己的住地附近,以便乘机捞取油水,供己享用。
      
  在藏族部落交换活动中,不仅交换者队伍庞大,而且交换者的身份和关系极其繁杂。既有家财万贯的部落头人,也有一般的部落属民,不过在后者中并不包括赤贫户,因为他们连自身的生活都无法维持,自然也就没有剩余产品参与交换了。在交换者队伍中,还有一些是宗教职业者,但数量相对较少,所占比重不大。从交换双方的关系来看,既有亲朋好友,也有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不过在大部分地区,前者颇受欢迎,因为交换双方相互了解,这样,不仅交换容易实施,而且成交率相对高一些。同时,在交换的过程中很少出现欺诈现象。
  关于交换方式 问题 ,大部分地区较为单一,即普遍实施直接交换,按一定的比价,用土特产品直接从他人手中换取所需的东西,从而完成交换活动。但是,也有不少地区采取赊购方式,即甲方将产品交给乙方,商定产品的数量、质量及交换比价。到约定时间,从乙方手中索取所需产品,通常情况下,赊购交换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关于与陌生人的交换,通常以直接交换为主,很少采用赊购方式。另外,部落头人为垄断辖区内的交换活动,常常依仗权势,强制部落属民与其赊购交换,对此部落属民十分反感,因为这种交换往往是不等价的,最终受害者常常是部落属民。  
   一般来说,藏族部落交换的手续比较简单,但交换方式不同,手续亦不尽一致。在直接交换中,首先由交换甲乙双方了解对方产品的等级、质量等,然后协商交换比价。如果比价不一致,可找中间人协调,以求一致。最后清点交换产品的数量,即完成交换活动。相比而言,赊购交换的手续相对复杂一些。首先由甲方查验乙方提供的交换产品数量、质量,并与乙方协商交换产品的比价,达成一致,立下字据,交乙方保存,或找中人作证。到约定的时间,乙方到甲方家中或约定地点收取交换产品,销毁字据。如果甲方不按约定办理,则找证人或部落头人请求调处,乃至 法律 制裁。
   
  长期以来,藏族部落交换活动中,通常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自愿。自愿是交换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在交换活动中,只有双方自觉自愿地参与交换,才能体现交换主体者的平等地位,从而顺利完成交换活动。同时,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不仅难以保证交换的实施,即使偶然成交,也无法体现交换的公平性。考察藏族部落社会,大部分地区民间交换中,交换者不仅有选择交换产品的权力,而且也有选择交换对象的自由。诚然,也存在部落头人通过赊账等方式强制部落属民进行交换的现象。很显然,这违背了交换活动的自愿原则,不利于交换的实施,同时也影响部落经济的发展。  
  (2)公平。如果说自愿是交换的前提,那么,公平则是交换的基础。因为在交换活动中,公平性往往关系到交换双方的利益。只有坚持公平原则,才能充分调动交换双方的积极性,保证交换活动的顺利实施,进而提高成交率。一旦违背公平性原则,则会使交换失去基础,自然也就难以实施了。考察藏族部落社会,部落属民之间的交换一般都能坚持公平原则。交换双方以诚为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很少存在欺诈现象。至于与部落头人的交换中,头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东西供己享用,以次充好,以劣换优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这种交换违背公平原则,因而受到广大部落属民的厌恶和反感。         
  (3)简便。长期以来,交换之所以在藏族部落社会受到人们的欢迎,主要是因为它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许多方便。具体地说,从交换的时间、地点,到交换手续、方式,都具有简便、快捷,便于实施的特点。在部落交换活动中,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点的制约。即使在集中交换中,也往往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固定地点的设置一般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时间也大都在农(牧)闲季节。通常情况下,交换没有繁杂的手续,而是以物易物,只要双方愿意,不需要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即使赊账交换手续相对繁杂一些,但也是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和条件。
  二、买卖关系
  在藏族部落社会,买卖虽然不如交换那样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但仍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方式,在藏族部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考察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经济制度时,无视买卖行为的存在是不对的。当然,在探讨藏族部落买卖关系时,有一个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那就是藏族对商人的态度问题。因为这是认识藏族部落经济活动尤其是买卖关系的一个重要前提。从某种意义来说,不了解藏族对商人的态度问题,那么,则很难全面了解藏族部落的买卖关系。
  关于藏民族对待商人的态度问题,我们在探讨藏族部落交换关系时曾有所涉及。按理来说,历史上商人在方便人们生活和生产,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应当受到人们的尊重与爱戴,最起码予以同情和理解。然而,在藏族部落社会,人们普遍地流露出对商人的卑视情绪。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有如下几方面的因素:
  
  (1)部落头人垄断辖区的商业贸易,实行强买强卖。长期以来,部落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普遍存在于藏区(尤其是安多和康区)各地。在部落社会,头人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掌握着部落的一切权力。作为属民,必须绝对服从头人的统治,维护头人的权威。否则,将以部落法惩处。同时,部落头人还是部落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主要占有者。由于他们拥有大量的物质资料,因此,从草场划分到帐圈的搬迁,从浇水顺序到收割时间的安排,都由头人说了算数,其他人不得干预。即使部落范围内的商业贸易,亦受到头人的控制。在大部分地区,头人依仗手中的特权和占有的生产、生活资料,垄断辖区内的商业大权。一方面,限制外来商人进入辖区内从事商业贸易,禁止部落属民擅自进行买卖活动;另一方面,在商业活动中,通过强买强卖、低进高出、以次充好、随意定价等各种手段榨取属民的钱财,供己享用。作为部落属民,对头人的这种行为虽然敢怒不敢言,但心里却充满敌意和卑视。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卑视商人(尤其是“官商”)的民族传统。
  (2)受买卖盈利性特征的影响。毋庸讳言,与交换相比较,买卖具有鲜明的盈利性特征,正是这一特征影响了人们对商品经营者——商人的认识和评价。在藏族部落社会,交换行为不仅具有手续简便、成交率高等优点,而且往往以互惠互得、互通有无为出发点。然而,买卖则不同,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赚钱,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没有一个商人甘心放弃追求利润去从事商品买卖。否则,商人不仅无法从事商业贸易,甚至连自己的生活也难以维持。正由于交换与买卖的这一区别,使人们对二者的态度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人们欢迎那种以互通有无、互惠互利为目的交换行为。而对带有鲜明盈利特征的买卖行为持卑视态度。通常情况下他们不愿意参与买卖活动,即使在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不得不进行买卖时,也尽量减少参与的次数和时间、购买商品的种类与数量等,同时尽量与商人保持一定距离。所有这些都与卑视商人的民族传统密不可分。
  (3)商人自身的因素。考察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社会,虽然商业基本上被头人等所垄断,但也有一些商人穿梭于部落之间,从事买卖活动。通常情况下,商人在部落辖区内从事商业活动,必须备厚礼,向头人提出申请,征得头人同意。否则,头人有权予以处罚,轻则没收部分商品,逐出部落;重则没收全部商品,并以经济处罚,乃至人身摧残。作为商人,由于贿赂头人,加重了自身的经济负担,因此一些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往往通过抬高物价、以次充好等种种非法手段诈取人们的钱财,从而将这种经济负担转嫁到部落属民头上。更有甚者,极少数商人为了谋取暴利,见钱眼开,坑蒙拐骗,欺压百姓,在部落社会影响极坏。勿庸置疑,少数商人的欺诈行为,必然引起部落属民的反感。长此以往,便积淀为对商人群体的卑视心理。
  历史上,虽然藏区部落社会形成了重牧轻商的生产传统,人们对商人普遍表现为卑视心理,然而,商业贸易在藏区仍然存在,而且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藏区独特的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等的制约,部落商业贸易在手续、方式等诸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般来说,藏族部落买卖的手续较为简单,没有繁杂的程式,但因买卖方式的不同,手续繁简不一。作为普通的买卖活动,买卖双方在协商商品售价、验证商品质量之后,即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完成买卖活动。但作为赊购则不同,买卖双方协商价格、验证商品质量之后,还要鉴定协议,并确定交纳货款的时间、方式等,必要时还请中人作证。然后由卖主将商品交给买主,等到商定的期限收取货款。通常情况下,赊购在较为熟悉的人之间进行,但比价较普通买卖要高一些。
  藏族部落商业贸易按交易者的身份划分,有民间贸易和官方贸易两种。所谓“民间贸易”,即指小商小贩携带商品往返于部落帐圈或村落,与农牧民群众直接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民间贸易大都资金不足,商品档次低,种类少,数量不多,利润薄,不少人惨淡经营,仅仅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但作为“官商”则不同。历史上,藏区各地的地方政府和部落都组建商队,配备专门人员,从事经常性贸易活动。 官商”不仅财大气粗,而且还依仗权势,强买强卖,肆意盘剥广大民众。通常情况下,部落属民不愿与“官商”进行买卖交易,道理也就在于此;按交易地点,有民间交易和集市交易之分。小商小贩走村串户,往返帐圈,从事商品销售,大都属于民间贸易的范围。此外,历史上,在藏区一些地区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固定商业网点。尽管这些集市贸易规模小,且不太规范,但在促进藏区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固定集市有的为常年性的,有的为季节性的。季节性集市大都在逢年过节或大型集会(如庙会等)期间开市贸易,期限过后,市场关闭;按交易的方式划分,有直接贸易和赊销贸易。关于这两种方式,前面已有论述,故此不赘。
  如前所述,重牧(农)轻商的生产观念不仅影响了人们对商人的态度,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藏区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商业贸易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藏族部落社会自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藏族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兼营农业等的民族。毋庸讳言,单一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于是,人们便通过其他方式(如商业贸易等)来弥补。不难想象,如果没有商人的经商活动,部落属民的有些生活需求将难以满足。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还将影响人们的健康。
   
  其次,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毋庸讳言,历史上藏区单一的生产方式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因为 工业 (包括手工业)发展的滞后性必然影响生产力的提高。一方面使许多生产工具等难以制造,即使有些能够制造,也大都生产工艺落后,性能低,质量差;另一方面,农(畜)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难以实施。所以,商人从周边地区将先进的生产工具等带入藏区销售,不仅解放了劳动力,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效率。
  其三,促进了藏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俗话说,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然而,不少人无视甚至否认商业贸易在藏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商业贸易作为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渠道,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生活和需求,而且弥补了交换的不足,对藏族部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以断言,历史上,如果藏族部落社会没有商业贸易(包括交换),那么,藏区的商品经济无从谈起,部落经济将更加落后。
   
  其四,促进人们观念变革。有目共睹,历史上商人(尤其是外来商人)在藏族部落从事商业贸易的同时,也将周边地区的各种信息以及观念意识带入藏区,这对促进部落社会人们的生活观念、生产观念、消费观念等的变化无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总之,历史上商业贸易在藏族部落社会尤其是经济发展中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诚然,必须承认这种作用并非是人们的主观愿望,而仅仅是一种客观效果,不承认这一点则是不对的,否认这一点则更是错误的。
  考察藏族部落社会,商品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特点:(1)从经营者主体而言,头人干预并垄断商业贸易。关于这一点,我们在 分析 藏族对商人的态度时已经论及;(2)就商品的种类而言,大都是藏区无法生产的东西,其中日用品占较大比重;(3)就交易的地区而言,商品买卖主要在农业区进行,而在牧业区,商业经济相对滞后;(4)从人们的观念来看,农业区人们的商品观念较为浓厚一些,大都能积极参与商业贸易。在牧业区人们的商品观念较为淡薄;(5)从贸易方式来看,农业区既有固定的集市贸易,又有分散的流动买卖,而牧业区则不同,流动贸易不太普及,即使固定的集市贸易,规模相对较小,且大多为季节性的。
 三、商品比价
  众所周知,大凡商品,都有一定的价格,否则难以实施交易。考察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 社会 ,商品的比价不仅在不同的 历史 时期不尽相同,即使同一时期,在不同的地区亦不尽相等。那么, 影响 藏区商品比价的因素究竟有那些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地域因素。众所周知,地域因素是影响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受 交通 、环境以及人们 经济 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商品售价往往不尽一致。例如,在交通较为发达的地方,商品的售价往往偏低一些,而在偏僻的山村和牧区,价格相对高一些;在距离商业集市点较近的地方,商品售价一般较低。反之,则相对较高;在商品观念较浓的地区,价格相对偏低。反之,则要高一些。
  第二,时间因素。藏族部落商品比价不仅受到地域因素的制约,而且还因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说来,9—10月份是藏区丰收的季节,农业区粮食打碾入库,牧业区畜产品陆续上市。这样,农(畜)产品的比价通常低一些,而3—4月份农业区青黄不接,牧业区牲畜正在发育,而,农(畜)产品的比价相对高一些;在固定的商业集市,价格相对低一些,而平时商品比价相对高一些。
  第三,商品种类因素。不同的品种,其价格往往不尽相同。作为紧俏商品,价格一般要高得多,而普通商品则便易一些;稀有商品的价格要比一般商品的价格贵一些。
  第四,经营者的因素。一般来说,经营者不同,商品的价格也不相同。在一般农(牧)民之间,由于实行自由买卖,自主交换,很少强制因素,这样,商品的价格大致适中,有时即使有所差异,但相差不会太大。而头人等在商品交换或买卖时,往往强制属民与其进行不公平的买卖活动,从中获取更多的利润,供己享乐。
  考察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社会,尽管影响商品价格的因素很多,但是,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商品比价往往大致相等。有时即使有些出入,但也不会差别太大。下面我们就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社会商品比价作一介绍。
   
  (一)日用品比价
     
  新 中国 成立前夕,青海同德拉仓部落中,每百斤青盐的售价为8元,60斤蓝强茶和50斤大茶的售价均为1元,每件衬衣为6元,花碗的售价较高,达60元之多,为1件衬衣的10倍;青海兴海河卡地区1包普通茶售价仅为10元,而上等好茶则为18元,1斤红糖为2元,1尺白布为0.4元;在四川阿坝的一些地区,大包圆茶(70斤)售价为5两银子,大圆茶(130斤)为8两银子;松潘地区每百斤青盐售价为8元,花碗每只60元,获茶每包10元,衬衣每件6元;绰斯甲地区1斤方茶的售价为1元,1斤盐巴为0.8元;雄坝地区1颤茶可以卖30元藏洋,1批盐的价格则为巧元藏洋;毛亚地区1口红铜锅售价300元藏洋,大铜茶壶30元藏洋,小铜茶壶为2-3元藏洋,大锑锅160元,中锑锅140元,小锑锅仅25元。一封水烟为2.5元,1顶藏式帽子25元,1双靴子高达400-500元,1颤茶为100元,1驮柴禾为5元;1957年,西藏当雄地区1块砖茶的售价为30两银元,1块沱茶为15两,1碗糖(红糖)为5两,1包白糖为600两,一赤大米24两,一方布为10两,3袋盐换1袋青棵;1958年,那曲地区1块砖茶的价格为40两银元,1克碱为5两;桑雄地区1克盐换6赤青棵11克碱换15赤青棵11块砖茶的售价为50两银元。
    
  (二)农(畜)产品比价
  1954年,青海同仁阿吾铁部落中,每只母羊或2岁小羊的毛(约2斤)可以换12碗青棵(每碗0.5斤),4-6岁抵羊毛(约3斤)换青棵18碗。1只揭羊换100斤面粉,或1-3升青棵(约120斤)11只母羊换面粉72斤,1头骗健牛的售价为30元,合青棵2石5斗。泽库地区一等白羊皮售价为2.99元,黑头羊皮为5.02元。二等白羊皮为2.39元,黑羊皮为4.01元。三等白羊皮为1.80元,黑羊皮为3.01元,等外为1.87元。海南丹德拉仓部落每只母羊售价为2.5元,每张羔皮包3元,每头骗雌牛30元,每斤酥油为0.2元。每只母羊换100斤青棵,每只揭羊换120斤青棵,每斤酥油换青棵7斤,每斤曲拉换青棵2斤。每张羊皮换青棵18斤。在果洛地区,1只母绵羊折价为20斤酥油,1只揭羊为18斤,羔羊为6斤。1张揭羊皮为8斤,母羊皮为7斤,羔羊皮为2斤。1斤上等羊毛折价1斤酥油,次等羊毛2-3斤折酥油1斤。1头牛折价5只绵羊,1匹马折价3-7头耗牛,公骗牛折1头耗牛,母骗牛折2头耗牛。在四川毛亚地区,1头奶牛换2.5包青棵,驮牛换3-4包青棵,1斤牛毛换4批青棵,牛绒换6批青棵,羊毛换6-7批青棵。1斤酥油换12批青棵11张牛皮换7-10批青棵11匹公马换8-9包青棵,母马换6-7包,骗公牛为6-7包,母骗牛为4-5包。在理塘地区1两酥油换青棵1批,1斤羊毛换青棵6批,1斤牛毛换4批青棵。1头耕牛或奶牛的售价为1600-1900元大洋,菜牛为1200-1300元,1只羊为400元。雅江地区1斤羊毛换6-8批粮食,1斤牛油换3-4批粮食。玉隆地区1头耕牛换3.5-5包青棵,2张大牛皮换一包青棵,4斤酥油换一斤青棵,西藏桑雄地区1克酥油的售价为1.5两银子,1克白奶渣为7.5两,1头牛为900两,1只绵羊为1.5两,山羊为7.5两,1克羊毛为37.5两,1张牛皮为30两,羊皮25两,羔皮10两。那曲地区1克酥油的售价为150两,1头牛为1100两,1头绵羊为200两,山羊110两。1张牛皮为30两,羊皮为25两,羔皮为巧两。阿巴部落1张羊皮的售价为25-30两藏银。在罗马列让学部落,1圈羊毛(约20斤)换青棵3克,1克酥油换青棵3-4克,1头公牛换14-15克青棵11只羊换青棵3-5克。
    
  (三)其他商品比价
    
  在四川雅江地区,一架鹿茸换150-300元藏洋,1张水獭皮换30-35元,1个雳香换10-20元,1斤贝母换8元。在恶古地区,1个麝香换15元藏洋,1斤虫草售价为3元。在毛亚地区,100-200根虫草售价1元,1只雪猪为5元藏洋。更庆地区,1小洋铁碗贝母售价30元藏洋。阿坝地区,1皮口袋种子的水浇地(约3-4亩)售价为500-600元,山坡地60-70元。在小金结思,3钱鸦片换1斤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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