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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依据的当代重构           ★★★ 【字体: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依据的当代重构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8    
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普遍持初级阶段说,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和不发达决定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它的内在假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是与不发达的生产力相联系的,或者说,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发达生产力的内在要求。言外之意就是,等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发达的程度,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将不复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就自然消失。显然,这种理论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长期不变的方针政策,也落后于当代经济生活的现实,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羁绊。为此,必须立足于当代社会经济的实践及发展,探索与重构当代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这是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理论依据——生产力,不仅是指既定生产力的不发达,而且主要是指对生产力的促进与发展作用
  (1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理论来看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辩证的关系,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变革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二是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种反作用表现在对生产力的促进和阻碍两个方面。依据这一原理,要确立一种作为生产关系基础内容的所有制形式,不能对生产力只做笼统抽象的分析,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两个不同方面作具体的分析。为此,必须立足于两点,一是依据生产力水平确定所有制形式,二是依据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确定所有制形式。生产力的水平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是既定的,既定的生产力水平是一种所有制形式确立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唯一的条件,更不是最终的依据。而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确立的最终依据,因为它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确定所有制形式的,反映了一种所有制形式确立的最根本方面和最终目的。尽管一种所有制形式的内容主要是指资源所有权,但所有权只是资源所有者的法律规定,它必须通过使用过程才能实现。“所有”只是手段,“所用”才是目的。而检验“所用”的结果,只能是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将这个问题具体概述为“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1]P372。因此,在确立一种所有制形式的理论依据上,不能仅仅把生产力水平当作既定的主要条件,而应把重心或者说主要的方面放在如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上。由此可知,非公有制作为一种具体的所有制形式,其存在与发展的理论依据只与不发达的生产力相联系,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不符合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哲学思想。这种观点的根本问题,在于割裂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相互联系,只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单一方面来确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忽略了“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一更重要的方面,从而也忽略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的最终依据和最终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从人类历史发展的事实来看 如果按照社会由低级向高级逐步演进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公有制作为一种比私有制更高级的所有制形式(原始社会除外),应是发达生产力的内在要求;私有制作为一种比公有制低级的所有制形式,应是不发达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但这只是符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方面的观点,也只能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来看。如果仅仅从这一角度来分析所有制形式和生产力的关系,是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一种简单、机械的粗浅认识。因为它忽略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曲折性与复杂性,忽略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特点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性。从历史的实际运行来看,许多国家的历史发展往往出现超出“一般规律性”的特殊情况。如前苏联、前东欧诸国、中国、朝鲜、越南等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经济)都是建立在生产力比较落后或十分落后的基础之上。与此相反,美国、西欧等资本主义私有制(非公有制)的国家,其生产力总体水平是当今世界最先进和最发达的。因此,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确立的理论依据简单归结为既定生产力水平的不发达,也不能笼统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是发达生产力的内在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发达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并非只有生产力这一客观因素,还有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这一主观因素,二因素共同构筑其完整的理论依据
  恩格斯在晚年(1890年)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2]显然, 恩格斯在这里所批评的是那种把生产力当成生产关系所有制形式、经济基础形成的“唯一决定性因素”的观点。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也十分有害,是典型的机械“唯生产力论”。
  从理论上来看,作为生产关系基础内容的所有制形式,是人们在分割社会利益这块“蛋糕”中形成的。生产力作为人们用资源生产社会利益的力量,只能生产出作为分配对象的“蛋糕”,而不会自动生产出人们的利益关系来,当然也不会去分配生产力的要素归谁所有、归谁支配,而自动制造出所有制形式来。只有当人们把争取自身利益的主体目的渗透到生产力中,占有与分配生产力要素及其产生的利益结果,才能形成生产关系,形成一种所有制形式。因此一种所有制形式是由主客体两方面因素共同构筑的——其客观因素是生产力:生产力一旦创造出来,便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而其主体因素则是“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3];社会成员在占有资源与分配利益的活动中,必须进行相互合作与冲突,从而组成了各个层次上的社会利益集团(社会的主体力量)——家庭、家族、民族,企业事业单位与社区,阶层、阶级、国家等等,由此生成某种社会力量格局。这种社会的主体力量的总体,就构成了“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
  从实践上来看,如果说生产力是所有制形式形成的唯一决定因素,建国前生产力十分落后的中国只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有等到将来生产力发展到先进的水平之后,才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正是所谓“二次革命论”的理论依据。同样,今天我们搞市场经济,引进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只能实行相同的资本主义制度,所谓“全盘西化”的观点也由此而来,实践证明,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观点。
  那么,能不能用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来补充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形成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反作用被理解为脱离人类主体的上层建筑对所有制形式的外在机械作用:上层建筑“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破坏和阻碍异己的经济基础”。这种“反作用”的理论,是束缚和限制社会主义国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因为按照这种理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只能“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破坏异己的经济基础——非公有制(私有制)”,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显然,这不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
  所有制形式是由生产力和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共同生成的理论,对我们今天探索与重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具有重要的普遍指导意义。生产力不是我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唯一因素,它仅是一种客观因素,我国的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的主观塑造起了重大的作用,这个作用比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的塑造作用要大得多。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力量所起的作用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力量所起的作用更大,这点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所决定的。邓小平同志就十分强调社会政治力量对所有制形式的主观塑造作用,并将其成功地运用于我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中。当有人担心三资企业会使公有制经济受到削弱、威胁、甚至变质时,他深刻地指出:“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P373。 他还特别强调:“‘特区’姓‘社’,不姓‘资’。”[1]P372 这些著名的论断清楚地表明,我国政治、经济力量格局形成的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对非公有制的强大塑造作用。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内,并将其一视同仁的思想,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以及其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亦表明,我国的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对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起的强大主观塑造作用。
   三、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确立为生产力的不发达,不符合当代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力状况,也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潮流
  (一)从当代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力现状看 对当代非公有制经济中生产力现状的分析,要从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全面进行,不能局限于某一类型企业或某一区域,甚至不能仅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目前主要局限于传统小工业产品的生产、小商品买卖及餐饮、理发、维修等服务行业,其客观要求的生产力水平较低,但近几年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私营经济作为我们国家民营经济的一部分,经过改革后20多年的发展及市场激烈竞争的洗礼,其技术装备、管理方式有了质的提高,面貌焕然一新。其中一部分私营企业积极进行产权变革,改制成了股份制性质的民营企业,这部分企业生产力水平更高,基本达到了现代化的社会化生产程度,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甚至在国际上也处于较领先的地位。如北京市中关村高科技企业群(好多是私营企业转制而形成的)的生产力水平就比较高。如果以区域来分析非公有制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一般来讲,中西部水平较低,东部水平较高。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的“三资企业”及转制成股份制性质的民营企业,其生产力综合水平大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的甚至接近国际水平。因此,笼统地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与不发达生产力加以必然联系,不符合其生产力的实际状况。
  (二)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潮流看 从这一方面看,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生产力发达之后就必须实行单一公有制或国有制的必然趋势。相反,倒是显示出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加快、加大发展的要求。因为,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一方面,在某些产业中,规模经济和资本积累的作用在强化,企业规模也显示出继续扩大的趋势。客观来讲,这些应是国有经济发展的经济基础。但从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方向和趋势来看,主要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减少国有经济的数量。国有经济要从原有的好多行业或部门退出,而主要集中于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或部门。这意味着为非公有制经济腾出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的大好机遇。非公有制经济可利用这次机遇向规模化、集约化等现代化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加快迈进,使其生产力水平达到一个更新的高度。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化,追求个性特征。这在生产上的反映是两点:一是产品的个性化越来越强,二是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产品的个性化趋势,使得大规模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难以适应;小批量、多品种,根据市场灵活应变,这些要求国有企业都难以适应,而非公有制经济却显示出其优势。由于人力资本和个人创造力的作用越来越大,处在创业阶段的风险企业通常采取个体业主制、合伙制等自然人制度,或者选择风险资本投资的股份公司制性质的民营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从实践看,美国硅谷计算机、软件、网络等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兴起和壮大已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发达生产力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相反,我国在这些产业的落后也表明,国有企业不适应这样的高科技产业。因此,从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趋势看,或者说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潮流看,即使到了我国现代化任务实现以后,所有制的多元化仍是必要的,非公有制仍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而且它仍然是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将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与不发达的生产力相联系,限制和束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发生了质的变化,十五大后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速发展,但由于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由落后生产力所决定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等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的政策落实得并不理想。这主要表现在融资不平等、上市不平等、兼并重组的政策不平等、产权保障不平等等方面。这些问题都限制和束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它的潜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笔者经过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一)必须摒弃非公有制的理论依据与不发达生产力相联系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权宜之计的观念,树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生产力发达后的内在要求的观念。
  (二)必须摒弃生产力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的唯一依据的观念,树立社会的主体力量结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生成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主观塑造作用的观念。
  (三)抓住当前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大好机遇,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生长的领域和空间,将其做大、做强。
  (四)依据十五大及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真正落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法律政策。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5-696。
  [3]鲁品越.生产关系理论的当代重构[J].中国社会科学,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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