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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的新境界           ★★★ 【字体:
德育的新境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7    

    在当前,新课程改革浪潮方兴未艾,“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德育以其在人的发展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作为塑造人的灵魂的德育,在日常教育实践中,如何适应当前的教育形势呢?
    我以为,在学校德育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人“治”、文“治”、法“治”,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使我们的学校德育工作出现崭新的局面,开创出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境界。
    注重“人”治
   “人”治就是树立道德榜样。学生从榜样的身上汲取无穷的也是最直接的道德力量,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实践证明这种道德手段是非常必要的和重要的。但是,我们原先为学生树立的道德榜样太“高”也太“全”,在新形势下,我们的道德榜样该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最好用身边的普通人作榜样,拉近学生与榜样的距离,可以使道德榜样更好的被学生接受与模仿。
    这里的榜样可以是活生生的人也可以是已经逝去的人,可以是身边的同学也可以是远近闻名的某某星。有一个学校的做法就值得借鉴。某新校长到任后,采取了一个令人不解的行动:将全校张贴着的所有伟人像统统请下墙,而将学校校史陈列室中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放大张贴于校门口,同时从学校历届毕业的学生中挑选了几十个有成就有影响的人物,将他们的照片和简历进行装裱,贴在原先伟人像的位置。这样的做法,开始令人不解,也受到了非议,但是,一学年下来,这所学校的学风、教风等等道德方面的情况有了令人吃惊的改观。一“下”一“上”,这看似简单的行动,里面蕴含着很深的意义。这样的“人”治,才真正具有道德的感染力和号召力,但是这种力量不是有形的、表象的,而是无形的、潜在的、深刻的。
    重视学校德育的人治,除了要具有上面的那位校长的德育智慧,还可以:
    1.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教师群体。
    教师这一最具感染力的道德群体的影响力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至关重要!
    2.培养具有示范作用的学生干部队伍。
    在公开、民主的前提之下推选的学生干部队伍是学生最能接受的道德模范。我们对学生干部的从严要求就是对全体学生的从严要求。抓好学生干部的道德教育,学校的道德教育就成功了一大半。
    3.从社区里找到自己的榜样。
    学校可以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到社区采访能人,了解他们的奋斗史。也可邀请社区里有专长的人作讲座,讲讲他们的故事。
    4.从家族历史中里找到自己的榜样。
    可以安排学生搜集整理自己的家谱,了解自己的家族历史,找出家族历史进程中有作为的人物,向长辈询问他们的奋斗历程。
    5.鼓励学生去“追星”。
    当学生崇拜一个明星时,这不是坏事,而是开展德育的最好时机。关键是我们如何抓住“追星”这种心理来做德育的文章。比如,我们不妨要“追星族”对他们所追的“星星”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写出详细的“星星档案”,不过其中要重点描述“星星”们是如何刻苦练艺最终才取得成就终于“亮”起来的,然后到班上进行交流。这样的追星,就追得有意义。
    注重“文”治
    “文”治就是依靠文化熏陶来进行德育。主要有:
    1.重视校园文化的德育功能。
    孟子说:“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这就是说环境氛围对人的道德的熏陶作用不可小视。怎样的校园文化就具有怎样的德育功能。
    校园文化属于学校主导文化(即专业知识的教学与实践)之外的亚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我们这里重点谈谈校园精神文化。校园精神文化主要包括:
    ①课程文化——课程安排、教学的目标管理与实施、教学观念的更新与取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优化等;
    ②课外文化——校刊、校报、校广播、画廊、黑板报、班报、演讲比赛、书画比赛、文娱活动和团队活动等;
    ③制度文化——各项校规、校纪、规章制度等;
    ④校园风气——校风、教风、学风、班风等。
    以上这些具有的德育功能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陶冶激励——多姿多彩的课外文化生活,充满朝气的活动氛围,可以净化学生的心灵,改善学生的心态,陶冶学生的情操,这是用千万遍的说教都无法达到的一种教育效果。
    价值导向——学校教师引导着校园文化的方向,这就保证校园文化具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做主导。这样就可以防止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的价值观在校园中蔓延,防止学生在价值取向上的摇摆性、模糊性,甚至出现错位,再加上课外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广播等一系列活动,就会使社会价值的要求对学生个体产生内化,引导学生对价值观有正确的取向和树立。
    规范约束——校园文化的约束功能主要通过校园内制度文化的建设表现出来,如加强对学生的常规、守则、规范的督促、检查,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都能对学生产生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规范约束。
    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学校文化氛围的建设与营造,让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走进校园,滋润学生心灵。
    2.大力开展“读好书”的活动
    ①精选图书。要防止格调低下,属于消极文化现象的一些不良读物进入学生的阅读视野,精选有利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丰富各科知识面的书籍;要坚持从新华书店这一正常渠道进书;要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净化学生的精神食粮。当前,就是要大力倡导学生阅读教育部推荐的图书。
    ②做好导读工作。把握学生阅读倾向,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缺乏对文学的鉴赏和鉴别能力,部分学生受社会某些不良思潮的影响出现言情、武侠热的倾向。对此,教育工作者应注意做好导读工作,及时把握学生心理状态,及时给学生推荐优秀书刊,正确引导学生阅读社会进步主流中健康向上的书刊。
    ③开展评书评读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书、评读活动,是引导学生学会分析、评价书刊的重要形式。这样做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识别分辨能力,又有进一步发挥书籍的教育效果。当一本新书风靡时,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评书:a评出该书的优劣处。b.座谈读后感。c.开展读书短剧表演、专题辩论比赛,让学生就博学与精学、实践与理论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d.读书漫画比赛,使学生的思想插上遐想的翅膀。多种形式的评书、评读活动可使学生在互相交流读书心得的过程中,互受启迪、互受教益共同提高。
    注重“法”治
    为了我们的德育具有较好的效果,我们必须让受教育者明白-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达到学校的德育目标,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必须首先在道德方面成为合格的学生。如果达不到学校的德育目标、在道德方面不合格,就必须接受处罚、处理,就会失去很多做合格的学生的自由和快乐。当他们明确这些后果时,他们就会努力进行道德修养,努力做一个道德合格的学生。
    鉴于此,学校德育工作就要走“法”治的道路。
    1.首先要使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大多是因为自己不知道要遵守它们,或者不知道为什么要遵守它们。他们可以听老师上课,但是不愿意做作业,他们可以为逃避家长的责罚而藏匿学校的家校联系单并假冒家长签名,他们还可以……所有这些现象,都是因为学生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如果他们知道听老师上课是权利也是义务,做作业和听课一样也是权利也是义务,那么还会有哪个孩子不愿意好好上课好好作业?
    学生在学校里应当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尽自己的义务,这样,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就会顺顺当当,就无需为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去尽义务而费尽心机,开展种种的说服教育工作了。这里暂引用黄全愈博士所著的《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做我这个观点的佐证。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德育和美国的德育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不是要照搬人家的东西,只是想抛砖引玉罢了——如果能设计出适合我们国情校情的《学生的义务和权利》条款,那该多好啊!
    学生的义务:注重校规,尊重校规;接受和承认校长、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领导和权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准时到课堂上课;在集会或各种活动中要举止适中;有良好的体育运动行为;完成作业;尊重他人和他人的财产,赔偿损坏或偷盗他人财产导致的损失;保证家长能看到学校让带回家的各种文件和报告。
    学生的权利;获得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作为一个个人而得到公平的对待;通过个人或者学校的代表组织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如果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应被事先警告通知(也就是说,只能处理再犯,不能处理初犯)参加课外活动。
    2.让学校的德育规范具有强制性。
    当我们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后,我们来谈这一点,我们的声音就可以更响亮些。纵观我们现在的学校的德育规范大多是泛泛而谈的、弹性的、空洞的条文,比如:要遵守校规校纪,要及时完成作业,不要打架斗殴……这些条文透射出学校德育规范的软弱与无奈,那么,就必然会削弱规范所应当具有的约束力。我们可以采用另一种表述方法: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否则将面临某某处罚,必须及时完成作业,否则将面临某某处罚,不允许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否则将面临某某处罚……这样的表述将违反规则的后果直接告诉学生,我想当一个人知道要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行付出相应的代价时,还有谁去这样做?
    3.推行德育的“契约化”管理模式。
    在明确了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学校可以推行德育的“契约化”管理模式。
    源于西方的契约意识,是法治的鼻祖。契约意识的精髓是在于人们秉持着自由和平等对活动的规则进行守护,同时也要求人们在有意识地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在规则范围内自觉地不损害他人的权利。这种思想正和我在前文提倡的学生德育权利和义务共享的观念一致了。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采用这种形式来进行学校德育管理呢?
    参照美国学者R.G.米尔腾伯格(R.G.Miltenberger)在其所著的《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BehaviorModification:principles andprocedures)一书中的做法,我们的契约式德育管理的具体做法是:
    1.学习学校德育规范(学校制度、班规班纪、中小学生守则)明确须达到的要求。
    对照这些德育规范来检审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找出自己违反这些规范的方面。
    2.起草、设计自己的德育达标计划。
    3.与班级(班主任或班干部)或学校(校长或德育管理员)最终商定并且签订《德育契约》。
    4.进行德育契约的对照检查,按照契约内容条款执行契约。
    契约的起草和商定是特别重要的,但又是十分困难的。通常,签订契约的原因是学生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具有违反学校德育规范的行为,或者学生和教师的关系紧张,每一方都以为自己是正确的,同时坚信对方是错误的,于是就期望改变对方的行为,而看不到自己应当改变。因此,双方的商定过程就是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条件的过程,让双方都能看到契约的签订将会改变各自的行为,并使自己从中获益。
    如何起草和签订《行为契约》呢?签订行为契约要考虑契约的构成要素,尤其是奖惩因素。一般来说,一份行为契约由5个基本部分组成:
    ①预期行为。行为契约要明确陈述合同当事人彼此的责任,并对责任的完成情况提出详细要求。
    ②测量预期行为的办法。行为契约要规定测量预期行为的办法,预期的行为应当易于观察。
    ③执行的起始与终结时间。
    ④契约管理者。即行为契约要确定负责实施这些条款的人。
    ⑤强化和惩罚的条款。
    奖惩因素是行为契约成功的关键因素。订立奖惩条款要注意适当的原则,这种奖惩条件一定要能做到,并且做起来容易、直观,否则这样的奖惩条款还不如不定的好。试看下面的一份《行为契约》:
    行为契约
    日期:2003年3月18日至2003年6月18日有效。
    在这一段时间里我马叙伦要改掉以下毛病:
    1.上课时做小动作。
    2.自习课不安静,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3.不听值日生的指导与管教。
    4.不做或拖拉家庭作业。
    保证:
    1.在2003年4月18日前改掉第一、第二个毛病:
    2.在2003年5月18日前改掉第三、第四个毛病:
    如果做到第1条的保证,可以获得到阅览室看书一天的奖励,如果做不到就自动打扫厕所一周。
    如果做到第2条的保证.可以当值日生一周或者免除一周的作业,如果做不到,就把自己最喜欢的《多拉·爱梦》一套(十本)光碟送给班级作惩罚。
    如果两条都做到,班主任老师就为我讲一个不少于30分钟的精彩故事《辛伯达航海记》,全体班干部为我唱一支周杰伦的歌。
    立约人签名:马叙伦寒东升(班长)
    证明和监督人签名:陈序国(班主任)
    签约时间:2003年3月15日

    通过这样的德育契约,来引导学生改正错误,矫正不足,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德育模式。
    4.让爱做主,适当惩罚,维护德育的权威。
    德育是培养人的行为习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时时出现一些违规的行为,有时是他们故意的试探,看看违规后能有什么后果。这是对规则的挑战。如果此时,他们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对这些规则产生藐视的心理,然后再去触犯其他的规则,直至将整个规则系统彻底击垮,将维护规则的人彻底打败。于是,一个社会的渣滓就诞生了,监狱就多了一员“新将”。如何才能防止这样的事件发生,就是在他第一次违反规则时,给予相应的惩罚,让他领略、承担违规的后果,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使他终身铭记永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提到惩罚,我们似乎有点冒冷汗,因为我们的教育奉行的是“说服教育”“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这 样做是否违反德育的原则呢?我以为,不违反,但应当科学惩罚。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感到一种责任。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他认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这些言论为我们实施惩罚提供了理论根据。采用适当的惩罚手段,是对学校德育制度权威的维护。
    当然,“惩罚”不等于体罚,也不能是心罚,更不是伤害。准确地理解、正确地运用“惩戒”教育,把握好奖励和“惩戒”的尺度,发挥好奖惩的教育作用,应该成为新时期教育者教育能力、教育水平评判的标准之一。
    每个学校都有目无纪律、打架斗殴、扰乱课堂的个别学生。这种学生桀骜不驯,对一般的批评教育根本无所谓,甚至受了处分还一意孤行。对于这样的学生,能不能考虑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法呢?
    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和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道:“许多人犯罪,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而且这些学生一部分也正是出自娇生惯养的家庭。”“有分寸地打击一下孩子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每个人脖子根部都长着一块肌肉,解剖学上称之为大多角骨肌肉,当它被人使劲捏一把时,会向大脑传递一条小小的信息‘好痛,要避免这种痛再发生。’这种疼痛是短暂的,伤不了人,能起到很好的惩罚效果。”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在2002年6月公布了一项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给一定程度的体罚”,明确规定了体罚的对象(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程度和方式。可进行体罚的情况包括不听教师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和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同时,也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观察学生的身体精神状况,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方案对实施体罚的工具也有具体规定:对于中小学生,①体罚的工具。只能使用直径0.01米、长度不超过1.5米的木棍,而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打学生。②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③体罚的力度。初高中生挨打不能超过10下,小学生挨打不能超过5下,并且都不得在学生的身上留下伤痕。此外,受罚学生有提出以其他方式代替处罚(如校内义务劳动)的权利。
    由此可见,适当体罚和变相体罚是可行的,重要的是探索符合我们国情、校情实际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方法。
    让爱做主,用惩罚教育来维护学校德育权威,来引导学生认识真善美,远离假恶丑,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是我们进行惩罚教育的目的。
    只有我们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怀着为培养适合时代要求的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进行德育实践,我们才能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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