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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东莞市外资和民营企业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与务实           ★★★ 【字体:
探讨东莞市外资和民营企业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与务实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4    
摘要: 人民调解工作已经逐步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举措,如何发挥好、利用好新时期的外资和民营企业中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成为当前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关键词: 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 化解 调处 和谐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加快,社会资源的整合及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城镇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凸显,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其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作用越发显得重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2005 年 2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讲话中,全面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历史背景、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明确地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个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政治地位,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树立了新的目标,指明了新的方向。 2006 年东莞市委、市政府将“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列为今年十件大事之首,无形中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 “ 第一道防线 ” 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已经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重要事情。

一、我市外资和民营企业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背景和情况

东莞市是一个工业比较发达、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明确提出“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用好“三张牌”即:外资牌、民营牌、城市牌,打造好“平安东莞工程”。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各类型企业 287000 多家,其中外资企业 15000 多家,民营企业 10000 多家,企业员工达 600 多万人。他们为东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极大贡献,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严峻的考验。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模式,从机制中求突破,从工作中求提高,从运行中求升华,从实际中求实效,走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调解新路子。 2001 年,大胆尝试在“外资企业”中开展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全年 32 个镇区共有 78 家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尝试与探索,我局在“外资企业”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与经验。 2005 年,又率先在民营企业开展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共有 82 家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到目前为止, 全市已有 202 家企业建立了调解组织,它们分布在 32 个镇区当中,共有调解员 1000 多名,成功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 4860 件 , 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 , 减少了“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正如我市东越服装公司调解委员会李主任说:“调解让厂规多了人情味,调解工作就像润滑剂,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作。”

二、我市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做法。

1 、抓发动。 刚刚酝酿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时,我局是揣着一定的思想包袱:担心外资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一时之间难以接受人民调解。因为一方面经营者对人民调解工作知之甚少,甚至于一些人根本就不知道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是担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造成员工与老板的对立。但是,我局的决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发的,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是集体智慧的体现。于是,我们以一种敢为人先的态度,开始了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做到“三个相结合”:一是企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镇区中心工作相结合。各镇区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和奠定坚实基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做到小事不出车间,大事不出企业,矛盾不用上交。二是企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企业良性发展相结合。努力向经营者解释清楚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要求和任务,让经营者明白我们开展人民调解的工作目的:一切是为了企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筛选一些条件成熟的企业去发展,不搞一刀切。如 2003 年初,我们选准厚街镇绵孚制衣有限公司为试点,布置好一个标准调委会,制作出正规的调解文书格式,建立起人民调解制度,并召开现场会,让其他镇区进行观摩与学习,达到一个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作用。三是企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村(居)、社区管理相结合。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分布在村(居)、社区当中,是他们管理的重点对象,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协助他们搞好社会治安、营造和谐家园。因此,得到各村(居)社区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让人民调解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如虎门镇路东社区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区党支委和村支委两套班子亲自抓发动,逐家企业进行动员,经过三个多月,共成立了 37 家企业调委会,成为我市成立调委会最多的一个社区。

2 、抓典型。 为了更好树立起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良好形象,通过以点带面、树立典型来提高企业成立调委会的覆盖率,我们分别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选准一个典型,外资企业的典型代表是“南城区新科磁电厂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有 14 名调解人员,设主任 1 名(由厂长兼任)、副主任 2 名, 11 名专职调解员。以“真诚友善,热情服务”为宗旨,努力做到:教育为主,以理服人,化解矛盾,促进团结,解除压力,有利工作。三年来,该调委会共调解纠纷 126 件,调解率达 100% ,调解成功 125 宗,调解成功率达 99% 。通过调解纠纷,有效地消除了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矛盾和误会,使员工们放下了思想的包袱,减轻了心理压力,增进了员工们的感情,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由于工作出色,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赞扬。 2004 年该调委会被省司法厅评为调解先进单位,是全省唯一一家企业代表。民营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虎门镇兴裕富民日夜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该调委会 坚持:“一套人马、双重身份、三方和谐、四大特点、五项纪律”这几个方面来配置人员和开展工作。现在商场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局面,即:有事找调解员的人多了、找 110 的人少了;有想法和调解员沟通的人多了、直接找领导的人少了;主动找调解员调解问题的人多了、强制执行的人少了。

3 、抓落实。 经过动员阶段后,接着就是要求各镇区抓落实,认真开展组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为了便于开展,减少阻力,在尝试与探索阶段中,只要求各镇区成立 2-3 家企业调委会,在找到有效途径时,在适合的时机才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同时将在企业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基层司法所工作重心下移,责任上移,形成一种上下齐心的工作局面。现在共成立了 202 家企业调委会。

三、我市外资和民营企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 、认识不高,全面铺开难度较大。目前的企业经营者,一味追求的是利润和经济效益,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不深,认为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起不到大的作用,同时由于我市外资和民营企业众多,一下子全面铺开,摊子太大,工作的压力也非常大。

2 、人才匮乏,调解队伍素质不强。外资和民营企业中负责调解工作的人员很少是法律专业的,同时又是兼职的,他们往往面对一些法律上的疑难问题是难以解决的。我市长安镇步步高电子有限公司调委会,该调委会有 7 名成员, 2 名是研究生学历, 4 名是本科学历, 1 名是大专学历,但是这种结构的调委会在我市当中是极少数的,所以调解人才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因素。

3 、调解机制不健全。目前,人民调解的大气候重点在村(居)、社区一级,企业一级还没有得到相当的重视与支持,调解机制的不健全,会大大影响企业调委会的运作和发展。

四、我市外资和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市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逐步得到外资和民营企业的认可和支持,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因此,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带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契机,凝聚了一股创新的发展动力。所以,我市在外资和民营企业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符合东莞实际的,是创新工作的体现,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在以后的发展中,要体现在“三个加强”和“三个强化”:

(一)、加强认识、强化宣传。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平均每年在企业中发生的纠纷有 30000 多宗,这些纠纷的发生,既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这些纠纷如果调处不及时、不得当,就会激化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如 2002 年望牛墩镇某外资企业有 2 名厨房员工因使用风扇引起争执,纠纷未能及时化解,一名员工用菜刀将对方砍致重伤而被判刑。又如在 2004 年 6 月,凤岗镇某外资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有几十人上路拦截车辆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而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集中在村(居)、社区一级,对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往往鞭长莫及,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而我市仅有 202 家组建企业调委会,发展极其落后,这与新时期中央提出的“及时有效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方针和张德江提出的“要积极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等形式的衔接配合,努力构成大调解格局”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认识到企业中建立自治性调解组织对于维护企业稳定,构筑我市和谐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2001 年以来,我们将建立企业调委会列入了工作日程长抓不懈。为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形成上下统一的认识,我们多次组织召开了各镇区司法所所长、村(居)委员会调解主任座谈会,参观学习会,认真学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办和国办关于加强企业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他们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今年初,市人大联合我局专题调研外资和民营企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并走访了 7-8 个镇区,现在正计划通过市人大的力量来推动我市企业中的人民调解工作。又如我市虎门镇司法所今年专门召开了调解主任座谈会,传达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新时期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要求统一认识。会后这些调解主任纷纷表示触动很大,对建立企业调委会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刻了。

同时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今年 4 月,我们专门制作了一辑人民调解宣传挂图,张贴在各村(居)、社区、工厂、企业、车站、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要求、任务、原则、作用等最基本的东西全部公开,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扶持。

1 、抓好企业调解网络建设。 我们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同时针对企业在投资规模、发展程度、管理方式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多样性特征,立足实际、不拘形式,确定了以下四种工作模式:

第一种是专职全脱产式调解组织。要求有条件的企业(通常这部分企业的投资规模较大、管理方式与企业文化都已基本成型,员工人数多、经济实力强)建立专职全脱产式调解组织,即调委会成员从企业各部门和员工中选出,不再兼任其他职务。比较典型的如我市南城区新科电磁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调解员有 11 名。

第二种是半脱产式调解组织。要求大多数外资企业(通常这部分企业的投资规模都不算太大,部门人手紧张)建立兼职半脱产式调解组织,即调委会的成员可以由企业的行政、人事、工会组织的成员及员工代表兼职组成。如我市厚街镇爱高电业有限公司调委会,该调委会有 3 名工作人员,设调解主任 1 名,由人事部经理兼任。

第三种是二级调解组织。要求集团型企业选择建立二级调解模式调解组织,即企业集团部设调委会,受理所辖企业移转的纠纷,子企业可采设调解小组、法务室、法务专员(调解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各自内部纠纷进行调处。如我市黄江镇裕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调委会,该调委会由行政协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称谓)、治安大队长和 1 名专职调解员组成。集团公司有下属企业 13 家,每家企业都设有法务室,有 20 多名兼职人员参与调解工作。

第四种是设立调解联络员。对那些投资规模较小的作坊式企业或者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我们则要求由属地司法所依据“相邻原则,灵活掌握”的方针,牵头组织企业间的联合调委会。也就是,将那些建立独立企业调委会条件不成熟的、且位置又相互毗邻的企业组织起来,每个企业指派一名调解联络员,建立共同的调委会,专门负责这些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如莞城区科技工业园区,将其园区内的 31 家公司企业都建立一名调解联络员,然后由园区内组建成一个调委会,现在该调委会经过半年运作,调处了 10 宗矛盾纠纷,成功率达 100% 。

2 、抓好企业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首先,为企业统一制定了“十条标准”,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任务》、《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纠纷处理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要求》等制度并上墙,要求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向司法所汇报一次纠纷发生、调处结果的情况,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反映给司法所。其次,制作印发谈话笔录、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统计月报表等资料给企业调委会,规定企业调委会有关工作程序和质量。三是要求司法所帮助企业调委会建立日常宣传制度。如南城区新科磁电厂调委会在员工生活区显眼处公布调委会的职能和联系电话,开办了一个宣传栏《心桥》,刊登发生在员工身边的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员工来信,让广大员工受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虎门镇司法所总结出 “ 少集中、多下去 ” 的经验,对企业调委会采取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村(居)社区调解员具体指导,并由他们带去镇里发放的学习资料。这样一来,不仅企业调委会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指导,企业老板也不再觉得调委会是一个负担。

3 、抓好企业调解队伍素质建设。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们采取了举办培训班、组织法制讲座、学习讨论、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参与法院审判实践、以会代训、考察观摩、业务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手段。如大朗司法所于 2004 年 6 月份组织了各企业调委会的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7 月份又到三间较大的外资企业开设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 3 月,虎门司法所在路东社区举行外资企业调解员岗前培训班,共为 37 家外资企业 158 名调解进行培训。此外,我们还将编印的《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发到人手一册。

(三)加强协调,强化机制。

现实情况下,企业调委会往往会面临有的矛盾纠纷不知如何去调处,有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力调处的尴尬处境。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建立了一套“纵到底、横到边”的工作机制。“纵到底”就是企业调委会可以将它不知如何着手调处的一些复杂疑难纠纷移交属地村(居)、社区调委会,村(居)、社区调委会还调处不了的可以上交给属地司法所(镇调委会),最后还可以直至到局里。所谓“横到边”,就是企业调委会对没有能力调处,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矛盾纠纷,可以及时将情况告知司法所,由司法所出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协调,最大限度确保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洪梅镇洪梅电器厂调委会,于 2001 年正式成立,五年来成功调处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员工与厂外人员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150 多宗,为维护厂内安定团结、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该调委会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如果处理不了的,第一时间向司法所反映,如果司法所还处理不了,立即联系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共同调处,直至处理好矛盾纠纷为止。

当前,我们 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纵横交织、 层次丰富、形式多样、协调一致 的以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联络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我市共建立调委会 859 个,其中镇区调委会 32 个,村居(社区)调委会 625 个,企业调委会 202 个,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搭建了一个牢固、高效、有序的平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这样一个良好发展前景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逐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越修越牢,势将为东莞市社会治安的逐步好转,人居和谐环境的进一步建立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更加体现出人民调解工作的独特魅力。

参考文献:

1 、《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东莞市司法局编印, 2003 年 6 月出版。

2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年 10 月出版。

3 、《人民调解案例》,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 年 1 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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