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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可解内部职工持股之难           ★★★ 【字体:
信托可解内部职工持股之难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9    
 职工持股的几种不规范做法
  目前,我国实务中民营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其一是“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代众多职工持股,这是最普遍的一种方式;其二是职工个人持股,即由职工直接作为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其三是壳公司持股,即由集资职工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职工间接持股;其四,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上述四种方式解决内部职工持股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在:
    信托大观
  1、在“代位持股”的情况下,显名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并非全部是其个人财产,但由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的基本原理,导致其法律关系模糊,在实践中存在大量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同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因无法在工商局备案,亦无法对外披露,其实际权利存在巨大的权属纠纷隐患,例如隐名股东的股权不独立于显名股东的其他财产,有可能成为显名股东债权人追偿的对象,对隐名股东的保护非常不利。
  2、若由职工个人直接持股,由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高限的规定,在集资职工人数超过50人时将无法采取这种方式,且由于持股人员众多,容易造成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3、在壳公司持股的情况下,由于受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的限制,职工集资的资金无法全额投入主体公司,将造成职工资金的很大压力;此外投资公司唯一的目的是对实体公司投资,并无实际运营业务,其日常维持的成本对集资职工将造成很大的负担;若投资公司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公司,其从被投资公司分得的投资收益还需补纳所得税,实际上将增加职工的税负。
  4、若采取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方式,由于其社团法人身份与职工持股的赢利动机相矛盾,且其设立目的与《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冲突,民政部已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实际上已经无法操作。
  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探索一种新的内部职工持股方式,已经成了推动企业改制和发展的当务之急。
    以信托方式解决持股难题
  所谓信托,是一种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制度是一种独特而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其中委托人将财产委托他人管理而不显名,他可以受益也可以不受益;受托人显名并行使财产管理权,但不受益;受益人可以是第三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本身,但不参与管理。这种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的独特的法律架构,使信托制度具有强大的财产管理功用。
  《信托法》的出台与实施为解决企业内部职工持股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信托虽然是一种民事关系,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使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许多现实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1、解决职工持股的主体问题。通过信托设计,以自然人或非法人社会团体名义将职工持有的股份信托给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分配。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受托人),法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信托投资基金。
  2、解决职工持股融资问题。信托关系成立后,信托投资基金或其他受托人,可以受托管理的职工股份作为担保融资,逐步用职工持股收益(信托利益)偿还债务欠款,从而解决职工持股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能力不足的问题,推动职工持股改制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
  3、有效解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通过“表决权信托”,受托机构或受托人可以依法行使与信托财产相联系的表决权,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解决职工个体参与投票表决和管理无法落实的问题。同时因为受托机构或受托人一般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能有效发挥作用。
  4、落实股利分配问题。通过信托合同的履行,能够实现职工持股的股利分配。在“管理信托”的前提下,受托机构有可能通过理财方案的设计,使职工的信托收益增值。
  5、解决“税收问题”。职工持股无论在国内、国外都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得到合理解决,在本质上还存在着企业和职工双重纳税的问题。通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解决职工持股中的税收问题,实现有效的节税。
  6、合理解决股份继承及预留股份问题。通过信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受益人的设计,有效地解决预留股份和股份继承问题。
  由此可见,用信托方式实现职工持股可以较好地解决目前内部职工持股的各种方式的种种问题,不但对民营企业内部实施职工持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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