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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创新           ★★★ 【字体:
浅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创新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3    

摘要:高职学校所培养的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高层次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不仅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寄托着中华民族的未来,而且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寄托着中国法治之路的希望。可以说,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如何、法律素质怎样,将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然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不强,从近年来的大学生犯罪的增长可见一斑。高职学生有着自己的特点,研究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创新

一、完善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

从课程设置上看,目前我国不同类别的所有高职院校,都是统一开设一门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概念、命题和原理类法律知识的《法律基础》来应对。事实证明,这样的课程内容,很难以指导学生们形成实际参与适宜社会职业的意识、素质和能力。契合高职法制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课程”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包括职业预期)来组织课程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去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可以创造条件使他们去感受和应用法律知识,使他们真正懂得为什么要学习那些知识,真正体会到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提高自己实际社会职业能力的价值,真正地意识到作为一个“社会人”可以分享的权利与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就更加要求老师加强法律修养。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生源主要来自高考,而高等职业学校的生源来自两种渠道,一部分来自高考,但却是那些普通高校的“落榜生”,把高职当作“高考落榜生”的“收容所”,其录取分数线不仅大大低于普通高校本科分数线,而且还低于普通高校专科分数线,这不但给人们造成高职低人一等的误解,而且也是高职生源质量远远低于普通高校,高职毕业生往往缺少继续深造的后劲的实际原因;高职生源的另一部分来自“三类生”(即技校生、职高生、中专生),就目前来说,“三类生”尤其是前两类却又往往是那些上不了普通高中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不如“普高生”扎实,专业适应能力较差,这就为今后进入高职学习,尤其是进入高职本科以上层次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就这个问题来说,它加大了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难度。按照举办学校的不同划分,高职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高职班,招生对象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从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二是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高职专业,招生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另一类是“三校生”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三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高职班,招生对象主要是“三校生”。高职院校的学生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高职学生文化知识基础较差,文化素质、文明修养也相对较差。第二,学习动力不足,理想、信念不高,自信心不强。第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力较差。第四,有些学生家庭困难,心理问题普遍。第五,思想比较活跃,动手能力、专业技能、适应性较强。

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特点,所以笔者意见是,在教材的编写上首先应有大量的法律基础知识。没有知识做底蕴,是很难形成法律意识的。其次,教材内容应和专业知识想结合。再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紧跟形势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是学生上网的次数和时间的增多,网络犯罪成为我们当前应该重视的问题。

二、改进法制教育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高职法制教育与一般的学校法制教育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公民教育,其目的是培养与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相一致的公民,让青年学生们形成理解参与社会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法律观念及建立其上的行为模式。但是在教育重心上,高职法制教育则有自身的突出特征,它要求始终围绕着塑造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来安排教学进程,实现“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转变”、“和职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的教学要求。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障这样的教学要求得以实现呢?

纵观世界高职教育实践,建构主义理论的实践导向职业教育模式为高职法制教育指明了方向。[①]高职法制教育应以养成企业界所需的职业能力为宗旨,以从事现实职业活动所需的任务要求为方向,以现实职业活动进程为组织教学活动的线索,以学习者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这模式不仅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求,更有利于从高职学生特点出发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很显然,我国高职院校现行千篇一律地安排30左右《法律基础》课时的课堂说教,与“综合职业能力”构建语境的法制教育要求差距甚远。

首先,笔者认为教学方法的改进受到课程设置影响,法制教育适宜采用“活动课程”背景下的实践教学模式。这里的“实践”不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而是将其作为法制教育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著名的教育家杜威认为:反思,即再认识,是从理论和推理的角度对任何信念和知识的积极、持久和仔细的考虑…它含有将信念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和合理性基础上的有意识或自发的努力。对学生而言,“学习者有时间去回想发生过的事情以便更明白的理解”是一种高效率的学习方法;对教师而言,再认识使教学活动多元化、个性化,使教学更具有时代感和社会性特征;对社会而言,再认识缩短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拉近了人才培养领域与人才使用理论之间的差距。[②]必须指出的是,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并不是仿效某一类或某一个固定不变的例子,也不宜受到某种强行程式的约束,而应根据学生参与社会生活实际状况以及身心发展特征分阶段有系统地加以安排。其次,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价上,重点不在于教材知识,而是在于学生参与各类型社会生活的态度和能力,以此将学生学习知识的重点从“知识”引导到“行动”上来,从有利于他们在行动上而不仅仅是观念上成为一个“能人”。

第二,教师应该在讲授中结合学生实际,了解学生的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教学,比如和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其特殊性,他们在知识的学习上比普通高校的学生要差,从历年高职学生的录取分数线就可见一斑。对他们的教学要切合实际,适宜采用案例分析法教学,对案例的设计要符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水平。

第三,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高职学生虽然有很多缺点,但是他们对新鲜的事物乐意接受,学生对采用先进的教学模式的教学形式比较愿意接受。调查显示44%的学生选择希望老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多采用多媒体。可是实际上以我校为例,多媒体教室是有限的,供不应求。所以再次看到学校要重视法制教育,要增加投入,可以采取给法制教育拨一个专用教室的方法。

第四,尽量多一些实践。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录像、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知识及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立法工作者来校开设法制讲座等。还要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在这些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你对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意见和建议”49%的学生选择多一些社会实践,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到法院去旁听,由于多采用大班教学,涉及人数、班级众多,在教学安排上是困难重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很难实施。所以要全员参与,人人重视。

三、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现代网络己成为生活中“第四媒体”,大学生作为“上网一族”格外令人瞩目。据统计,目前在校大学生平均上网率达到92%,其中每周上网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的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如内容丰富、资源共享;虚实结合、生动直观;互动交流、渗透性强;时空无限,联系便捷等特点。高职院校教育者需顺时适势,因势利导,趋利弊害,开辟高职法律教育新空间。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消除法制教育中成人化标准、理论话形式、课堂化模式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快捷、准确地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及时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网上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同时要充分结合网络德育教育,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从思想、内容、环境、队伍等方面入手,以多种形式推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网络化建设。高职法制教育必须抓住21世纪信息化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开发网络法制教育的功能,推进高职法制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苗连营主编:《公民法律素质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著作导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4.张耀灿、陈万柏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5.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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