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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           ★★★ 【字体:
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4    

摘  要:清末中国虽出现了新式高等教育机构,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后半期,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才在宏观法令与办学实践两个层面得以基本确立,并带有强烈的美国色彩。中国近代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变革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的成长,是现代大学产生与发展的深层根源。反思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可以对目前的中国大学制度创新提供不少启示。

    关键词: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

    在西学东渐的影响下,清末中国出现了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堂、山西大学堂等新式高等教育机构。但它们只是“现代”大学的雏形,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不可能出现真正把握西方大学精神实质、恪守“学术独立、学术自由”等核心理念的现代大学。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待民国前期政体的根本转换以及社会急剧转型所提供的机遇和条件。对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进行分析研究,必将有助于当前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

    一、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逐步确立

    民国的创立,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起点。中国大学教育在国内政局动荡不安的混乱状态下,历经民初教育改革、复古教育回流和新文化与新教育运动,沿着宏观法令框架与具体办学实践两个层面演进,开始步入现代化发展轨道。以1922年的“壬戌学制”和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的颁行,及经由蔡元培革新后的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等一批真正意义上现代大学的出现为标志,20世纪20年代后半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在宏观法令与具体办学实践两个层面基本得以确立。

    民国元年7月召开的全国临时教育会议,将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确定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部还于1912年—1913年制订颁布了民国第一个学校制度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其中的《大学令》、《大学规程》等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初步勾画出民初大学制度的法令框架。相对于清末高等教育制度而言,其主要变化之一是对封建流毒进行了革除,废除了忠君、尊孔的旧教育宗旨;二是对大学内部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规定,校内设评议会、教授会等机构,开始致力于建立体现西方大学精神实质的具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思想的现代大学;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以文理科设置为主的大学与传授实用知识的专门学校之间的区别;四是第一次以法令的形式明确了私立大学的举办权。这些变化体现了民初大学制度设计者对大学性质与大学办学理念的思考。

    民国成立后不久,袁世凯就篡夺了革命的果实,并在教育领域掀起一股复古逆流。继袁氏之后,北洋军阀张勋、段棋瑞又先后掀起了两次大规模的复古运动。但是,这一时期教育领域的复古逆流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此间,新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崛起并逐渐成为教育变革的推动力量。他们革新教育的目的不在于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所重视的是对教育自身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的探讨,使得他们能够与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表现出相对的独立性。这一时期,西方大学衡量学术水平的学位授予制度开始引入中国。1915年所颁布的《特定教育纲要》规定:“学位除国立大学毕业,应按照所习学科给予学士、硕士、技士各字样外,另行组织博士会,作为授予博士学位之机关,由部定博士会及审授学位章程暂行试办。”从另一方面看,正是由于这一时期文化教育领域一而再的封建复古回流,激发了与传统决裂的新文化运动的兴起,进而昭示了“五四”前后新教育运动的勃兴,最终促使教育事业走向正常的发展道路。

    在1915年新文化运动兴起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的10余年间,一场规模空前的新教育改革运动在中国展开,这次改革运动是从改革学制开始的。新文化运动为教育改革扫清了封建路障。而这一时期也是整个民国时期教育界生态环境最宽松的时期。中国教育界以开放的心态关注世界发达国家教育发展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在对西方各种教育理论与思潮进行系统输入、实践与甄别之后,美国的自由主义教育及实用主义教育思潮与多层次、多系统、多渠道的办学体制逐步为中国所接受。自此,中国教育改革的参照重心由日本转向美国。另外,“壬子癸丑学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许多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之处已经暴露出来。经过数年的努力,1922年新学制得以颁行。“壬戍学制”所规范的大学教育和以前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大学校与单科学校并立、取消大学预科、采用学分制与选课制、设课无男女区别等。随后在1924年颁布了《国立大学条例》,同时废止1912、1913年颁布的《大学令》和《大学规程》。《国立大学条例》明确规定国立大学应附设专修科及推广部,内设董事会,负责审议学校计划、预算、决算及其他重要事项。这些规定基本抄袭了美国的大学制度。《国立大学条例》和“壬戌学制”共同标志着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从模仿日本到模仿美国这一过程的完成。

    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过程,基本上是沿着宏观法令框架与具体办学实践两个基本层面推进,表现出清晰的发展轨迹,但是这两个层面的推进有时并非齐头并进,如20世纪20年代以前,能够体现现代大学精神实质的内部办学制度安排则明显滞后,除教会大学因其特殊性,在内部办学制度安排方面更为直接地引进西方大学制度外,国人自主的大学内部办学制度安排,虽也在引进西方大学制度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尝试,但唯有北京大学在蔡元培的推动下,通过内部办学制度革新,于“五四”前后转化为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蔡元培深受洪堡大学思想的影响,将其“研究高深学问”、“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等办学理念具体化,通过大学内部办学制度的安排,使原则性的大学制度转变为可操作性的具体实践。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也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设计的一个杰出范例。

    进入20世纪20年代,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在宏观法令框架和具体办学实践两个层面开始同步推进,并带有强烈的美国色彩。在具体办学实践层面的推进是以东南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体现现代大学精神实质的著名大学的出现为标志。成立于1921年的东南大学,在郭秉文的推动下,以美国大学制度为蓝本所进行的一系列内部制度安排,堪称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设计的又一典范。郭秉文借鉴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制度,极为重视大学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相统一。在内部机构设置方面,东南大学设立了董事会,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和决策机构。东南大学虽也设有评议会,但它仅是一个议事机构,不同于北京大学将评议会作为学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利机构,两者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观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的演进,表现出从最初的借鉴引进到结合国情不同加以修正与选择的过程,具体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大学预科年限逐渐缩短并最终取消。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和民国前期中等教育规模逐步扩大以及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相适应的。

    第二,大学设置标准由严到宽。民国前期大学的设置标准经历了由多学科到单学科的变化。“壬戌学制”规定,“大学数科或一科,均可。其单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之类”。这一规定和民国初年相比,实际上是放宽了大学的设置标准。

    第三,大学制度的设计从模仿日本转向借鉴美国。民初包括《大学令》在内的“壬子癸丑学制”是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制定的。其大学预科的设置、国家统一的大学课程标准以及“大学—科—讲座”这一内部组织结构,都带有明显的日本大学制度的特色。而“壬戌学制”及《国立大学校条例》的主要内容则明显受美国大学制度的影响,其董事会及推广部的设立、选修课程的导入、系一级学校组织结构的确立,都是美国大学制度的主要特征。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虽已基本确立,但尚缺乏牢固的基础。中国的近代高等教育萌芽于晚清的洋务教育,并且是从发展军事和工业的功利目的出发,因此缺乏学术独立与学术自由的传统,技术主义、工具主义色彩非常浓厚。尽管新文化运动兴起后,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学术独立与学术自由思想曾在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推动下产生过深远影响,并因蔡元培等杰出学者的努力而在大学办学实践中得以基本贯彻。但这一发展时期总体上是短暂的,本质上作为一种文化机构的大学,当时只是暂时找到了能够为其栖身提供一定容纳力的社会土壤。

    在《大学令》中,虽明确规定在大学内部设置教授会、评议会等机构,以试图真正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但是这些规定在随后数年间并没有被落实。20世纪20年代以前,能够体现现代大学精神实质的内部办学制度安排也乏善可陈。由于缺乏国家社会层面的制度基础,即便是蔡元培将北京大学改造为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很大程度上也是藉由民国前期极度动荡的乱世,并在蔡元培个人地位与人格力量所搭建的平台支撑之下取得的。对此,刘军宁指出:“在自由主义制度上了轨道的西方大学里也许出不了像蔡元培那么伟大的教育家,其原因是那里的兼容并包的平台是建立在整个国家的自由主义制度上的,是靠自由主义的制度支撑的平台。无论谁做校长,这种制度平台的宽容性质也许会有摇摆,但不会有彻底的改变。可见,蔡元培先生的贡献既是北京大学和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骄傲,但其中也隐含着一种悲哀,即他所提供的平台仍然是人格的平台,而非制度的平台。”陈平原先生也指出:“有其位者不一定有其识,有其识者不一定有其位;有其位有其识者,不一定有其时——集天时地利人和于一身者,才有可能有蔡元培出掌北京大学时之挥洒自如。”可见,20世纪20年代中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确立,主要是在一批居于高等教育主导者地位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推动下,凭借当时政局失序以及社会转型所提供的机遇和条件而取得的。

二、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动因

    从本质上看,中国现代大学不是中国传统高等教育体制的自然演化,而是发端于西方近代高等教育的组织形式,是在西学东渐、社会转型中萌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与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相伴,互为因果。中国近代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变革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的成长,是现代大学产生与发展的深层根源。民国前期特殊的社会生态环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变革和发展是制约民国前期大学教育浮沉的动因。

    首先,社会制度的现代化趋向是促进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根本动因。民国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为现代民主政治体制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使得民国前期即便在极度动荡的现实环境中,政府的施政政策基本上仍能够在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框架内,通过教育立法与政策引导等措施,尊重并顺应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使得大学教育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并得以较快发展。从经济制度的变迁看,民国前期中国开始加快了融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步伐。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较快发展,部分具备区位优势的地区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商品经济制度。这既为民国前期现代大学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经济基础,也为民国前期现代大学教育的办学指明了方向。

    其次,新型社会力量的崛起是制约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重要基础。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由于封建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政府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拥有绝对权威。现代政治学视野中独立于国家和政府之外的“社会”(市民社会)缺乏生存的空间,导致中间社会力量的缺失、社会组织能力薄弱,私人资本主义长期得不到有效发展。民国成立后,随着西方民主政治体制移植到中国,作为社会迈向现代化重要标志的新型社会力量逐步得以形成并壮大。新型社会力量以民族资产阶级和新型知识分子为主体。他们所组建的形形色色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活跃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新型社会力量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独立于国家权力之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推进力量。

    第三,教育家群体的生长与多样化办学制度的形成。民国前期现代大学的生长,是与一批声誉卓著的教育家的名字紧密相联的。考察民国前期这批杰出教育家群体的构成,一般大致可以把他们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具有深厚旧学根基的传统士子,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具有科举功名,以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交通大学校长唐文治、南通大学校长张謇、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等人为代表。这部分教育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有相当程度的把握,但在社会转型的变革时期,又能够放眼看世界,积极接受西方文化的熏陶。在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的演进历程中,他们主要在早期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二是受过一定旧式教育的影响,但新学新知在其成长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且颇富锐气的较年轻一代的新型教育家群体。他们普遍接受过系统的西方现代教育训练,在西方大学获得较高的学位,对西方现代教育理论非常熟悉,能够秉承西方自由主义教育精神,并深刻把握现代大学的精神实质,从而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中发挥了中坚作用,以蒋梦麟、胡适、罗家伦、梅贻琦、郭秉文等人为代表。这批具有不同文化和教育背景的杰出教育家群体,利用他们居于大学制度设计主导者这一优势地位,从理念和实践层面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并最终促成了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

    在总结这些教育家群体办学理念的时候,有学者认为“当封建正统文化崩解、新的民族文化尚待建立之时,他们的一个共同追求,是继承儒家文化中培养君子、士的人格理想,使之与现代知识分子的养成衔接”。应该说这一评价是适切的,可以从这些教育家的教育主张与实践中体现出来。蔡元培在1917年就任北京大学校长时发表的演说中以三事相告学生,“一曰抱定宗旨、二曰砥励德行、三曰敬爱师友”,体现了对学生为学先为人的殷切希望。叶公绰1921年在交通大学开学典礼时发表的演讲也很有代表性,“诸君皆学问中人,请先言学问之事。鄙人前自欧美归来,目击其新潮,颇有思感。尝以为诸君修学当以三事为准衡:第一,研究学术,当以学术本身为前提,不受外力支配以达于学术独立境界;第二,人类生存世界贵有贡献,必能尽力致用方不负一生岁月;第三,学术独立斯不难应用,学术愈精,应用愈广。试申言之,夫学术之事,自有其精神与范围,非以外力逼迫而得善果者……是故求学术造诣之深,必先以学术为独立之事,不受外界之利诱,而后读书真乐,此所谓学术独立非必与致用分离”。而1923年代理北大校长的蒋梦麟在《北大之精神》一文中将北大精神概括为“大度包容、思想自由”,则是与蔡元培“循思想自由之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一脉相承的。梅贻琦则认为大学教育应以“通识为本,而专识为末”,并指出,“凡一校精神所在,不仅仅在建筑设备方面之增加,而实在教授之得人……君认为教授责任不尽在指导学生如何读书,如何研究学问。凡能领学生做学问的教授,必能指导学生如何做人,因为求学与做人是两相关联的。凡能真诚努力做学问的,他们做人亦必不取巧,不偷懒,不做伪,故其学问事业终有成就”。

    总的说来,在民国前期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先是经由传统知识分子发挥承前启后的作用,后经秉承自由主义教育精神的新型知识分子直接推动,到20世纪20年代中期,自由知识分子的共同文化开始形成,作为外来文化载体的现代大学开始在这样一种氛围下生根。现代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杰出教育家群体的诞生,在这一时期表现为—个共生的互动过程。

    三、评价及启示

    中国当前的大学制度创新,已经深入到大学核心理念层面。对于中国目前大学制度所存在的诸多欠缺,已有的共识是中国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主体地位缺失,大学系统存在严重的行政性泛化现象,缺乏学术独立与学术自由的制度氛围。对大学精神实质虽有一定理解和把握,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方面则依然困难重重。因此,反思民国前期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可以对目前的中国大学制度创新提供不少启示。

    首先,大学制度创新需要在法制化轨道内运行。民国前期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在宏观法令框架方面经历了借鉴引进、结合国情加以修正以及最终基本定型等阶段。尽管由于当时政局失序,其法令框架相对粗糙,且难以完全得到落实,但其以法令来规范大学教育的发展并适时加以修正的做法是比较成功的。中国当前大学制度创新在这方面具有民国前期无法比拟的优势,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以法治国”方略的提出,都使得中国的大学制度创新可以运行于长期而稳定的法制化平台之上。

    其次,大学制度创新在不同层面的推进力度可以有所区别。民国前期现代大学的演进,在宏观层面与办学实践两个层面的推进并不是完全同步的。民国初期,大学制度宏观法令框架层面的许多规定是前瞻性的,很难在大学办学实践中迅速被落实,但这些法令为大学办学实践提供了高标准的要求,也为大学办学实践指明了努力的方向。而大学在办学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可以为以后的教育立法所借鉴。中国目前的现代大学教育体系,远较民国前期复杂多样,很难制定出高度统一的可操作性法令框架,在全国范围内整体推进大学制度革新。比较切合的思路是制定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基本法令框架,同时给大学充分的实践空间。一方面通过基本法令来规范和引导大学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对其成功的办学经验,在合适的时候通过教育立法加以确认并推广,但不同层面改革的推进力度可以有所不同。

    第三,体现大学精神实质的大学制度创新必须借助学术力量的整体强化。中国当前大学组织的行政化泛化倾向严重,大学内部官本位盛行,缺乏鼓励学术研究的价值取向,都与学术力量整体有待强化有关。因此,当前中国的大学制度创新,必须在大学内部真正形成以学术为本位的价值取向,使大学向其知识性机体的特质回归,并且积极倡导学术自由,落实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地位,使得学术力量得以整体强化,从而为体现现代大学精神实质的大学制度创新提供理想的社会文化土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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