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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楚文字字词札记           ★★★ 【字体:
楚文字字词札记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4    

1.《子羔》12号简:后稷之母,有邰氏之女也,游于玄丘之汭,冬见芺攼而荐之。

张富海先生将其断句为“冬见芺,攼而荐之”,并将“攼”读作“搴”,很有道理[1]。现提供另一种解释。“攼”字亦见楚帛书四时篇,同“扞”字。攼,《集韵》:“求也,又得也。”《玉篇》:“进也。”又《集韵》:“扞,以手伸物。”可见此字在简中可用为得或采之意。

2.《从政》5号简:闻之曰:从政 , 五德,固三制,除十怨。又12号简: 行不倦,持善不厌。

整理者隶此字为“庸”,读为“敦”,解为敦行。何琳仪先生隶作“墉”,读为“庸”,引说文:“庸,用也[2]。”

我们认为楚文字中既有“墉”字,也有“敦”字,二字的字形是有区别的。楚文字“融”从“虫”“墉”声,形作 (包山简277号), (楚帛书), (望山简9号)。楚文字“墙”从“墉”形“爿”声,从“墉”取“土”之意。其形作 (包山简170号), (郭店简《语丛四》简2), (上海简《孔子诗论》简28)。对比二字可见区别在下部。“敦”下部为“羊”字之省变,字当隶作δ(上亯下羊),与金文“敦”字所从相同[3]。“墉”字下部有从“丰”形,“十”形,或再加一横,皆为 (古“墉”字)之省变。

当然也有偏旁混用的情况,这给字形的辨析造成了困难。如“城”字本从墉形成声(《说文》籀文城)。 “城”有形作 (包山简2号),字从“敦”旁。天星观简有 字,下从融,“融”字从敦从虫,应为形近致误例。

《礼记.曲礼上》:“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 郑玄注:“敦,厚也。”“敦”,“笃”音近意通,皆有厚重意。古文献常互作。《大戴礼记.主言》:“明主笃行三至。”《礼记.乐记》:“儒有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上面三辞例正与《从政》二简相类。可见此字读为“敦”是合适的。亦见于郭店简下列字所从: (淳), (惇), (埻)。《说文》段注云:“凡从δ(上亯下羊)者,今隶皆作享,与亯之隶无别。”这正说明该字无论是作为偏旁还是作为单字都是“敦”字。

3.《容成氏》22号简: 禹乃建鼓于廷,以为民之有讼告者鼓焉, 鼓,禹必速岀。

简中之字,整理者隶为δ(童+攴),读为“撞”。何有祖先生谓:此字应释作δ(重+攴),从攴、重声,读作“重”[4]。

此字亦见郭店简《性自命岀》,其曰:“凡性或 之,或逆之,交之,或厉之,或出之,或养之,或长之。凡 (童+攴)性者,物也;逆性者,悦也;交性者,故也;厉性者,义也;出性者,势也;养性者,习也;长性者,道也。凡见者之谓物,快于己者之谓悦,物之势者之谓势,有为也者之胃谓故。” 前字郭店简整理者隶为δ(重+攴),读作“动”。后字整理者隶为ο(童+攴),亦读作“动”。ο字《性自命岀》凡四见。上海简《性情论》凡六见。因“童”“重”形音皆近,古文字中常相混同。《孔子诗论》10号简:“盖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容成氏》21号简:“食不童味”,皆读“童”为“重”,是其例也。又《容成氏》简53“种”字从禾童声,参上所举《性自命岀》中该字的两种写法,可知“童”“重”作为偏旁可互作。由《性自命岀》和《性情论》的辞例对勘可知二字实为同一字。又《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又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淮南子·原道训》:“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而后动,性之害也。物至而神应, 知之动也,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与之相对勘,可知此字当释作“动”无疑。上引《容成氏》此字亦是“动”字,当如字读,不必改读为“撞”。

 

 4.上博藏简《孔子诗论》有如下二句:

 《颂》, 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引而逖,其思深而远,至矣!《大雅》,盛德也,多言……(简2

曰:诗其猷 门与?戋民而裕之,其用心也将何如?(简4)

学者或释为“坪”,读为“平”,或释为“塝”,读为“旁”,莫衷一是。

我们认为字释为“塝”,读为“旁”是对的。下面我们对“塝”所从之“旁”的字形结构进行一下分析。何琳仪先生认为字从土从雱(旁之籀文)[5],有一定的道理。由《孔子诗论》“塝”之字形知《说文》收“雱”为“旁”之古籀是有根据的。但“雱”字并非从雨从方,而是从冂方声的字,实际上就是“旁”,是从甲骨一直延续下来的写法。甲骨文“旁”形作 。西周“旁”字既有同于甲骨之写法,也有并笔上下贯通的(《金文编》第7页)。越王者旨於赐钟形作 ,皆与《孔子诗论》之“旁”字为同一类写法。再来看传世文献中的“雱”字。“雱”字独见于传世本《诗.邶风.北风》所载:“北风其凉,雨雪其雱。” 毛传:“雱,雪盛貌。”其实这个字与“旁”字用法没有两样。《说文》:“旁,溥也。”又:“溥,大也。”《广雅.释诂》:“旁,大也。”所以“雱”就是“旁”字。《说文》籀文“雱”(上雨下方),应当是金文楚简中所见并笔“旁”字之讹。

楚帛书有“旁” 字,字亦从冂方声。曰:天旁动。又:汝日月既乱,乃有霓旁。后一例字残,从方 ,然另有残笔,当同前一例,亦是“旁”字。

楚文字“旁”有一种异体,见于郭店简:

(1)善者民必众,众未必治,不治不顺,不顺不 。(《尊德义》简 12)

(2)均不足以 政, (《尊德义》简 34)

“塝”字从土旁声,在句中均用为“平”字(“平”“旁”音近相通)。关于《尊德义》中的“塝”字,原释文释为“坪”,读作“平”,学者多从之。郭店简,上海简中屡见“帝”字。其中 (郭店简《唐虞之道》简8), (上博简《子羔》简1), (同上简12)之“帝”的上部与《尊德义》 简 34“旁”之上部相同。 (《缁衣》简7), (《五行》简48)之上部与《尊德义》简 12“旁”之上部相同。其相同部分大致相当于现在旁、帝二字的上半部分。当然“平”、“旁”二字最大的区别是“旁”下从方,而“平”则非是。

 

5.楚帛书甲篇:东国有吝(上文下口),汝日月既乱,乃有霓旁;西国有吝(上文下口),天<?>下<?>乃兵,害于其王。

此字诸家皆释“吝”,然其意却无从把握。相同字形见于上海简《容成氏》53号:武王于是乎素冠冕,以告吝(闵)于天,曰:“纣为无道,昏者百姓,至约诸侯,绝种侮姓,土玉水酒,天将诛焉。吾勴天威之。”释文曰:“吝,即闵,哀怜之义,字亦作愍”。古有闵天之称。《周礼.春官.大祝》:“六曰诔”,郑玄注引《左传》:“孔子卒,哀公诔之曰:‘闵天不淑。’” 帛书此字亦当释为“闵”。“闵”意同“凶”,为忧患之意,《诗.邶风.柏舟》:“觏闵既多,受侮不少。”引申而指凶丧。《说文》:“闵,吊者在门也。”《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少宰曰:寡君少遭闵凶。”《文选》晋李密《陈情表》:“臣以险衅,夙遭闵凶。”李善注:“闵,忧也。忧谓父忧也。”“吝”,当指凶丧之事,“汝日月既乱,乃有霓旁”指的是凶兆,“天<?>下<?>乃兵,害于其王”指的是具体的凶事。

我们认为,上举之“吝”(上文下口)字与郭店简中屡见的吝(上从二口下文),上海简《性情论》之吝(从二口从文从心)字是同一字。

凡人伪为可恶也。伪斯吝矣,吝斯虑矣,虑斯莫与之结矣。 郭店简《性自命出》简48

⑵凡人伪为可恶也,伪斯吝矣,吝斯怚矣,怚斯莫与之结。 上海简《性情论》简39

⑶教以技则民少以吝。 郭店简《尊德义》简15

⑷咎则民轻,正则民不吝。 郭店简《尊德义》简34

其中例4陈伟先生认为:吝,吝惜。在此疑当读为“闵”,指忧虑,忧患[6]。从上面的分析可知陈先生的看法是可取的。

 

6.包山简255号:δ(鸟+少)醢一缶

原释文:读为ο(鸟+目+少),引《说文》:“鹪ο也……即桃虫,亦曰鹪鹩。”

高卣盖曰:尹锡臣δ(隹+少)、僰,扬尹休。唐兰先生言:δ(隹+少)即ο(鸟+目+少)字,《说文》:“鹪ο也”。即鹪鹩,一名工雀,是一种比麻雀还小的小鸟,实当与雀同字。《字林》:ο,泽雀[7]。唐先生所言是。古文字“隹”、“鸟”作为偏旁是可以互作的。鸡,《说文》小篆从隹旁,而古籀从鸟旁是其例也。此字当径释作雀。《楚辞.大招》:“煎鰿臛雀,遽爽存只。”此雀指黄雀。可知楚人以雀肉为美味。

 

7.包山简263号:一金钞,一寝席,一俾席,一跪席,二莞席,皆有绣。

钞,原释文:读作削,即用于刮削简牍的削刀。胡雅丽先生:金,读如梣,《说文》:“梣,青皮木也。”钞,《说文》:“叉取也。”一金钞即一件梣木质的束发头饰[8]。

包山楚墓北室出土木片饰二件(432-6,432-8),发现铜刻刀一把,古有以上二说。我们发现该字又见于信阳长台关简2-08号:一钞席,□锦之纯。郭若愚先生认为:“钞,用为藻。钞席即藻席。《周礼.春官.司几筵》:‘掌五几五席之名物。’注:‘五席:莞、藻、次、蒲、熊[9]。’”郭先生的看法是对的。“一金钞”之“金”当读为“锦”。楚文字“锦”字从糸金声。仰天湖8号简:“一紫锦之席”,可与“一锦钞”相对照[10]。可见“一锦钞”和“一钞席,□锦之纯”所言相同。《尚书.顾命》:“牖间南向,敷重篾席,黼纯,华玉,仍几。西序东向,敷重底席,缀纯,文贝,仍几。东序西向,敷重丰席,画纯,雕玉,仍几。西夹南向,敷重笋席,玄纷纯,漆,仍几。”所记为成王逝世后,太子钊命令作册制定丧礼,召公命令官员布置忧居的器物陈设之事。包山简之俾席同于《尚书.顾命》之篾席,笋席。丰席指用莞草编的席子,同包山简之莞席。包山二号楚墓东室出土竹席一件(2:207),南室出土竹席一件(2:256),西室出土竹席一件(387-5),草席二件(387-3,4),北室出土竹席一件(2:442),共四件竹席,两件草席,边缘皆用绢缘边,同于包山简263号所记。此二草席当是二莞席,一钞席可能就是一藻席。包山楚墓之席分四个椁室放置,应是死者生前居室所放的反映。从包山简和《尚书.顾命》所记看,用席是古人丧礼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人死后,家属按死者生前不同场合,不同居室所用之席,分别放置。这表示死者希望在阴间过与生前同样的生活。                                         

注:

[1]张富海:《上博简<子羔>篇“后稷之母”节考释》,载《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

[2]何琳仪:《沪简二册选释》,载《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

[3]容庚:《金文编》第380页,中华书局,1996年。我们认为楚文字敦字下所从为羊旁。例如:1,云梦睡虎地简“羊”及“羊”多作“羊”形,与秦篆不类。2,古文亦有其例。羍,《说文》羊部:“羍,小羊也,从羊大声。”《广雅.释兽》:“羍,羔也。”《古文四声韵》引《汗简》作ο(下从羊形)。“鬲”本象三足食器,后下部伪讹变成“羊”旁,楚简“鬲”及“鬲”旁作δ(羊为小篆写法)形,亦有作ο(作羊)形者,此皆其证。但“羊”字及从“羊”之字以作 小篆写法居多,省形者为少。此或与楚文字中矢,干等字形体相近,极易混淆相关。

[4]何有祖:《读上博简<容成氏>偶得》,载《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

[5]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245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6]陈伟:《郭店竹书别释》第165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7]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134页,中华书局,1986年。

[8]胡雅丽:《包山二号楚墓遣策初步研究》,《包山楚墓》附录19,517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

[9]郭若愚;《战国楚简文字编》第74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4年。

[10]此蒙李天虹先生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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