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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与重建           ★★★ 【字体:
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与重建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9    
一、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企业经营不讲诚信,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任何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都有诚信需求。从1994 年墨西哥危机到阿根廷的危机, 以及2001年位于世界500强前列的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事件, 无不说明这个问题。这就是说,成熟市场经济并不能从根本上以成熟代替诚信。但是,问题在于社会和企业怎样看待和对付这种不讲诚信的企业和行为。在一个社会中,少数企业经营不讲诚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批企业经营不讲诚信,社会对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麻木不仁,企业之间还相互效仿。
  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由来已久。这些年可以说是愈演愈烈,社会的无赖现象日益膨胀,整个社会诚信链条相当脆弱。一些企业经营不讲诚信,互相欺诈,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据《中国工商报》报导,2000年,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3.05万起,比上年增长36.86 %; 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总值38.81亿元,比上年增长95.61%;全国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16万个,比上年增长3倍多。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五花八门、毫无诚信的经营行为,已经成为人们见怪不怪的“正常”现象。企业间的诚信缺失必然导致交易效率下降和交易成本上升。目前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一些企业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一些企业任意变更或撕毁经济合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只有50%(20世纪90年代前我国企业合同履约率为90%)。一些企业故意拖欠客户的货款或拖欠银行的贷款,还有一些企业玩弄假破产真逃债的伎俩骗取国家的钱财。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拖欠逾期的应收账款,但它们拖欠的总量仅占贸易总额的0.25%-0.5%[1] ,我国目前已超过5%,是发达国家的10倍至20倍。“久债不还”已成为这些企业的“共识”。我国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规模已经由过去的几百万元上升到数亿元水平。由于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使得企业间互不信任,如履薄冰,现实的交易行为已经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的交易状态,使得企业间交易效率下降,交易成本提高,这种做法极大地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财务失真,明目张胆地编造假账假数据,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屡禁不止……所有这些无一不是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缺失所致。
  不仅一般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经营中存在着诚信缺失问题,就连应该最具诚信的上市公司也弄虚作假,制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串通庄家做市,报表重组,欺骗中小股东等现象,成了许多上市公司心照不宣的“秘密”。2001年股市缩水后的“ST猴王”、“ST幸福”、“银广厦”等股市丑闻,就是突出典型。我们可以说,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它像瘟疫一样侵蚀着企业之间的信任以及人们对社会的信心,对我国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缺失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诚信本身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当绝大多数企业都讲诚信时,少数企业不讲诚信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当大多数企业不讲诚信,只有少数企业讲诚信时,少数讲诚信的企业只能是单方面受损。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单个企业经营坚持诚信可以看作是一种风险。也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有限博弈中,任何一方都没有诚信的动力。骗一把就跑是信息不对称有限博弈状态下常见的现象。只有信息畅通、重复博弈才能建立起诚信经营的机制。因为,诚信经营机制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好处的诱惑”[2]。换句话说, 诚信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是信息畅通,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能够被及时观察到,交易关系须有足够高的概率持续下去。然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信息流通缓慢,企业间的交易概率有限,特别是我国交易地域规模庞大,企业间的交易频率较低,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完全可以在一个地区行骗后转向其他地区继续行骗。
  2.企业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地位。企业要作为诚信经营的真正载体,必须是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必须是真正的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企业信誉价值的索取者。如果没有真正的个人所有者,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企业就不可能讲信誉”[2]。也就是说, 企业不是真正的所有者,不具备企业剩余的控制权和支配权,是不可能建立起经营诚信的。因为,这种组织的行为通常是短期的,经营者只考虑自己任期内企业的经营问题,为职工发放更多的货币,他不可能有维持企业长期诚信的动力。企业的诚信经营的价值“等于未来收入流的贴现值,包含在企业名字中,买卖企业,实际上是买卖企业的信誉。所有者是否有积极性维持企业信誉,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企业的所有权是否能有偿转让。如果现在的所有者即将退休或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意继续经营时所有权不能转让,信誉的价值就没有办法实施,他就不会有积极性维护企业的信誉”[2]。这就是说,企业诚信的建立,是以企业的改革为前提的,企业必须拥有清晰稳定的产权关系,并且产权关系是能够转让与交易的。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没有真正的剩余控制权和支配权,更谈不上所有权的转让与交易。民营企业虽然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家恐惧政策变动形不成相对稳定的利益预期,这种所有者地位也是不稳固的。在这样的体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诚信经营的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得以形成。
  3.以罚代打,罚打力度不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就制假售假而言,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等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主要是以罚为主,而且罚没并没有使他们倾家荡产。在今天稽查力度十分有限的态势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只要10次中有2—3次逃脱罚没,就有利可图。对于国有企业中所存在的恶意欠债逃债的行为,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天然存在着“父子关系”,国家根本就不可能痛下“杀手”,较为常见的态度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地方利益,还暗中支持企业欠债逃债。对于像“银广厦”这样的上市公司的巧取豪夺,虽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惩罚措施,但惩罚的力度也很有限,大股东未跳楼自杀,小股民倒是替大股东挨了板子。
  4.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官员不正确的政绩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由于地方利益作怪,对于所属企业恶意欠债逃债,千方百计予以包庇保护,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一些地方的干部为了一任政绩私利,对于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听之任之,极少数干部甚至与制假售假者沆瀣一气,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查处,成为制假售假的保护伞。所以,一些地方制假售假达到相当的规模,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其生产者和销售者毫不掩饰,明目张胆地大干快上。有些制假售假企业作为地方的利税大户,还受到了地方政府的表彰。
  5.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的经营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表现。如果整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的诚信也就成了问题。不可否认,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有关。我们承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应该追求利润。但是,企业必须坚持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坚守信用,最起码做到利己不损人。然而,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道德错位,许多企业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突破了应有的义利观和基本的道德底线。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竞价销售、抢注商标、偷税漏税、假破产真逃债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企业的形象。有些企业虽然自己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对其他企业不讲诚信的行为却高度容忍。据中国零点调查公司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40%的企业经营者对其他企业违反诚信经营的行为采取了高度容忍的态度,特别是对企业外部的领导者与客户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的容忍度更高。例如,对“贿赂客户”的容忍度为71.3%,对“短斤少两”的容忍度为55.4%,对“不实广告”的容忍度为55.0%[3](p.200)。这种情况表明,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的情况下,我国不少企业即使自己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对其他企业的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却不愿意加以制止。
   三、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的重建
  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已经引起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朱róng@①基总理去年给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做假账”,今年“两会”期间又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段时间,“诚信”一词席卷媒体并成为学者、百姓研究和议论的话题,足见举国上下对重建企业经营诚信的信心。
  我国已经加入WTO,我们必须拥有诚信。否则, 就没有人愿意和我们打交道。倘若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继续恶性发展,我们还可能被逐出WTO。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认为, 中国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不仅仅是规模的差距,更重要的是诚信的差距。如果说企业的规模差距在短期内依靠人为的方式(如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兼并联合的措施等)能够得以迅速提高的话,那么,诚信差距的缩小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且企业经营诚信的维持比经营诚信的建立更为困难。要使我国企业经营重建起诚信之风,我们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以努力。
  在宏观上,我们必须明白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的重建,绝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而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政府要特别重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倡导企业按照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办事,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破除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思想;要强化经营诚信的教育,健全经营的诚信评估体系和约束机制等。当前,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及时公开企业经营的诚信状况,为企业间的重复博弈创造条件。由于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作用。当人们无法辨别诚信企业与诈骗企业,无法辨别真实产品与假冒伪劣产品,无法了解优等上市公司和包装上市公司时,诚信企业的市场就必然被不讲诚信的企业所挤占。要形成全社会经营的诚信之风,彻底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企业经营的诚信状况,为企业间重复博弈创造条件。为此,工商、税务、银行、物价、公安、法院等部门应该联手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的诚信档案,定期向大众媒体公布。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使企业的纳税情况、银行信用评比等级情况、合同和商标行为、经济检查记录,以及司法部门提供的企业经济案件记录、各种荣誉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随手可查。这样才能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拥有市场、拥有客户、拥有竞争力,使经营不讲诚信的企业失去市场,失去合作伙伴,最终被淘汰出局。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经营的诚信基础是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经营者和员工只拿国家薪水,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诚信没有直接关系。员工欺诈客户,所有者并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此,必须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所有者,拥有剩余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企业的所有权亦可以转让和交易,为人们的重复博弈创造条件。实践证明当人们没有稳定的利益预期的时候,经营是不可能讲诚信的。政府的政策多变,人们就不会形成稳定的利益预期。尤其是对待正在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政府应制定长期稳定的保护其发展的政策,使他们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改变放弃诚信、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
  3.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大量的属于道德层面,有些已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企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已经危害到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和安全的程度,不用重典、姑息养奸将后患无穷。为此,政府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严格执法,加大打击的力度,特别是对于制假售假,恶意欠债逃债,严重坑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责任人,要严加制裁和惩处。当然,也并不是惩罚越严,企业经营就越讲诚信。现实社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合约得不到履行,如果是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惩罚必须是有限的;如果惩罚过重,不仅无助于企业经营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企业经营诚信的建立。要做好这一点,就需要提高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4.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标准。要在全社会重建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必须彻底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让各种商品和要素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内真正形成自由流动。为此,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如商品流通法,对违反相应法规,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要依法查办。对干部的考核,首先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大局观念,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对政府官员进行全面考核。对于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一任政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恶意逃债等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听之任之、甚至还充当保护伞者不得重用,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5.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水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整个社会诚信水准的提升,企业的经营诚信是做不到的。要提高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水准,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建立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目标,强化企业经营要遵循合法经营,讲究诚信,互惠双赢的意识。对经营诚信好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经营诚信差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教育。要做到重建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我们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幼儿园开始逐步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诚信知识和诚信行为。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一定能够重建起来。
  在微观上,必须看到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重建,是通过一个个企业来实现的。为此,企业必须建立起经营诚信的自律机制。
  1.认真制定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照章经营。企业通过制定明确的经营诚信的准则,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明确企业应该为国家、为客户、为职工做些什么;使职工明确怎么做符合经营的诚信准则,怎么做违背了经营的诚信准则。企业制定经营的诚信准则是为了使组织诚信与个体诚信同步协调,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因此,企业制定经营的诚信准则必须从人性的要求出发,让职工愉快地接受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把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
  2.强化企业家群体的自律垂范作用。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经营的诚信与个体经营的诚信协调统一,最重要的是企业家群体的自律垂范。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由企业家群体制定,企业家群体应率先执行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不能只说不做,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3.要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的诚信宣传教育。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必须把它建设成为一个诚信型的组织。教育是实现企业经营诚信的一种手段。企业要有效实施经营诚信,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经营的诚信教育,藉以丰富职工的经营的诚信知识,提高他们经营的诚信水平。经营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而设计,最好能够通过案例的形式告诉职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经营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企业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4.建立起企业经营的诚信奖惩机制。要想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经营的诚信环境,企业就必须着力于建立一种赏罚分明的机制。例如,根据管理者和职工经营的诚信业绩、经营的诚信行为和经营的诚信信仰,提拔、奖励管理者和职工;当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违反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并给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带来损害时,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参考文献】
  [1]郭跃进.诚信问题:我国企业面临的严峻挑战[J].经营管理,2001,(8)。
  [2]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J].经济研究,2002,(1)。
  [3]李晏墅,高朴.销售管理启示录[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钅右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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