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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君之母俤是相”句 | |||||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4 | |||||
上博(二)《昔者君老》篇,仅存4简,且4简之间不能连读,但因内容有关古代礼制,故而仍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讨论的焦点之一有“君之母俤是相”句。近日 一、“相”字是动词吗? 为方便下文的讨论,也将第一简的释文抄录于此: 君子曰:昔者君老,大子朝君,君之母俤是相。大子昃圣,庶叩,叩进。大子前之母俤。母俤送,退,前之,大子再三,然句并圣之。大子母俤 此前的讨论集中在“相”字词义的审读上。原整理者注释说:“相,佑导,为太子入 二、“是”字究竟是不是判断动词(或称系词)? 吴文认为:“其中‘是’字不是判断动词(或称系词),而是一个起复指作用的指示代词( “君之母俤是相”中的“是”完全可以看作判断词。虽然在上古汉语中“是”用作代词是普遍现象,但是判断词“是”的例证也能找到。杨伯峻、何乐士在合著的《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指出:“‘是’在战国后期已形成系词(判断词),而作为它用作系词的萌芽期,大约在周末春秋初期就已开始了。”[⑤]如: (1)骐、骝是中,马 呙 、 骊 是 骖。(《诗·秦风·小戎》) 译:骐马、骝马是中驾,马 呙 马 、 骊 马 是 两旁的骖马。 (2)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左传·襄公十四年》) (3)若彼知之,乃是离之。(《庄子·在宥》) (4)韩是魏之县也。(《战国策·魏策三》) 至于汉初简帛中的判断词“是”的例证就更多了,如《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书彗星图》中屡屡出现“是是帚彗”、“是是竹彗”、“是是嵩彗”、“是是苦彗”的记载,其中第二个“是”字都是判断词。 与《昔者君老》同批的竹书《恒先》中也有“是”字用作判断词的例证,如: 气是自生,……气是自生自作。[⑥] “君之母俤是相”与这两例相比,相同点在于“是”字都处于主谓之间,都是判断词;不同点在于“是”字之后一为名词谓语,一为动词谓语。 三、“君之母俤是相”只能解作“(太子)辅佐君之母俤”吗? 判断“是”字的词性以及如何解释该句,笔者以为,关键在于“是”字前后词语的组合关系以及在特定的上下文中该句的解释是否与全篇的文意一致,是否与历史文化背景相符,远不是单靠句法结构关系就能判断的。如果撇开历史文化背景不管,在上下文中,仅从“是”字前后词语的组合关系来看,就可以构成多种语义关系,形成多种句法结构,从而产生多种解释: 君之母俤是相 是:1、代词。a.代指君;b.代指太子;c.代指太子朝君一事;d.复指君之母俤,将宾语前置(吴辛丑说)。 2、判断词。 相:1、动词。a.辅佐,襄助;b.佑导;c.司仪赞礼。2、名词。a.襄助者,即国相或辅臣(彭浩说);b. 佑导者(整理者说);c.司仪赞礼之人(季旭生说[⑦])。 相应的翻译或解释可以有9种,句子类型有2种,句法结构3种: 1、君之母俤襄助君主;(宾语前置句,主·宾·动) 2、君之母俤襄助太子;(宾语前置句,主·宾·动) 3、君之母俤佑导太子;(宾语前置句,主·宾·动) 4、君之母俤为太子朝君司仪赞礼;(宾语前置句,主·宾·动) 5、(太子)辅佐君之母俤;(吴辛丑说,宾语前置句,宾·是·动) 6、君之母俤是( 7、君之母俤是(太子的)襄助者;(判断句,主·是·名谓) 8、君之母俤是(太子朝君的)佑导者;(整理者说,判断句,主·是·名谓) 9、君之母俤是(太子朝君的)司仪赞礼之人。 (季旭生说,判断句,主·是·名谓) 前五种均属宾语前置句。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1—4种可以用代词“是”,作宾语前置来解释,类似例句有“子孙是保”(陈逆簋),即子子孙孙保有此簋。但是在《昔者君老》中,这四种解释都不完满。第1、2种的困难在于“君之母俤是相”之前出现了两个人物,君主与太子,“是”字究竟指代谁呢?虽然第1种符合全篇文意,但因指代不明,必为作者所不取。第2种“是”字指代不明,且与全篇文意不合。第3种解释不合“君之母俤”的身份,彭文中辨之已明,兹不赘论。第4种要将宾语“是”解释成指代“太子朝君”,还要将宾语转换为表对象的介词结构,语序不顺畅,语义似有所隔。且彭文并不认为是“ 第5种是另一种形式的宾语前置,即用起复指作用的指示代词或称语中助词“是”构成宾语前置(吴辛丑说)。这种解释要想获得多数学者的承认,实在太困难,必须解决几个问题。其一,要补主语。吴文补为“太子”,并说:“由太子辅佐君之母俤是合情合理之事。”然而首句说君老,次句言太子入 第6-9种均为判断句,“是”在句中都解成判断词。区别在于对“相”字的解释不同以及与此相关的补充成分的不同。第7种可以排除。老君尚存,而君之母俤辅佐太子,难道天有二日, 笔者以为,第6种解释最合理,即“君之母俤是( 四、潜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多大? 吴文并未明言所谓潜规则,但是在吴文中确实遵循着某种潜规则,并非笔者厚诬。吴文不仅对“是”字的解释遵循着同字同训的规则,在对两处“前之”的解释上也是如此,并按照这一规则批评彭文“对简文同样的‘前之×’句式,前后解说不一。”言下之意,便是两处“前之”当同训。吴文的解释确实前后一致:“简文‘大子前之母俤’,意即‘太子先於母弟’,也就是太子走在前面,为君之母弟做引导。……母弟‘前之太子’,即母弟先於太子,也就是说母弟反过来为太子做前导。后文‘再三’即指‘太子前之母弟’和‘母弟前之太子’这两种行为反复进行。”对此解释,笔者大惑不解。莫非退让不合礼数,倒是先於别人反而更合礼数,古今有此礼数吗?试想,太子与君之母俤交替抢先做前导,岂不是一路小跑,哪有“送、退”的必要?用所谓潜规则做出的解释看来并不合情理。 需要承认的是潜规则在某种范围内是有着某些合理性的,比如一段文字中某一罕见词语两次或多次出现,同训的概率将很高;又比如某两个或数个词语按照同样的顺序排列,其句法结构很可能一致,同训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这些都不是必然的。至于有多种词性、多种词义、多种用法的常用字,在一段文章中多次出现,却未必能同训。同样,两个或数个具有多种词性、多种词义、多种用法的字排列在一起,在一段文字中两次出现,却未必一定是同样的句法结构,未必能同训。是否同训,如何解释,需要考虑句法结构,也要考虑上下文,要看是否符合全篇主旨,是否符合历史文化背景等诸多方面。 笔者以为,“大子前之母俤”,是说“太子来到母俤面前”。“前”,方位名词用如动词“上前”;“之”,动词,“往”。后数句,整理者的原标点可从,“太子”不必与“前之”连读。后一“前之”,彭文认为“是说‘君之母弟’请太子至前位”,其说至精。“前”,方位名词的使动用法;“之”,代词,代指太子。“前之”即“使太子至前位”。 上述意见,只是本着疑义相与析的态度与各位探讨。错误之处,恳请各位批评。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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