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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 【字体: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5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危害性,并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以及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急待完善的具体制度。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制约成本 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公众公司,其公众性是利益相关者相互冲突与协调之后的产物。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契约的基础,它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利益在他们之间的分配。一个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该能够提供各方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有效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等。此类会计信息的披露要么对投资者起了误导作用,要么并未在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我国存在的“基金黑幕”、“市场泡沫”等问题,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有效性的具体表现。然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该问题的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
(一).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1)有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几个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有关条件,使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得以加强,同时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不断接轨的原则,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现行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仍有些滞后,一是某些新情况、新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如对收购、兼并、合并、破产等的账务处理、对即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帐务处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帐务处理等等,二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太分散,不易全面执行,三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跟不上我国证券市场向国际化迈进的步伐,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
(2)会计信息披露政出多门。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很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而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机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会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遗漏、隐瞒等现象以可乘之隙。
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导致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
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不等、拥有的质量不等、拥有的时间不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可能引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1、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有的公司甚至对一些重大事件不予披露,如深发展动用3.11亿元直接炒作本公司股票;佛山照明在违规贷款6.3亿元给银行和证券公司。这些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在被查处之前有关公司根本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予以披露。
2、缺少非财务信息。长期以来,会计报告过于偏重财务信息,而忽略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而在高度发达的经济技术时代,每一项经济决策不仅要依据财务信息,而且要依据非财务信息,有时后者比前者对决策更具价值。
3、侧重反映企业历史经济活动,缺乏预测信息。现行财务报告体系是一种以过去交易事项为基础、反映过去业绩的报告体系;而决策者更希望了解能体现企业现在与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前瞻性和预测性信息;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
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对受其控制的范围内的资金运动进行确认、分类、汇总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支出项目,以及由于某一披露行为可能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成本)。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常是制约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主要由以下几种成本项目构成:TC=S+ C + E + P+L其中S、C、E、P、L的计算如下:
1.初始成本与维持成本 (S1+S2) 初始成本(S1)即为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而发生的成本支出,维持成本(S2)又可分为会计信息的获取与加工成本(S21),即搜集、处理、审计、装订、传递以及发布信息的成本的总和,和对已披露会计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S22)。
一般说,初始成本要高一些,而维持成本则随企业经营规模的变化有所不同。多种经营的公司由于其业务复杂,会计处理相对麻烦,维持成本也较高。当会计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要发生相应支出,也会增加维持成本。大部分的信息使用者总是期望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够越多越具体越好。
2.约制成本(C) 对企业管理人员来说,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而给其行为带来的限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披露成本,这里称之为约制成本(C)。C的存在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不太愿意披露一些对他们的将来的行为可能形成约束的会计信息,如企业的盈利预测信息、企业的发展目标等,以免给自己增加无谓的压力。 约制成本具体可分为:企业刻意为平滑收益,谨慎披露会计信息而追加收益分配与费用(成本)分摊的手续与程序,从而增加的披露成本(C1);因企业未能实现预测目标而造成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企业不信任,从而产生的失信成本(C2);因企业为了实现短期的预测目标,而放弃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但对短期目标不利的投资方案所产生的机会成本(C3);其中C3可以用两种投资方案下的净收益对比的差异来衡量。由此,企业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而带来的约制成本C可表示为: C=C1+C2+C3
3.沉没成本(E)  沉没成本是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策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可能导致竞争劣势的会计信息包括且不限于:(1)有关技术和管理创新的信息。如生产过程、更为有效的质量改进技术、营销技巧等。(2)有关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如企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和策略、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新的市场目标等。(3)有关经营的信息。如分部门(地区)的销售和生产成本数字、市场开拓费用与营销预算、产品成本结构、人力资源开发与开支等。
这些信息的披露越是充分详细,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而增加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因此企业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加以淡化,一笔带过,或者含混其辞,有的甚至不予披露。但事实上,此类信息往往又是投资者在决策一家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是否值得其投资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因此,如何既能满足使用者分析决策问题的信息需求,同时又使企业不会因此而处于竞争劣势,是目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4.政治成本(P) 政府采用一些行政手段(例如税收征管)来将企业 “超额利润”的部分予以平均化,使不同的主体共享,这种负担就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所引起的“政治成本”(P)。P的存在显然会使企业在披露其会计信息时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以尽量为企业减少麻烦。如:一些经营较好的企业,为避免合法税负以外的政府有关部门的非法摊派,在披露其会计信息时,采用少报、延期上报、故意隐瞒不报等做法来尽量减少或者甚至扭曲其会计信息的披露。如此一来信息使用者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关的具体信息以作出最佳的经济决策,从而影响了信息的相关性。
5.法律成本(L) 企业可能会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而引起法律上的争端。例如,尽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非常关注,但企业一般可能不太愿意披露收益预测方面的信息。因为这些预测值并不完全由企业管理当局的主观意志所左右,而且有时往往与实际的结果相差甚远,信息使用者可能以此为由指控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使人误入歧途,并要求补偿其损失。包括案件的立案费、诉讼费、结案费、公关费、律师费(L1)和由于诉讼案件使管理人员偏离正常工作状态和精力消耗而产生的损失(L2),以及由于诉讼案件使公司形象在公众中下降所引起的损失(L3)。由于不同的案件所引起的L2和L3难以准确地计量,只能简单定义如下: L=L1+αL2+βL3 其中:α、β为加权系数,随诉讼事件的不同而不同。
(二)会计信息披露形成、输出系统等问题困扰。
1、会计准则制度的不完全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制度仍然是不完全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由于会计实践和经济创新行为的层出不穷,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会计准则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如同一项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2.证券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我国尚我证券市场的自律性机构,交易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很少严格约束会员。由于中国证监会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证券市场又是多种利益冲突的焦点之一,多方插手。一些领导经济工作的同志习惯于用行政管理办法来管理证券市场,不按证券市场的特有规律办事。投资者的素质也还不高,造成有用的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及时地传递给投资者和其他信息需要者。因此证券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之一。
3、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困扰。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中,国有法人股占控股地位,而目前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主体还不十分明确,这样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人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即由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种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对上市公司不公正、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严肃的监控,再加上前述的其他原因,使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很大困扰,甚至出现“同谋”现象。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宏观思路
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实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会计规范体系是上市公司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和准绳,只有先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生成客观公允的信息后,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整套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实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前一步必须做好的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的规范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几个具体会计准则和若干补充规定,它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规定不正规、不完备,很多问题得不到系统解决。下一步一定要建立以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等一整套完备的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
(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必要保证。首先,为使其公正,这种审计制度应建立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审计职业质量。其次,加速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人员过少,加速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
(三)加大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首先,随着《证券法》的出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已经颁布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有些内容不统一,有些相对滞后,有些比较分散,不易全面执行,因此相对于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其次,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明,不利于对之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参照国际惯例,对现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相应改革。目前,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宏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另一个层次就是证券交易所。它遵循中央证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监管。
再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个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信息监查员在企业中行使职权时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一切工资、待遇均在证监部门享受,任免考核均由证监部门进行。
  (四)改变传统披露方式,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供需双方在Web站点的人机交互界面上,需求方按一定的访问权限在有关的网页上浏览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网页上的财务信息进行查询、分析以及对感兴趣的财务资料进行下载,显然这一过程即是供需双方就信息产权的使用或让渡达成契约、履行契约的过程。交易的即时完成、Internet的逐步普及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成熟,使得交易费用极大地降低,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高效的网络机制取代传统的披露方式,使得会计信息能够以“私人物品”的面目出现,成为可供使用的商品,最终的交易价格和披露量完全由供需双方决定,此时市场是高效率的,均衡时会计信息的披露量在理论上达到最优境界。这不仅有效地克服了信息披露的管制缺陷,而且成功地摆脱了信息披露充分性难以“适度”把握、成本难以分摊的尴尬局面。
 四、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重组会计要素。将资产中的虚资产与负债中的虚负债分离出来,单独设置要素;将损益表中经常性或再生性收入、费用与偶发性或非再生性的利得、损失分离,单独设置要素。在附注或附表中披露关于企业软资产(如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以及自创商誉信息,恰当揭示对企业成功经营具有关键作用的软资产信息及其潜在的巨大收益,从而正确估计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抗风险能力,以合理体现企业价值。
(二)加强人力资源会计披露。人力资源作为现代企业最稀缺的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其在企业运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越来越显著。然而,理论界对于人力资源的确认和计量一直争论不休,尚未达成一致的观点,实务界也鲜有良好的经验。笔者认为,影响人力资源价值的因素(如管理方式、人际关系、自身技能、健康状况等)是多变的,由此导致人力资源价值的不确定性(或者称可变性)。对人力资源价值的会计披露,应避免机械地、简单地定量反映,在人力资源价值货币计量的操作成熟之前,采用非货币性计量方法予以恰当披露是一项明智的选择。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可采用附录、附注以文字或表格等形式披露货币计量所不能提供的非货币性人力资源信息,如员工受教育水平、知识水平、工作经验、专门技术、工作态度以及经理人员薪酬等,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完整的决策依据。
(三)建议编制预测财务报告,展示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计划。预测信息虽缺乏可靠的保证,但它毕竟能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增强用户决策与评价的相关性。如:加强研究和开发R&D信息及其披露。我国由于当前尚无关于R&D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专门化规定,上市公司对R&D活动的披露仅在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一并列示,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年R&D支出数额,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对公司革新活动可能产生的未来收益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估。笔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应在表外增加对R&D信息的详细揭示,年报或中报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当期R&D支出的具体数额,在不导致竞争优势丧失的前提下尽可能披露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增加环境会计信息及其披露。所谓环境会计信息,是指企业会计要向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环境信息和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信息,从而充分满足其知情和决策需要。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如投资者将关注企业的环境绩效会对企业财务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产生何种影响,商业银行将关注企业由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潜在的负债和风险,政府及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企业对于环境资源所作出的损害或者贡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堪忧,个别公司偶然见诸公开媒体的披露是非常零星的、不全面的或者被迫的。笔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通过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如环境成本明细表)或采取附注等其它形式披露,均是可行的选择,问题是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制订准则对此加以规范,以保障信息披露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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