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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规避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风险           ★★★ 【字体:
有效地规避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风险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9    
内容摘要:西部地区参差不齐的经济形态制约着整个商事交易的协调发展。文章分析了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现状和优势,提出解决商事交易安全的方法在于为商主体的商事交易活动提供合理的信息来源,同时合理的预见和有效地规避商事交易风险的存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
  关键词:商事交易 安全保障 西部地区
  
  依经济学原理,商品交易的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商事交易需要秩序,就要把这种不确定性降到最低。而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就是在于合理的预见和有效地规避这种风险的存在。商事交易中秩序的本质是:商事法律为商事主体的商事交易活动提供合理的信息来源,尽量避免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减少交易成本,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
  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变异,气候迥然等多种自然因素和历史传统的综合作用,整个西部地区形成了平原地区的耕作经济、山区的垦植经济、草场经济、江河的渔业经济、城镇的商贸经济等多种类型的经济形态。这种参差不齐的经济形态制约着西部地区整个商事交易的协调发展,地区差异性和发展的非平衡性难予调平,共生的协作力也极受阻碍。
  
  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现状
  
  近年来西部地区商事交易虽然有一些发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交易规模
  西部地区的商事交易量占全国商事交易量的比例小于20%,该地区的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情况以及更新改造投资情况远远小于中部、东部的相应的投资。这与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已成为中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的地位极不适应,因此,大力发展现代商事交易,是西部开发中应首要考虑的。
  交易设施
  西部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71%左右,陆地边境线长达12747公里,如此之长的陆地边境线,无疑为西部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展现了诱人的前景,历史上穿越西部地区的“丝绸之路”曾是中国对外交流的第一条通道。仅从交通线路里程以及民用货车拥有量看,西部地区的商事交易设施相对较少,尤其在高速公路的建设上,远远落后于东、中部地区。例如,2003年底,西部地区高速公路仅是5729公里,而东部地区高速公路15701公里,中部地区高速公路8315公里。分别占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的19.26%、52.79%、27.95%。
  交易节点
  西部地区的干线公路路边有大大小小许多装卸点,各铁路局及分局管辖内的铁路货站也很多,铁道专用线连接的工厂货站、货场、仓库众多,但绝大部分规模过小,技术水平低,管理水平也很难进行提升,处于散、乱、小的局面。总体上,除了在省府所在地的航空货运枢纽、铁路路网编组枢纽外很少有成规模的称得上现代化水平的结点。
  广泛建立的铁路小站和专用线虽然使铁路能够更贴近货主,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大量的车辆凑整、列车编组等工作,这些工作减缓了铁路运输速度,增加了运费,并且和有灵活、到户、机动等优点的公路运输形成了激烈的竞争。
  各商事交易领域各自规划自己的发展,公路系统在1998年就规划了全国的一、二级货运枢纽,铁路部门也规划了自认的主要货站。就位置而言,规划中的一些公路枢纽对城市货物的集散要越过铁路圈,使这些商事交易系统的规划缺乏沟通、协调,没能很好的系统化、一体化,不能适应21世纪的经济发展。
  
  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优势
  
  发展潜力巨大
  虽然西部商事交易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程度低,但发展潜力巨大。西部工业化的结果导致劳动力的富余,也为商事交易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丰富和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西部地区向外西出中亚,向内联系发达的中部与东部,是内地乃至全国通向中亚、西亚、南亚、北非乃至欧洲的桥梁,为西部商事交易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
  市场需求雄厚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商事交易成熟市场的逐渐趋于饱和,西部这一经济暂不发达、市场欠成熟的地区将成为国际投资和市场开发的重点地区之一,吸引国际知名商主体前来开拓,为西部现代商事交易提供了用武之地。西部又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积聚了众多制造和加工企业,并逐渐成为中国的“制造中心”,对西部商事交易提出了迫切需求。
  建设速度快捷
  国家加大对西部的投入,使西部商事交易资源的发展进入到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阶段,水运、航空、公路、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公路为例,2000—2003年,西部地区公路总里程增长了41.36%,而同期东部地区仅增长了21.79%,中部地区增长了36.85%,西部地区增幅远远高于东、中部地区。
  建设起点较高
  为了彻底解决西部商事交易长期落后的局面,国家加大对西部商事交易资源的建设力度,其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注重高起点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如西部地区铁路2000年电气化里程达到600公里。电化率(46%)远高于全国铁路22%的平均水平,重庆率先启动了商事交易与电子商务试点工程,开发了摩托制造商事交易平台、汽车制造商事交易平台等,这些在全国都处于领先水平。
  多样性特色明显
  西部商事交易资源具有多样化特点,既有不断完善的铁路运输设施,又有比较发达的长江水运设施,既有以生产为主要目的的生产商事交易主体,又有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目的的商事交易主体,既有与国际和全国连同的航空网络,又有新兴的轻轨、地下铁路等新型交通设施,仓储、码头、货站等更是遍及各行业,这种多样性、多环节的商事交易资源为西部商事交易整合提供了条件。 西部地区商事交易的安全保障措施
  
  构建商事交易资源信息平台
  商事交易资源信息平台,即从充分调动商事交易资源、商主体相互支持和融合的角度出发,由政府、商主体及相关商事交易资源单位等共同参与设计规划的一体化商事交易资源信息平台,能实时、准确、透明地获取整个社会的商事交易资源、商事交易需求、商事交易状态等数字化信息,承担整个社会商事交易资源的优化调配和动员任务,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快速、有力的商事交易服务。商事交易资源信息平台是政府对社会商事交易进行宏观管理与控制的平台,也是商主体间相互进行资源交换、优势互补的场地,更是商事交易供应商进行组织、运行、控制的中枢神经。商事交易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解决当前西部商事交易信息化程度低、信息开发能力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该平台的建设,可以将西部零散化的商事交易资源凝聚为规模化、系统化的商事交易力量,参与国际与地区竞争,在短期内实现西部商事交易水平的整体提升。
  保障商主体设立法制中的交易安全
  商主体设立法制是商法的基本内容之一,由于商主体设立关系到商主体自身的运营效率和相关交易者的交易安全问题,各国立法均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法律需要就商主体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从商主体设立的层面上为商主体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设置预防机制,以使其商主体在进行交易时,有充分的资信和风险保证;再次,商主体的资产和行为具有独立性,商主体的对外活动都是以商主体的名义进行,商主体具有相对自主的决策机构。商主体对外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以法人的财产负担为限,针对商主体资产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为使其资产能负担对外的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在商主体(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设立时设置一些条件和程序,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相关交易主体的权益。
在商主体设立的条件中最能反映“交易安全”的具体制度是商主体的资本金制度,尤其是在商主体的成员仅负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国立法均有所要求。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就商合伙和商个人而言,因其投资者以自己的财产对商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各国立法并无严格的资本金要求,通常只宽泛地规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资本,这里的资本并不是注册资本,即投资者并不以此资本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仅规定:“有出资人申报的出资”,这里的出资并不承担“交易安全”的功能。在国家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中,公司实行核准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备案制的道理就在此。公司设立者在公司设立后也不能任意改变注册资本、经营者、经营范围、企业章程等。因为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者、经营范围和企业章程等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需履行繁琐的法定程序,这些都是交易安全最好的体现。
  建立商事交易综合责任保险
  市场经济靠法律保障,合同法是商事交易的基本规则。签合同一纸重千斤。现代商事交易作为一个无处不在的新兴产业,充满着诱人的利润和广阔的市场。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现代商事交易已被普遍认为是商主体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外的又一利润源。但是商事交易是一种极具风险的行业。
  商主体要想防范风险,可以采取全面措施,比如:通过商行为人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选择和管理好分包商,提高商主体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等等。商事交易过程环节多,不测因素多,加强管理可以减少人为风险,但是绝对不发生问题是不可能的。一旦发生事故,由于货物或服务项目价值巨大,商主体自身的经济实力是难以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对于第三方商主体来讲,想要在短时间内将风险降到最小范围、最低程度,应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提高商主体化解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商事交易发达的欧美国家,商事交易综合保险已经被广泛接受,在我国随着商事交易的发展将形成一个新的保险市场—商事交易综合责任险。财产保险、货物运输险、商行为人忠诚保证保险、人身意外险、机动车辆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等综合包括在商事交易综合责任险中,并且可根据各类商主体的具体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险种。
  商主体只有在商事交易过程中注重商事交易服务质量,实行相关保险,严格管理每一个环节才能提高商主体风险防范能力,商主体才能稳定发展。但目前在如何为商主体提供责任风险保障方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保险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崔旺来.商事制度创新:兼论西部地区商文化的经济效应[J].商场现代化,2005(1)
  2.崔旺来.商事制度创新:兼论商事制度变迁中的文化约束[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5(2)
  3.崔旺来.商事理念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1)
  4.王保树.商事法的理念与理念上的商事法[J].商事法论集,1997(1)
  5.徐学鹿.论商法的概念[J].商法研究,2000(2)
  6.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商法年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7.崔旺来.商法学原理[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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